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产业化的伦理批判

2017-01-27 22:22李龙
伦理学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体育产业产业化伦理

李龙

体育产业化的伦理批判

李龙

随着体育产业化的不断深入,体育产业出现发展水平非均衡化、评价标准过度市场化和体育异化等诸多不良现象,这是对体育本质的背离,对体育精神的违背及对体育伦理的背离。社会呼唤体育伦理回归,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的基本原则,加强体育伦理制度建设,加强参与者的道德自律,促进体育可持续发展。

体育;产业化;伦理批判

“体育产业化”是1993年国家体育部门针对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体育发展模式所提出的新发展方式,是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的要求,也是体育发展的必然趋势。相比西方发达国家体育产业化道路,我国的体育产业化还有巨大发展空间,例如体育市场的开拓和体育产品的研发销售等。体育产业化是与市场化、商业化分不开的,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时代,也正因为如此,体育产业化究竟是纯市场化,需不需要公正平等价值的引导,体育产业化的成功能否只以经济利益作为评价指标,需不需要以实现人的发展作为价值标准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对体育产业化进行伦理考量,以此更全面地认识当前我国体育产业化的发展现状及其发展方向,为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一、体育产业化的涵义及特征

1.体育产业化的涵义

目前学界对于体育产业化这一概念尚未有统一界定,一些学者认为体育产业化就是市场化,因为其是对计划经济时代下体育发展模式的改革;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体育产业化并不等于市场化,并对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进行划分,体育产业化是对体育事业的产业化,具体而言,对于能够进行市场化的体育事业进行产业化[1](P1)。可以说,由于对体育和产业化的关注角度不同,体育产业化这一概念也有不同的解释和理解,即使如此,现有研究成果还是有三点共同之处:一是体育产业化的参照系。学者们认为体育产业化是针对计划经济时代体育发展方式而言所提出的;二是市场化作为体育产业化的主要手段。体育产业化是把体育作为一种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充分利用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实现体育的现代化;三是政府作为引导角色。体育产业化并非完全把体育置于自由市场之中,而是需要政府作为引导角色进行适时参与。这三点把体育产业化的涵义基本概括出来,体育产业化就是对比计划经济时代体育发展方式所提出的一种体育发展方式,是政府作为引导,市场化作为主要手段实现体育的现代化。

2.体育产业化的特征

体育产业化作为体育发展的新方式,有着其自身的特征:

(1)服务的有偿化。由于人们对体育认识的局限和历史体制原因,体育服务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全民健身和增强体质,这种服务不能是有偿的,而且政府也把体育作为教育、卫生和文化一样的公益性事业进行发展规划,主要由政府通过公益性事业管理向全民提供体育服务。但是这种体育服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难以满足人们对体育服务多样性的需求,这也带来了体育服的产业化。体育产业化是通过市场交换为社会和人们提供相应的体育产品和服务,市场交换自然就涉及一种经济利益交换,因而其服务就是有偿的。这种有偿化的服务一方面刺激体育产业更专业地发展,另一方面能够更好、更全面满足群众的体育需要。体育服务的有偿化不是单纯由政府制定价格,而是遵循市场规律,按照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确定,例如各种体育赛事的转播由原来免费转为收费直播,商业健身俱乐部的出现都体现着体育服务的有偿化。

(2)资金的多元化。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对体育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和专业化,单由政府投资进行体育设施建设和相应体育活动推广,已经难以满足人们对体育的要求和需求。体育产业化就是利用市场这一手段,实现体育资金的多元化,主要是投资渠道由原有政府唯一投资转向企业、公司投资为主体的投资模式,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也能更好地为人们提供完善周到的体育设施和体育服务。资金也不仅仅是用于体育设施建设,还包括体育宣传、体育用品销售等。资金的多元化刺激了体育内部以及体育与其他产业的竞争,这对体育自身发展带来了一种“鲶鱼效应”,使得体育良性发展。

(3)经营的商业化。体育产业涉及范围包括体育产品、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等方面,如何对这些体育产业进行更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经营,更好地发挥体育对社会的作用,传统的体育管理方式已经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体育产业化就是要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把体育推向世界,把体育如同企业一样管理经营。例如我国竞技体育中的足球联赛,以俱乐部形式经营,用商业化模式运作,既为企业带来利益,更满足群众对于体育的消费需求。

