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晓岩 赵明辉 任洪岩
义利观的研究已经由来已久,在真假学术视角下展开对大学生义利观的研究是一个新的视角。大学生义利观的研究是由社会现实所引发的,对于真假学术视角下大学生义利观的研究主要从社会现实下的真假学术、真假学术下义利观的特点、真假学术下义利观的取向与大学生学术义利观的构建四个主要方面来展开研究的。
从翟天临学术造假案、刘梦洁硕士论文抄袭案、再到北京电影学院表演学院院长张辉的博士论文造假,一件件真实发生的案例无不令人瞠目结舌。这种现实反映的是当代大学生及学术研究人员在“义”和“利”的抉择面前没有掌握好尺度。
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仅是被置于“阳光”之下的几个案件,更为可怕的是隐藏在黑暗里的、更具有广泛性的学术不端行为。“论文代写代发已经发展成一条完整的、规模巨大的产业链。”〔1〕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这一产业链的形成是建立在存在众多需求者的基础之上的,而毕业论文与评奖评优使得大学生群体成为了众多需求者中的主要部分。
诸多的学术不端案例的都是在没有把握好“义”和“利”的取舍之时形成的,从观念的角度来说就是“义利观”的作用使得人们做出了“义”和“利”的抉择。结合特定主体即大学生群体来看,现实的社会的抉择问题已经上升为了大学生义利观问题。
“真假学术”这一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对社会学术不端行为的抽象化、形象化的概括。理解这一概念的的核心在于如何理解“真假”二字,这里所谓的“真假”不是相对立的两种可能性,而是对学术成果真假不定这一类现象的表述概括。从其本身来看,在数量上是“一”种现象而非“两”个对立面;在价值内涵上是对“恶”的事实的梗概而非“善”或“恶”的可能性表述。总的来说,“真假学术”就是通过各种现实化的非正当手段来谋求学术利益目标的实现的社会现象。
针对大学生这一特定群体,真假学术表现出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其中,论文代写是最为常见的方式。论文代写这种形式被许多怠于学业的大学生应用于毕业论文或项目结题且往往与金钱利益相挂钩。另一种常见的形式被大学生形象的称之为“同意转换,去肉留骨”。其含义就是将他人的全部或部分学术成果、观点利用同等含义的词来替换并将他人的思维逻辑结构套用在自己转换的文字之上。
形式繁多的“真假学术”案例的发生,究其根源在于“学术利益”即学术与利益关系的交错混杂。高校对本科生毕业要求或其毕业或其所申请项目的结题都包含着一个硬性要求——论文(或设计)。一部分学生没有正确的义利观,动起了“歪心思”,便形成了学术利益链条上的“需求端”。从“供给端”来看,一部分具有相关能力的大学生或高学历人才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充当“枪手”。
“义利观是指在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下如何处理利益问题的价值取向、功利态度、思维方式以及行为方式。”〔2〕从义利观的内涵来看其作为一种观念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在真假学术的视角下,义利观的主观性不是宽泛的主观性,是在具体问题分析之下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有其独特的实在内涵,在这种独特视角下,义利观的主观性的活动空间被“真假学术”的现实规定在了一定的思维领域。同时,义利观的特定主体也对义利观的主观性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大学生群体的思维能力与思维活跃性与其他群体相比更能够将义利观的主观性进行更大程度的发挥即大学生群体的思维更为深刻和发散从而影响了义利观主观性的发挥。
“真假学术”视角的下的义利观的形成不是一个单一性的问题,而是要在双向互动当中实现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没有客体的主体是不存在的,主体与客体共同存在于人的对象性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3〕在大学生的实践活动当中,大学生的存在着“现实需求”,而另一部分人群能够形成“有效供给”。这种条件下使得大学生的“真假学术”行为在这两个群体之间的双向互动过程当中得以实现。正是这种双向性的现实赋予了真假学术下义利观的双向性,这种义利观的双向性就是指“义”的舍弃与“利”的补偿的双向过程,一种是失去的过程,另一种是获得的过程。真假学术下义利观的双向性究其根源不过是来自于现实当中学术义利的双向互动过程。
真假学术下义利观的冲突性是指大学生这一主体所表现出来的“义”与“利”之间的对立与冲突,这种冲突性并不是其本身所固有的,而是对后天客观活动所发生的对立的现实的表现。“义”与“利”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冲突,二者之间也并非是“天然的”冲突,只有“利”的获取违背“义”的原则之时二者的冲突才能够显现出来。义利观的冲突性是在观念的世界当中展开的。“义”与“利”的冲突发生时意味着两種观念的对立即符合“正义”主导的观念与“利益”主导观念的冲突。而何种“力量”所主导的观念占据主导性的地位则决定了义利观的外在表现形态。
