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 洁 马 杰
1.新乡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0;
浅议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策略
郜 洁1马 杰2
1.新乡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0;
2.新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0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贫富差距问题日益突出,弱势群体的保护成为一种共性问题。从经济法角度出发,对弱势群体予以特殊照顾,能够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国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问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提出有针对性的策略。
经济法;弱势群体;保护;策略
目前,我国弱势群体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弱势群体规模大、数量多,受到社会各种不公平、不平等对待,基本上不能融入主流的社会圈子,由此激发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有力武器,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保护弱势群体,尤其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下,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意义重大,这也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
关于弱势群体含义的概述,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所形成的定义有所差别。美学学者罗斯曼通过研究指出,弱势群体就是缺乏生活机会,依赖性较强的群体,包含了身体残疾、年老体弱、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学者吉特曼和舒尔曼通过研究认为,弱势群体是被环境和事件所控制、压倒的人群,包含了艾滋病人、流浪人、性虐者、家暴受害者等。通过对前人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笔者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主客观原因引起的社会地位低、权利缺失、生活障碍等人群,这些人群需要受到国家政策扶持和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强势群体而言的。
(一)市场规制体系不健全
国家政府部门通过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督,进而对弱势群体形成保护,市场规制体系是政府基于市场和社会所提出的一种保护弱势群体的策略。然而,目前,我国市场规制体系依然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1]。如: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尽管国家制定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法规,但是市场信息的不对称,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二)国家税收政策较为局限
我国税收政策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市场弱势群体的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力较弱,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较少、税收优惠幅度不大,致使中小企业面临发展困境;二是对三农扶持不够。国家财政资金的投入远远不够,造成农业发展步伐缓慢,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影响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和三农的持续、健康发展[2]。
(三)社会贫富差距不断加大
目前,我国贫困人口数量在1亿人左右,贫富差距超出基本标准。相关权威部门给出解释:我国是一个奢侈品消费大国。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国贫困人口数量多,很多消费者依然没有摆脱温饱,何谈奢侈品消费。富有的人可以挥金如土,而贫穷的人却吃不饱、穿不暖,贫富差距过大,必然会引起社会震荡。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更多停留在法律制定方面,没有产生实质性的作用。
(一)健全经济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环境的调控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首先,政府要科学构建市场规制体系,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利用经济手段和经济法规合理调节市场,进而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其次,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基于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下,需要强化信用系统的建设,加大对行业垄断行为打击力度,为中小企业等弱势群体争取更大利润;第三,健全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制度体系。弱势群体法律保护要坚持实体法、程序法相融合,只有二者相互融合,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出法律的价值,才能对弱势群体产生保护作用[3]。
(二)完善国家税收政策
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政策,面向弱势群体提供应有的法律支持和税收优惠。同时,要利用经济法手段,合理分配市场资源,创造公平、公正、平等的市场环境,加大对收入的监管力度和行业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社会、法律地位。
(三)缩减贫富差距
利用经济手段,做好市场的调控和资源的分配,保障弱势群体的就业平等,满足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需求,给予弱势群体应有的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面向弱势群体,创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提供可持续、有保障的服务,免费提供职业培训,用经济法律法规来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弱势群体应有的法律保护。
总而言之,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保护的力度和范围十分有限,需要国家从宏观政策层面入手,加大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和完善力度,相信通过努力一定能够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保护。
[1]宋贞.论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7(01):79-80.
[2]杨屹峰.论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J].法制博览,2016(18):211-212.
[3]刘志秀.浅谈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J].现代经济信息,2014(18):379+381.
D912.29
A
2095-4379-(2017)34-0195-01
郜洁(1984-),女,汉族,河南新乡人,硕士研究生,新乡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民商法与经济法;马杰(1986-),男,汉族,河南焦作人,本科,新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助教,研究方向:网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