二、体育产业化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体育产业化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是我国从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日益满足了公众多元化、专业化的体育需要。例如我国在奥运会奖牌数从“零”的突破到现在处于世界前列,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这都与体育产业化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伴随着体育产业化的不断深入,诸多不良现象也相继出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发展水平非均衡化

虽然我国体育产业化发展迅速,整体上提升了大众的身体素质,但是还存在地域间发展非均衡化和产业内部结构不平衡等问题,这导致我国体育服务业市场价值偏低,与国外体育产业相比差距大。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广阔,受自然、历史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随之而来的是体育产业也出现极大的地域性差异。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的体育产业比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体育产业要发达得多,出现东西部体育产业化发展水平不平衡局面。体育观念制约着体育产业发展,有的地区具备发展体育产业的条件,但是由于缺乏先进的产业观念和意识等,体育产业停滞不前,市场开发不够,落后于发达地区。我国体育产业的内部结构非平衡化体现在各运动项目的产业开发发展不平衡。不同的项目因其观赏性和技术水平差异,其价值和市场效益也有差别。在竞技体育市场中,篮球、排球、足球受欢迎,而在健身行业却不同,体操、乒乓球和羽毛球广受人们喜爱。项目内部结构的差异和地域差异导致了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畸形和非均衡性,制约了体育产业市场的发展,影响了全国不同地区体育产业共同的发展。

2.评价标准过度市场化

当今,社会上有这样一种观点:把市场化看做衡量体育产业化发展水平的唯一评价标准,甚至把体育产业化等同于体育市场化。他们认为,体育产业化就是将体育产业生存和发展全部由市场需求来决定,盈利成了体育产业的唯一目的,不盈利的体育产业被市场所淘汰。实际上,这种过度市场化的评价标准是错误的,在发展体育产业的过程中,过度市场化不利于体育产业均衡健康发展。这种误解首先源于人们对体育产业的界定不清晰。把市场化作为体育产业的唯一标准,无限制扩大市场化的作用,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是行不通的。理论上,体育产业是一种服务消费品,不采取实物的形式,不需要用体育的市场化来衡量。实践中,如果评价标准过度市场化,体育服务产品中不盈利的部分很难进入市场,依靠财政拨款的体育服务则更难。当然体育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市场,市场是体育产业发展的一种方式。还有一些非市场的方式如计划以及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方式。综上所述,过度市场化的衡量标准不利于体育产业的发展,市场只是推动体育产业的一种有效的经济运行方式,我们应该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标准,这是对体育本质的遵循。

3.体育异化现象

体育产业化在加速体育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竞技体育异化现象。体育本质上是一种人类社会活动,体育的异化主要体现在人与自身关系、人与人及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三类关系上的异化。其一,人与自身关系异化。竞技体育原本是追求有质量的生活,追求身体健康,不断挑战人体极限,达到“更快、更高、更强”的目标,为大众体育运动树立学习的榜样,起到示范作用。而今,社会上把这一单纯的关系异化,为了比赛胜利,不惜身体健康,过度训练,无限制地超越极限,导致运动员身体机能失调,引起运动员机体和心理紊乱,甚至导致有些运动员在一些国际赛事中出现猝死、受伤等情况。现代体育竞技比赛竞争十分激烈,不仅是技能的竞争,也是技术的竞争。当技能发挥到极致的情况下,有的团队竟然采用伤害运动员的技术手段,如兴奋剂的使用,这些都是不道德的,严重影响运动员身体健康,破坏体育运动精神。其二,人与人和社会的关系异化。体育比赛培养了一群无聊的看客,在他们眼里,运动员就是另类,是茶余饭后的谈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此遭到严重扭曲。为了满足看客的好奇心理,娱乐心理,电视、报纸等媒体把体育赛事当卖点提高收视率,扭曲了原先提供运动榜样的目的。在市场经济浪潮中,随着商业的介入,体育行业迅速职业化、商业化,受利益的驱动,在创造着时代文明的同时也将体坛黑幕的负面影响展现在我们面前:假球黑哨、行贿受贿、暴力行为等丑闻充斥体坛,破坏了体育公平公正和人与人之间诚实守信的原则,破坏了体育精神,长此以往,体育腐败这些负能量必将毁掉体育事业,腐化社会风气,助长社会诚信危机。更有甚者,竞技运动还被某些国家主义所利用,沦为政治利用的工具,使单纯的竞技体育赛事变得不单纯。其三,值得一提的是,竞技体育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体育作为一种人类活动,必然与自然产生关系。体育活动中本应该遵循环保原则,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在一些大型的运动会举办过程中出现破坏自然环境的现象,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和平相处,违背了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体育产业化问题的伦理批判