真假学术下的义利观是具有鲜明的取向性的,无论是“义”或是“利”,作为义利观主体的大学生总是要在二者之间做出倾向性的取舍,这一点是无法避免的。真假学术下义利观的价值取向更多的是一种应然的表达。当代大学生在面临义和利的抉择时,应当在价值取向上对“义”作以倾斜即在价值尺度上对真假学术问题作以合乎社会伦理道义的选择。
在真假学术的现实问题之下,利的方面诉求表现得尤为突出即大学生之中的对学术利益的诉求性表现得愈发明显。在毕业要求、结项要求等诸多学术利益的“重压”之下的一部分大学生急的“跳了墙”,因此这一部分学生逾越了“义利观”对人的行为的束缚即突破了义利观在价值层面对“义”的追求。这种行为是与义利观在价值上对“利”的倾向。
从应然的角度出发,当代大学生的学术方面的义利观的表述采取的是“应当……”的表达形式,应当如何所表达的实质内容具有对义的倾向。当代大学生的学术义利观应当在面临冲突时应服从“义”即符合正义的原则,因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4〕3。显然“真假学术”等学术利益的非正义实现手段违反了诚信与等价的要求,触及了正义的原则。
大学生学术义利观的构建要坚持义利的辩证统一。这就要求我们正确的处理“义”与“利”的关系。“‘利是人类生存的保障,‘义却是获利的前提”〔5〕。利的获取不能以违背义为前提。义利的辩证统一要求当代大学生的学术利益诉求要合理,同时树立起正确的义的观念。辩证统一既认同当代大学生的学术利益诉求与表达,同时又坚持正义的原则。学术利益不单单是对利益的追逐而是合乎于“义”的尺度的利益表达形式;义也不是空讲道理的纯粹空想,而是以现实利益为实在内容的思想观念。
义利观的形成其根源在于社会现实,其构建策略也应从社会现实入手。法律是对社会现实最为有效的规范方式,因此大学生学术义利观的构建需要法律规范的推进作用的发挥。“学术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即是专门针对这种不当得利的学术不端行为,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对虚假的学术成果予以否定,并对学术不端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从而保证学术行为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行”〔6〕。因此国家推进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立法工作的开展,对于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提供司法依据,也对当代大学生形成一种法律威慑作用,从而推进积极的义利观的养成。
从对真假学术的特定主体即当代大学生的视角出发,其学术义利观的构建不可缺少高校的教育规范。高校是与大学生存在着直接的关联性,因此高校的教育规范对构建大学生学术义利观具有显著作用。高校作为对大学生的直接管理单位要开展并重视“前置性”学术义利观教育即学术义利观的教育要在大学生毕业论文或开展科研学术活动之前开展。同时高校的教务部门要加紧对大学生的学术作品与毕业论文的审查与把关的力度。高校不但要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而且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与相关德育课程上注重义利观的考察与教育。
“正确义利观彰显正义原则,广泛树立正确义利观能为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7〕。在真假学术视角下对大学生义利观的讨论是对社会现实的深刻思考。当代大学生的学术义利观对其未来学术活动的开展或伦理观念的形成具有深刻的影响。在大学生群体中树立起良好的学术义利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1〕胡泽文,武夷山.论文代写代发现象之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2,(07):78-90.
〔2〕刘永艳,杨丽梅.新时期大学生义利观的特点及教育对策〔J〕.理论月刊,2008,(09):177-179.
〔3〕葛续华.西方现代主体间性哲学观点批判〔J〕.甘肃理论学刊,2019,(09):93-100.
〔4〕羅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唐田田.论墨子义利观的辩证统一〔J〕.人文天下,2017,(09):27-29.
〔6〕付其运.学术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J〕.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9,(06):59-70+106.
〔7〕张青卫,韩兴武.正确义利观是新时代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9,(06):1-6+221.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