为官须辨『义』与『利』

2017-01-28 05:09李书东
党员干部之友 2017年11期
关键词:义利义利观杨震

□李书东

为官须辨『义』与『利』

□李书东

《后汉书》中记载了一则“杨震拒金”的典故:杨震在赴任途中经过昌邑时,昌邑县令王密来拜访他,并怀揣金十斤相赠,说道:“天黑,无人知晓。”杨震说:“天知,神知,你知,我知,何谓无知?”王密大感惭愧,怏怏而去。义利观是为人立世的重要价值取向,如何平衡二者关系,体现出不同的人生智慧。杨震拒金虽已过去千百年,但对当下党员干部明辨义利仍有醍醐灌顶的教育意义。

从政用权,能否抵制利益诱惑是一个重要考验。当干部手中有了权力,往往容易成为别有用心的人围猎的对象,不知不觉中鲜花掌声多了起来,攀交情、拉关系、请客送礼、奉承追捧的人也络绎不绝。“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些人看似有情有“义”,实则唯“利”是图。党员干部若盲目追逐经济利益,很容易导致金钱错位、越位,在利益面前丢了党性,迷失自我。

子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坚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道义所系。反观十八大之后落马的官员,许多都是义利观发生扭曲,在利益的潮起潮落中忘记了入党时的铮铮誓言。有的把权力当成了敛财捞钱的工具,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人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行事准则,满腹得与失的算计;有的视贪占公共或他人财物为合情合理,觉得是自己的“辛劳”所得。如此种种,最终越陷越深,越走越远,断送自己的政治生命,也极大破坏了党的形象。

对领导干部而言,应该摆正义与利的关系,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操守和如履薄冰的谨慎。一方面要“明大义”。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始终把对国家和群众的“义”放在首要位置,将忠诚作为义利选择的“坐标系”,践行“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朴素哲理,做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好干部。另一方面要“去私利”。“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党员干部若私心私利太甚,则容易模糊立场、忘却身份。面对各种诱惑,必须坚持一心为公,公私分明,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别来当官”,习近平同志的告诫犹在耳畔,是新形势下为官从政义利选择的指南。只有坚定“苟利国家生死以”的信念,涵养正确的义利观,抵御私利的诱惑,才能在“明辨义利”中交出无愧于历史和人民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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