体育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活动,“被置于市场经济中的当代世界体育产业”,“不得不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日益加重的新的精神和道德危机”[2](P1)。体育产业伦理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体育产业伦理的研究也将指导体育实际操作,有利于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从体育产业中不良现象对体育本质的背离,对体育精神的违背及对体育伦理的背离这三个方面来展开伦理批判。

1.对体育本质的背离

体育是根据自然和社会的需求,以身体活动为主要手段,达到实现人的真、善、美全面发展的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活动现象。体育既具有自然本质又具有社会本质,主要包括作为体育方式、手段的运动部分和运用这种手段、方式来实现体育的社会目的部分两个方面。体育的根本性质,是由这两方面相互作用决定的。体育的本质分为三个层次:初级本质是自然本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强身健体、游戏娱乐等;中级本质是社会本质的体现,表现为通过运动达到对人的品格的培养和教育的一种社会效果;高级本质是促进人的自我超越和全面发展。三个层次层层递进,构成体育本质的整体。对体育评价标准过度市场化和商业化,助长了参与主体的金钱欲望,导致人们看不到体育的本质是健身、教育和全面发展等方面,导致实践中只看到体育的商业性,忽视其本质,对体育的评价不科学,一些有益于大众的体育项目难以发展,一些公益性的体育场所和设施得不到完善,一些公益性的体育活动无法开展。人们一味追逐利益、金钱,尔虞我诈,不择手段,影响体育均衡化发展,扰乱体育内部结构,影响体育可持续发展。

2.对体育精神的违背

体育精神最早源于古希腊,人们在体育活动中孕育了“奥林匹克”体育精神,倡导和平与友谊、平等和公正,其内涵丰富,包括勇于进取、顽强拼搏的精神,尊重他人、团结合作的精神,超越自我、全面发展的精神。后来这种精神作为一种普世价值观在世界范围内发扬光大并被广泛传播颂扬,体现了人们想通过体育运动强身健体的方式来追求幸福生活的愿望。然而,兴奋剂丑闻、黑哨腐败、暴力行为等负面事件严重地违背了奥运精神。这些违反规则、违反道德的事件,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体育产业化中滋生的腐败现象,个别运动员将个人名利置于奥运精神的公平、诚信以及友善之上,体现了运动员的道德素质低下,也为一个国家民族整体的思想道德风貌“抹黑”,对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其一,违背了勇于进取、顽强拼搏的精神。奥林匹克格言是“更高、更快、更强”,而“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取胜不像参加那样重要”,是奥林匹克一贯坚持的信念[2](P77)。根据奥林匹克体育精神,运动员应该把“重在参与”放在第一,把“取胜”放在第二,在比赛中积极进取,追求卓越。而体育产业化背景下,那些把奖牌和名利放在第一位,不择手段“取胜”的人,背离了体育精神的初衷。其二,违背了尊重他人、团结合作的精神。我们通常说“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参加体育活动的人要尊重他人,包括裁判、对手、观众等。那些暴力事件、黑哨等现象都是不利于团结合作的,体现了对他人、对自己的不尊重。其三,违背了超越自我、全面发展的精神。参加运动会本来是一个让人超越自我、不断成长的过程,而有的人却不走正道,严重损害了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更谈不上全面发展。

