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霞,邱 斌
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伦理意蕴
刘 霞,邱 斌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所包含的能力性质、能力范围、能力体现,合称为国家治理的道德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表现为人的能力的现代化,其伦理意蕴主要体现为治理主体的道德能力、治理过程的道德落实、治理客体的道德塑造以及治理的国际伦理意义等几个方面。
国家治理;道德能力;伦理意义
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1](P548)。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如果我们把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一体”,那么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它的“两翼”,“一体两翼”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理论构成,对此不能偏废。
依据习近平的论述,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由此可知,国家治理能力展现的方式是国家制度的运用,治理的领域是社会各方面事务,具体的种类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有学者根据习近平的论述,认为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在管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事务过程中,为实现国家治理的战略目标,分配社会利益并实现对社会生活的有效控制和调节的能量及其作用的总称,包括国家治理的合法化能力、规范化能力(形成统一意志)、一体化能力、危机响应和管控能力[2]。这种解读突出了能力本身的种类划分,有其适当性。
对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内涵,有不同的解读方式,但不管如何,我们在界定这一概念时,需关联当代中国的制度特色和社会特色,也就是说,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进行的,要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相联。在这里,我们可以设定关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概念内涵的“一个重要标志”以及“两大关注问题”。“一个重要标志”是指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两大关注问题”是指,一是相关制度设计是否完善,也就是建立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问题,这是影响治理能力的根本因素;二是各个治理主体自身建设、内部成员的素质和能力以及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能力是否匹配,是否具有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的意识等[3]。“一个重要标志”和“两大关注问题”,是我们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概念内延的重要参考依据,它既紧接社会主义的制度实践,又连衔治理主体的实际要求,因而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不妨将之作为我们理解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内涵的有益思路参考。
1.治理主体的道德能力
关于道德能力的含义,在早期的西方思想界中就有所涉及。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德性就是既使得一个人好又使得他出色地完成他的活动的品质”[4](P45),这是从道德的活动性来谈道德能力。在黑格尔看来,道德是“有转变为现实冲动,并能够通过主体行为成为现实定在的意志,这个能行动的意志具有创造性”[5](P239),这是从潜在动力源与创造性两个角度来谈道德能力。在我国,关于道德能力的含义也是各有说法。有学者认为,道德能力是人之仁化的能力,是一个人自觉实现其道德潜能,追求其道德人格的道德自我修养能力[6]。这种说法也突出了人的本质与实践能力。在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层面上,本文以为,道德能力是指治理主体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在治国理政进程中所蕴含的道德本质并依据道德本质从事道德实践的能力。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有赖于国家制度的完善,因此这种能力和我国社会主义的制度发展息息相关,或者说,我们培养的治理国家的能力是为当代社会主义的发展服务的。同时,这种能力体现在国家实践的各个领域,包括汲取财政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以及强制能力[7](P9),但在总体上是以“素养和本领综合”[8]的形式加以展现。基于此,我们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所包含的能力性质、能力范围、能力体现,合称为国家治理的道德能力。需点明的是,我们在这里所说的能力,从治理主体的角度看,国家治理能力具体体现为人的素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素质。因此,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是全面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特别是建设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9](P125)。事实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表现为人的能力的现代化,而“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主要是指治理主体,即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其中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起着骨干作用。
习近平指出,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气力。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我们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都提高起来,尽快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10]。习总书记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辩证看法,符合当前我国国家治理实际,并且特别提到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要在执政能力、工作能力上下更大气力,更是突出了党和政府的治理能力对于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性。
