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知识产权客体

2017-01-27 20:05吴智荣
法制博览 2017年34期
关键词:池州客体智力

吴智荣

池州学院,安徽 池州 247000

浅谈知识产权客体

吴智荣

池州学院,安徽 池州 247000

现阶段,知识产权法学界低于知识产权客体问题还未能形成统一的观点。在本次研究中,笔者主要以知识产权客体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关于知识产权客体的争论,然后分析了知识产权客体不同学说尚未统一的具体原因,接下来对知识产权的客体进行了讨论,最后探讨了知识产权客体概念的重要性以及发展前景。

知识产权客体;争论;概念;发展前景

一、关于知识产权客体的争论

(一)客体与对象之争

就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否等同于知识产权这一问题,目前知识产权法学界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学者刘春田表明:在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客体和知识产权对象是不一样的,一定要对两者进行有效的区分。刘教授指出:所谓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感性的,而且是客观的。就法律领域而言,对象是法律关系出现的前提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对象属于第一性的。但是,就客体而言,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抽象和理性。就法律领域而言,客体是其重要因素,而且客体属于第二性的。具体来讲,在实际的生活中,典型的知识产权对象有:作品、商标等。所谓的客体则是上述知识产权对象和法律规范相互作用的结果。然而,也有一些学者不同意上述观点。他们认为在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对象和客体具有相同的含义,没有必要对两者进行区分。

(二)知识产权客体学说

好多学者对于知识产权客体的表述持有不同的观点。现阶段,在该领域比较有影响力的观点主要包括:“智力成果说”、“知识产品说”和“利益关系说”。下面分别介绍一下:

第一,“智力成果说”。持有这一观点的国内代表主要是刘春茂教授,在他看来,知识产权客体隶属于智力成果的范畴,是一种无形的财富。这里的无形主要指的是知识产权不具有具体的形态,人们不能从客观的角度对其进行控制。同时,郑成思先生也同意上述观点,他还认为从智力成果的角度讲,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就是一种信息。

第二,“知识产品说”。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吴汉东教授,吴教授认为:知识产品能够更好的描述知识产权客体,这主要是因为知识产品指的就是人们在各个领域所创造的产品,这样的表达方式可以更好地概括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性。从另一角度讲,知识产品说可以表达知识产权客体的商品属性和财产性质。

第三,“利益关系说”。这一观点的主要支持者就是刘春田教授,刘教授指出:对知识产权对象和客体进行区分是十分有必要的。基于此,可以将知识产权客体看作对象和法律规范相互作用的结果,这里的结果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利益关系,第二类则是社会关系。

二、知识产权客体不同学说尚未统一的原因

现阶段,关于知识产权客体还没有统一的描述,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以哲学为切入点,物质对于意识具有关键影响,而且就人类而言,其认识能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人类的意识处于一种动态提升的状态。在法律领域,即使是那些已经存在而来几百年的法律,还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时间还不是很长,还处于一种发展的状态。因此,争议的存在是非常正常的。

第二,以历史为切入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过程中,技术创新对其有着关键影响。在知识产权出现的早期,专利几乎处于霸主地位。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领域的内容逐渐丰富,逐渐形成了以专利、文学艺术作品、商业标识为主体的体系。可以预见,未来的知识产权客体还会变的更加丰富,同时也会变得更加复杂。

三、知识产权的客体分析

笔者认为在理解知识产权客体时,主要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对知识产权客体的主观性和客观性进行正确的认识和理解。认识知识产权客体的客观性是深入理解这一客体的基础,如果未能明确这种客观性,那么也就无法谈及对客体的认识。与此同时,也必须了解知识产权客体的主观性;第二,明确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总的说来,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性主要包括: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以及社会性;第三,关注创新性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客体为创新性智力成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笔者认为将其作为知识产权客体是合理的。这主要是因为:首先,创新性智力成果具有一定的价值性;其次,创新性智力成果具有一定的稀缺性。

四、知识产权客体概念的重要性以及发展前景

正确理解和认识知识产权客体的概念是十分重要的。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客体对于整个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主要体现在:推动新技术革新。此外,新技术的出现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如微电子技术保护、生物技术保护以及信息传播技术保护等。就我国而言,面对上述问题,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知识产权客体体系。

五、结语

在本次研究中,笔者主要围绕知识产权客体展开了探讨,提出了自己对于知识产权客体的一些认识,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启发。

[1]卢纯昕.知识产权客体的概念之争与理论澄清——兼论知识产权的“入典”模式[J].政法学刊,2017,34(01):5-12.

[2]李杨.经验抑或逻辑:对知识产权客体与对象之争的反思[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2(02):104-109.

[3]张勤.知识产权客体之哲学基础[J].知识产权,2010,20(02):3-15.

[4]韩志红,付大学.析对知识产权客体法律确认性的适度突破——变“法律确认”为“法律确认和法官确认”[J].法学论坛,2005(03):104-109.

F204

A

2095-4379-(2017)34-0233-01

吴智荣(1995-),女,安徽池州人,池州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猜你喜欢
池州客体智力
符号学视域下知识产权客体的同一性及其类型化解释
新四军第七师沿江团池州抗战述评
智力闯关
晚唐池州诗人张乔三考
La vie belle grâceàla technologie
旧客体抑制和新客体捕获视角下预览效应的机制*
欢乐智力谷
关税课税客体归属论
“活”源于怦然心动——写生对客体借用中的情感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