3.对体育伦理的背离

从伦理学角度来看,体育产业化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是对体育伦理道德的背离。其一,违背了体育伦理的公正原则。公正要求“一视同仁”,是指体育竞争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奥林匹克精神中最根本的原则就是公平竞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平竞争是奥运赛事的“一杆秤”,是指运动员在同样的规则下进行的竞争,但是“公平竞争不是绝对均等的竞争,允许规则范围内身体条件的不同和技术水准的差异”[3](P822-824)。但是,市场经济下,体育赛事成了产业化的利润来源,其评价标准出现过度商业化情况。为了取得比赛胜利,获得更多商业利润,一些运动队成了个别商业主体操纵的对象,他们采取贿赂裁判或者服用兴奋剂的方法来参与竞争,前者用腐败的手段使竞争的天平偏向自己的一边,后者不符合“规则范围内的技术水准差异”。在赛场上,规则就是“阳光雨露”,而不遵守规则的贿赂行为、被人们称作恶魔的“兴奋剂”现象,使体育场成了商场,充斥着阴谋诡计、尔虞我诈,严重违背了体育公平竞争的伦理,是不道德的,是观众所不能容忍的,容易引起社会暴力事件,不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对社会道德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其二,违背了体育伦理的人道原则和贵生原则。人道和贵生是体育的本质内容,也是善待自己的根本原则。“所谓贵生,亦即贵生贱物,重生轻物,认为自己的生命贵于自己生命之外的东西。”[4](P510)在当代,贵生具有双重意义,不仅要尊重人的“生命”,更要尊重人的“生命质量”,期待人能够过得健康、有意义。在体育产业化竞争中,商业利润成了体育产业的追求目的,经济效益至上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一些运动队为了获胜进行极为残酷的训练,如日本的“相扑”竟然被尊为日本“国术”,运动员为了参赛大吃大喝增加体重,伤害身体,平均寿命不超过45岁。再如“兴奋剂”的问题,不仅用在世界顶尖级运动员的身上,也用在了中学生身上,如此体育,悲哉。人成为了体育产业化的牺牲品,而违背了追求身体健康的“贵生”原则,体育的社会效益也受到了破坏。其三,违背了体育伦理的环保原则。环保原则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原则,是当代体育的内在发展要求。环保原则即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环保”作为一个伦理学的原则,是指人类作为主体,应打破人类中心主义,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并勇敢承担自己对自然进化应负的责任[2](P107-108)。现在我们提倡的绿色体育,就是对环保伦理的遵循。而体育产业化中,发展体育产业以牺牲社会效益为代价,大型体育赛事不惜破坏自然环境,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平衡与和谐,必将对人类自身的生存产生危害,人类将自食其果。长此以往,体育不仅达不到强健身体、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目的,还会酿成沙尘暴等“环境报复”的大祸,最终影响体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并危害人类的生存。其四,违背了体育伦理的和谐原则。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东西不和谐,不平衡,项目内部结构不合理,各项目发展不均衡,甚至出现畸形情况,这都是体育产业化过程中出现的不和谐现象。

四、体育产业化问题的伦理应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产业化的提出是相对于过去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体育事业完全依赖国家拨款的福利性事业来说的。体育产业既要遵循市场的规律,又要遵循其公益性的特点,不能完全市场化,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结合,主要还是社会效益。如何规制体育产业化的发展不偏离这个目标,只有建立体育伦理,来矫正体育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异化、过度商业化、不平衡等不良现象。社会呼唤体育伦理回归,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的基本原则,既要从外部调控,加强体育伦理制度建设,也要从体育主体内部调控,加强体育主体的道德自律,弘扬奥林匹克体育精神,促进体育可持续发展。

1.以人为本和公平为原则

为了确保体育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要特别重视的是确立体育伦理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和公平原则。其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是指本体上的 人是主体,价值上的人是目的,目标上的追求人的基本保障和全面发展。”[5](P190)其基本内涵是:体育是现代人的基本生存方式,体育权是一种基本人权。进行体育锻炼,开展体育运动,欣赏体育比赛成为人的一种日常活动方式,也是人们现代生活迫切的需求。所以体育产业化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不仅要重视经济效益,更要重视社会效益,重视体育产业的区域平衡和项目结构内部平衡。大力发展西部及贫困地区的体育事业,大力发展大众体育运动,加强公众运动设施和场所建设。体育产业化要以“以人为本”为原则,任何性别和种族,青少年、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都能享有体育权。在体育产业化的过程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要重视环境保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兼顾体育的社会利益,因为这是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惠民事业。要大力倡导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弘扬穿越历史的绿色奥林匹克精神。此外,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就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广义的人道主义是“视人本身为最高价值的博爱主义”,狭义的人道主义“是视人本身的自我实现为最高价值的思想体系”,是一种“自我实现理论”[4](P403)。因为当代体育产业在市场经济中催生了一系列异化现象,这是一种被强制、不自由、被奴役的行为,如暴力、兴奋剂、运动员的过度残酷训练等不良行为,都是不人道的。当代体育应该把人看作人,使人成为人,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这是体育伦理的本质要求。其二,公平原则。这里说的公平原则主要是规则公平,即在制度和规则的约束下的过程公平。公正的规则是实现体育竞赛公平,维护正义的尺度。规则要公正、公平、不歧视任何人。规则之内可以允许个性技能发挥。规则公平不代表实质公平,公平是相对的,竞技体育运动中总是存在着欠公平的状况,这种状态是长期存在的,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公平原则要求主体间达到一种平等、均衡合理的状态,用同一原则和标准对待人和实物,付出与收获相对平等。如何确保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公平?要坚持一视同仁的标准,坚持均衡分配体育利益。那么,首先要确立分配尺度,合理分配利益。其次也要坚持公益原则,体育事业毕竟是一项公益事业,要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统筹发展,如全民健身问题。再次要确立公平的分配保障机制,确保体育利益均衡分配。