2.治理过程的道德落实
毫无疑问,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为治国理政提供了有效工具,但它主要还是表现为一种“工具价值”,而且工具的优劣最终需体现在国家治理能力的强弱上。从这点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较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更多“人化”色彩。因此,“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11],才能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合起来,取得总体均衡效果,推动国家和社会的不断进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然是一个好的政策文件,但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这只是一个好的开头,关键还在于如何落实文件。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展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实践,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理论新实践,既巩固了此前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也开启许多新的实践领域,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形成、“五位一体”的新部署等。我们提到,道德的本质在于实践,它跃动在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就包含国家层面上的国家实践,当然,国家实践又具体而为各个领域的实践。以此种视角看,国家治理实践具有普遍意义。
进一步讲,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一个实现的载体,这个载体就是治国理政的生动实践。也就是说,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需在国家各个层面的实践中才能得到真实体现,国家层面的实践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途径,缺乏这一落实途径,即便理论再好,也会成为虚无之谈。在这一问题上,习近平谆谆告诫:“在贯彻落实上,要防止徒陈空文、等待观望、急功近利,必须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和夙夜在公的责任意识抓实、再抓实。”[12]“紧迫意识”和“责任意识”,说的就不仅仅是实践进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实践的道德问题,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道德落实问题,这些也构成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伦理维度。对此,我们要有正确而清晰的认识。
3.治理客体的道德塑造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伦理维度,还表现在对于治理客体的道德塑造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体对象是国家和社会,也即是经过治理主体的努力,要把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建成理想中的模样,这就牵涉到国家和社会的道德塑造问题。
中国社会的道德究竟该如何塑造,是一个仁智互见的话题,在本文看来,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特别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式来完成这一道德使命,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选项。理由是:从决策过程看,这是自上而下、由国家最高层推动的建设举措。我国历史上的清明之治、国力累积之巨、道德效力之大,都和国家最高决策层的大力推动有关。从实施规模看,国家治理现代化所涉及的参与主体、治理领域、影响效果,都在此前的阶段上有更大发展或拓宽。从治理能力的展现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定对人的能力产生极大推动作用,人的能力又进而体现在国家、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从个人到国家、社会,取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人的能力的现代化,毕竟,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一开始就表现为人的实践,而且要通过人的思想和能力的现代化才能最终完成。
需指出的是,中华民族在历史上曾经因为国家治理的巨大成就而获得崇高的道德形象。中华民族被称为礼仪之邦、文明之族,固然和我国历史上长期流传的道德礼仪相关,其实也和当时相对发达的物质文化水平有关,因为我们先祖的实践能力和认识水平在当时达到了较高水准,为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提供了良好基础。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它的对象当然是指向物质世界——国家和社会,另方面也是在这个基础上树立当代中国的道德形象,完成中华民族在当代的道德塑造,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族重放历史上曾有的道德光辉。
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设定是道德文化自信的底气。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国家政策由中共中央集体制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被明确提出来,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于国家发展的新认识。此后,在多个重要场合、多次重要讲话中,作为国家元首的习近平又对之进行详细解读并带头实践,其中就包含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尤其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盼。这在国内外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显得特别耀眼和突出。我们讲道德文化自信,是自信于党的决策、国家的意志,自信于政党主体和国家主体在国家治理进程中所蕴藏的巨大理论能量和实践勇气,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所表现的治国理政实践,已经足以证明这一点,这是我们道德文化自信的底气。
