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峰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山东 济南 250014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王剑峰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山东 济南 250014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创新,使得国家形成了一个法制的世界,让我们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可以不断的的成长,不断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自己的责任。随着社会建设的完善,在人们各种行为的影响下,形成了一条一条的法律条约,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在企业中,法制也非常的重要,在我国公司中法制的治理结构存在着问题,当然也有一定的完善体制。所以,本文就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阐述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与作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途径。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完善对策
现在的时代,我们这个国家可以每个人都生活在法制的世界中,没有杀戮,有的只是公平、公正、廉明,在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可以让法制在其中起到了重大的作用。所以,本文阐述了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法制的意义与作用,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这些问题的途径,就可以让人们更加了解。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法制制约了很多的的问题,也可以让公司在合法的范围内不断的扩大,让公司治理结构得以完善。
(一)有利于我国公司稳步的发展
在我国法制的前提下,我国公司治理可以按照国家的意思去发展,去进步,在这个时候,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法制的作用下,有利于我国公司治理可以稳步的发展,让公司的业绩可以不断的创新,也可以不断的成长。
(二)法制能够使公司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更好的发展
法制条件下,公司的发展不是随意的,而是有目标,有规律的,在这个多变的社会中,公司的发展必须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市场的变化也是适应了社会建设的进步。这次法制能够使得公司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可以在社会发展的要求下,更好的发展,更好的进步,依靠法制的要求,更快的进步。
在发展的初期,任何社会方面的发展都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注意,去关注,在发展中,这些问题,也是在公司的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因此要特别注意。
(一)法制存在诸多缺陷,未有纲领性法律文本
在我国,虽然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存在着一些治理结构,但是这种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在其中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其中就保护法制方面存在着很多的缺陷,比如对于公司运营中出现的人工问题方面的缺陷,对于工资方面的改进。
这些问题的出现,并没有纲领性的法律文本的制约,其中的制约就是依靠公司的自觉性,试想,如果公司没有自觉性,就会让公司治理结构非常的混乱,甚至是治理不下去。
(二)由于法制涉及政府信息安全,对公司安全的立法尤为重要而欠缺
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法制在其中占据着重要的作用,法制涉及了政府的信息的安全,保护公司的财政安全,公司的员工安全,政治安全等等的问题,如果存在问题,就会让公司损失惨重。
在目前,对于公司安全的立法尤为重要的欠缺,没有了对公司的保护,没有了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完善,就会让公司中更重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让公司无法运营下去。
在法制下,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了很大的提升的空间,虽然目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公司的负责人去注意。所以,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去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让公司可以更好的运营下去,可以让公司得到更大的发展进步。
(一)制定关于法制的纲领性法律,让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得到完善
在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他们没有按照法制的运作下去,就直接的按照自己的意思去发展,去运营,在这种情况下,经常的会出现一些的问题。所以,一定要让公司去制定关于法制的纲领性法律,才可以让公司的治理结构得到很好的完善,让公司的发展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提升。
(二)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我国公司的发展,一定要在政府额的监督和政府的指示下不断的的发展进步的,如果只是公司自己的发展,自己做任何自己想要做的事情,一定会让公司存在着一些的问题,让公司的发展不能符合国家的标准。所以,一定要进一步的加强政府的信息公开,让群众可以知道这个公司的发展理念,就可以安心的用这个公司的任何产品,让公司的发展看到群众,让群众也可以看到公司的发展。这样,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有什么不好的地方,或者有什么应该改进的地方,都可以在人们的监督下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当然了,人们还可以给公司的发展进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让公司的发展适应这个时代的发展要求。
(三)组建队伍,对公司进行定期的检查
在法制下,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进程中,一定要让公司定期的接受检查,不仅要接受公司负责人的检查,接受政府额的检查,还要接受法制的检查,一旦出现了不合法的地方,不合法的方面,就一定要让公司及时的做出改正。
组建队伍,对公司进行定期的检查,是对公司的负责任,也是对群众的负责人,因此,群众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也要提出自己的意见,也要对公司进行一定的检查,让公司可以在群众的监督中,更好的发展,更快的发展。
[1]林小琴,张文隆,陈素蓉.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演进研究——从行政型治理到经济型治理的视角[J].公司治理评论,2010,02(3):106-118.
D922.291.91;F276.6
:A
:2095-4379-(2017)26-0174-01
王剑峰(1983-),男,山东济南人,本科,任职于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初级职称,研究方向:公司法和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