2.加强体育伦理制度建设

体育的伦理制度建设,是体育伦理的外部调控,即“外因”。要完善相关体育法规制度,建立合理的体育伦理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做到赏罚分明,对遵守道德的优良行为予以奖励,反之予以谴责和惩罚,从而引导参与者规范自己的行为。其一,要建立道德评价机制。首先要确立合理的体育道德评价标准。标准要有一定的权威性,要能得到客体的认同。要以“以人为本、公平、环保、奉献”等伦理准则为基本评价标准。在此标准的基础上,来判断体育行为的善恶好坏。违背这一标准的行为就是不道德的行为,遵守标准的行为就是善的行为。其次,评价标准是否能获得评价客体的认同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评价主体的权威性。评价过程中,要选择道德优良、技术精通、有影响力的人来担任评价主体,这样更能得到评价对象的认同。再次,对评价对象要区别分类对待,不同性质不同处理,尤其对于无辜者和欺骗者要予以区别对待。评价对象的范围也不局限在运动员之内,要扩展到研制和教唆人员,予以谴责。其二,建立道德奖惩机制。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平衡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对遵守道德标准的体育参与者予以精神或者物质肯定,对违背标准的不道德行为予以罚款、禁赛或者驱逐等惩罚,起到威慑作用。其三,体育伦理制度要与法律规范协同构建。要使道德的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真正起效,还需借助法律的作用,使法律和伦理合理转化,伦理法律化,法律伦理化,两者达到一个和谐状态。伦理法律化要合理要适当,“把那些体现时代精神、合乎社会潮流的道德予以法律化”,“切忌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6](P247)。同时也要建立法律向伦理回归的路径,即法律伦理化。一方面增强法律的伦理价值,使法律同伦理道德保持内在一致性,增强法律的正义性。另一方面法律选择性地退出,使那些不必要由法律调控的退归由伦理道德控制的领域。同时伦理道德也要排除那些不必要的方面进入法律,主动选择不进入。这样,法律和伦理道德既保持内在契合,又保持外在张力,法制和德治相辅相成,共同调控社会治理。

3.加强参与者道德自律

体育产业化中出现的诸多不良现象,危害极大,不仅需要法律法规机制来规范矫正,更重要的还是体育产业经营主体和其他参与者的道德自律。自律和他律是对参与者约束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他律是自律的基础,最终要转化为自律。加强体育产业经营主体道德自律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提高体育产业经营主体的道德意识。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原则规范和实践精神的总和,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维系,具有教育、导向和激励功能,能促使经营主体在体育产业经营的过程中自觉、主动地遵守和坚持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社会效益,确保体育产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社会效益优先发展。在实践中,提高体育产业经营者的道德意识要加强对行业人员的道德教育培训,培养经营主体强烈的道德意识,自觉遵守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律,坚持体育产业的社会效益第一,抵制纯商业诱惑,从而矫治体育产业中的异化现象。二是构建道德自律机制。这种机制主要表现为参与者主体内在的一种道德调节机制——良心。良心是“个人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深刻的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7](P173)。这种责任感对参与主体的行为具有调控作用,既有制约的作用,也有监督的作用。实践中,主体会依据良心做出“善”的选择,正确处理体育产业经营中出现的一些利益诱惑,提升道德自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伦理观,有效地矫正、防止体育异化。三是优化社会道德氛围,培育体育产业经营主体正确的道德价值观。道德自律离不开内因,即自我道德意识和良心的约束和监督,也离不开外因,即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社会道德通过社会宣传和道德评价、道德赏罚等机制共同作用来起到对个人道德的调控作用,外在道德标准评价通过主体的内化,达到自律的作用。要利用大众传媒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宣传体育产业化的基本伦理,弘扬公正和谐、以人为本的体育伦理,让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体育价值观和评价机制。我们呼唤体育伦理道德的回归,要加强体育主体的道德自律,齐心协力,自尊自爱,自重自律,为体育事业创造良好的道德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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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龙,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院博士生,长沙理工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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