治理主体的道德能力是道德文化自信的重要来源。罗尔斯认为道德能力是获得正义感的能力[13](P46-47),在本文看来,道德能力是治理主体在实践过程中依托道德自信和自身材质取得治理效果的能力。我国治理主体的道德能力是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重要来源,把治理主体统一集中起来,实际就是当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凝聚力的表现。在历史上,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在治国理政的新时代,治理主体也一定能创造出新的文化辉煌。诚如习近平所指出的,“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中华民族创造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中华民族也一定能够创造出中华文化新的辉煌。”[14]“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如仁爱、诚信、和合等,这是文化的精髓,是道德的凝练,也是道德文化自信的核心内容。我们讲道德文化自信,也是自信于中华文化的创造力与再创造力,创造力与再创造力的统一,既是中华民族的价值观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我们之所以有道德文化自信的重要来源。
由于治理主体能力的可塑性和物质世界的丰富性、复杂性,主客体之间往往有不一致的地方,表现在主体不必然反映客体的全部,客体也不必然全部进入主体的实践范围,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就有一定的曲折性。针对这种情况,在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方面,习近平着重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15]。可以看出,依法治国是提高治理主体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也是一项基本要求。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具体能力方面,习近平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提出了五点要求,包括提高领导者的思想政治水平、要善于观大势谋大事、要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等[16]。这些要求,其实也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正是依赖这些要求和条件,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才取得了伟大成就,治理能力和水平也不断提高。事实上,这些要求和条件,是一种行为规范,也是一种道德约束,它们构成了道德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我们之所以遵从、提倡道德文化自信,是因为党和政府对治理能力的提升有一套行之有效的道德规范和治理措施,能保证我们取得治国理政新实践的胜利,体现了道德文化自信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致性。
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是中国的话题,其实也是一个世界性话题。20世纪90年代起,国外学术界曾对此作过探讨,其领域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如英国学者鲍勃·杰索普的“元治理”理论[17]、世界银行的“世界治理指标体系”[18]以及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等观点,就比较有影响力。这表明,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话题在国内外其实是有交集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国家性质以及由此而来的道德文化自信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外的国家治理模式存在很大不同;同时,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发展,也证明了正在进行中的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得了很大成就。这些,无疑为道德文化自信视域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国际伦理意义提供了可靠理论基础。具体而言,其国际伦理意义主要表现在:
1.国家治理现代化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伦理贡献
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同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实际结合起来,对社会主义国家治理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实践。从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看,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一个大系统,包括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等众多领域和层面;从治理的主体看,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主体的多元化,但必须坚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并联合其他社会群体,实现党委、政府、社会和公众的协同治理,从而体现为一种“公共权力”;从事物发展的本质看,国家治理现代化是通过国家财富的显著增长,以消除人与人之间物质供给上的差别,从而达到国家大同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很显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这些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情况而提出来的,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时代把握,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建设、如何发展的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创新性发展,同时也为其他国家进行治理建设提供了良好经验。
国家治理现代化所体现的公共事务职能、阶级领导力量和事物发展本质,反映了国家理论中的一个共同伦理主题,即国家善治与国民善待的问题。就善治而言,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是政府与市场、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就国民善待而言,是指每一国家里的每一公民,都能自由而平等地享有国家发展带来的红利,以一种保有人格尊严的方式处理他所面临的各项事务。国家善治与国民善待,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中不曾明确地提出来,但隐含着这一伦理问题的发展方向,当代中国的国家发展实践,使得这一隐性伦理问题得以彰显,其伦理贡献自是非常突出。需强调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伦理贡献,是基于我们的道德文化自信而得以实现,道德文化自信中的制度自信、价值观自信、国家主体的自觉自为,都是促成这一伦理贡献的重要条件。
2.以国家治理现代化方式在世界价值体系中树立“中国价值”
世界价值体系就其本义而言,是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用以评判是非曲直、利弊得失、善恶美丑的一系列基本准则。就当前来说,这套准则奠基于西方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所宣示的诸如个人主义、人性解放等价值理念,逐渐演变为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所宣扬的民主、正义、自由等价值口号。沃勒斯坦世界体系论认为,西方国家工业革命的原因不在这些国家的内部,而在于已经组成了单一世界体系的各国之间的关系中。在这一世界体系中,国与国之间存在着等级,少数国家成为核心国,多数国家成为它们的附属国。这样一来,思想领域中的价值口号便渗透在国际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在国与国交往的众多领域和环节。总体而言,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综合实力要强于发展中国家,使得西方价值观在世界价值体系中居于主宰、控制的地位,西方很多学者和政界人士将之等同于世界价值体系。
我们认为,西方价值体系在历史上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在当代也对某些国家的某些领域产生过积极影响,不过,它也不可避免地日益暴露出其局限与弊端。有学者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生态等方面剖析了西方价值体系的构成及其不足,表现在国家中心主义带来的全球治理困境,利益最大化导致全球性经济危机和传统美德的衰落,穷兵黩武军事理念引发的冲突与争端,一统天下的文化理念对多元化文明的损害,征服自然的生态价值取向对自然界造成的破坏等[19]。尽管这些局限与弊端不足以说明西方价值体系的全部,却也很能说明一些问题,如一统天下的文化理念就是打着自由、民主、解放的旗号,试图以我之道德文化代替他之道德文化,从而消除道德文化的丰富性与多样性。很明显,这种思想倾向显得单一、霸道,当然是不可取的。
这样,输出中国价值,使之成为世界价值的一部分,就成为自然而必要的了。我们应当要有这个自信。那么,中国该输出什么样的价值?学者庞中英认为,中国未来要建设和输出的中国价值主要有“全球治理”的“世界大同”价值、“天人合一”的“可持续发展”价值以及民主,这类价值应当成为对全球价值体系最根本的贡献和补充的价值;除此之外还应输出知识价值,这类价值用以解决全球挑战、问题、危机的方案[20](P158-159)。庞先生所说的这两类价值,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当代实践有关。在庞先生所言的基础上,我们以为输出的中国价值可以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统价值、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实践价值、道德文化自信的道德价值。其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统价值是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与“魂”,可以用来解决世界价值体系的“万花筒”问题;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实践价值是当代中国建设成就的经验总结,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伦理基础,可以作为世界价值体系的重要贡献和补充;道德文化自信的道德价值是基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核心要义而提出,具有理论的说服力和实践的可信度,可以为一个国家如何确立自信、自强、自为提供方案。输出的这三类中国价值,统一于道德文化自信的道德价值,因为中国道德文化自信集中表现为对于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或价值观自信、革命道德文化或价值观自信以及社会主义核心道德价值观、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道德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道德精神自信,因而是对中华传统价值、社会主义实践价值的总括与提升。
中国作为文明久远的国家和发展势头强劲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理应为世界价值体系的新建与扩建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也完全有能力为此提供一份有价值的方案。至于如何输出“中国价值”,当然有很多方式,在本文看来,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说到底是个伦理问题,最终要树立起关于国家发展和人的发展的价值体系,使之成为世界价值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需表明的是,我们在世界价值体系中树立“中国价值”,不是将这种价值强加于其他国家之上,而是为其他国家的价值树立提供一种参考,因为植根于中国道德文化自信的“中国价值”,其根本精神是立足于本国的历史和实际,从而树立起与本国国情相符的道德价值,这与“一统天下”的价值观有根本不同。
国家的崛起,既是一个国家经济、政治、军事的崛起,更应是这个国家道德文化的崛起,而道德文化崛起的核心,乃在于道德文化自信的确立。如前所言,道德文化自信说到底是主体对自身道德价值观及其生命力进行反思、比较、展望之后形成的一种主观认同,这种主观认同,既包括对自身文化传统和内在价值的充分肯定,也包括对自身文化生命力的坚定信念。因此,只要一个国家的精神不倒,文化长存,这个国家的道德根基就不会消失,这是一个国家稳固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如果说道德文化自信是国家崛起的软实力基础,那么国家治理现代化则是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推动国家硬实力提升的基础性保障,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经济、政治、军事的崛起就无从谈起,中国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就意味着,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既是经济上的巨人,同时也是道德文化上的巨人,二者缺一不可。
事实证明,中国不是国际秩序和规则的颠覆者、破坏者,而是建设者、完善者,中国在崛起过程中,始终致力于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调整和变革,为破解各种世界性难题提供中国理念和“中国方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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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霞,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哲学博士;
邱 斌,中南大学伦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形势下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16JZD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