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理论价值浅析

2017-01-27 18:26
法制博览 2017年33期
关键词:职权责任制行使

门 盈

中共江津区委党校,重庆 402260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理论价值浅析

门 盈

中共江津区委党校,重庆 402260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及自身职能行使权力时,赋予了其相应的责任。建立这一责任制度,从其理论价值来说,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是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更是责任行政的核心要旨。在施行过程中,首先应该梳理好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分级执法职权,并且确定执法责任,约束权力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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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治理方针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封建社会,是以君主的个人意志和主张治理国家的,而在现代化社会,国家是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为依据进行治理的。在法制社会,必须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使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家政治、经济运行进行管理监督,确定社会各项活动依法进行,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

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理论价值

(一)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为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提供了理论指导。但是,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法治进程推进相对缓慢,忽略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建立法治政府,而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能够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提高行政机关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效解决各级行政机关权力滥用的问题,避免有法不依、有法不行现象的出现,对于杜绝贪污腐败之风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

行政执法责任制,从本质上来说是通过责任来促使法定职责的履行,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这种责任机制是对行政机关和权利行使者的约束和监管,是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所谓民主政治,就是以人民群众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国家的权力归属于人民,从其名义和本质上来说,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的让渡。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人民通过契约建立国家,并且自愿地把权力让渡给国家和政府,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所拥有的权利,就是执行民众的意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这种主权在民的规则下,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赋予行政机关权力的同时赋予其责任,约束政府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始终代表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

(三)责任行政的核心要旨

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社会各项活动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但同时,法律也约束了权力行使者和执法者的行为,在作出违法行为时,滥用权力者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下,有些执法者忘记职责,忘记权力是由民众赋予的,在执法行政时,为了个人利益做出违法行为,若权力不受约束,将导致贪污腐败之风盛行,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初衷。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与施行,明确了行政权力具有权利和责任的双重规定性,行政机关及个人既有行使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同时承担着履行法律的义务,在不正当使用权力的时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施行流程

(一)梳理执法依据

在施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时,首先需要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权力,树立好执法依据,并且确定行政执法的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梳理执法依据时,应该采用分类排序的方式,明确不同行政机关应执行的法律法规,并且明确其执法权限,条目清晰,分条陈列,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下级人民政府在梳理各个部门的执法依据时,除上述工作外,还应注意相关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执法依据的衔接。由于法律法规会依据社会发展规律不断更新,因此在梳理执法依据依据时应以最新的法律制度为依据,执法依据应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并及时下发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

(二)分解执法职权

行政机关由不同部门组成,各个部门的权力行使范畴不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因此产生差异性。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执法机构的布设和执法岗位的配置,是由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规划好的,而且相应的法律执行权和责任也具体到各个部门乃至各个岗位,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施行过程中,各个部门应该谨遵安排,不得擅自更改岗位配置,不得超越自身权力行使范畴,作出越界逾矩行为。分解执法职权,应该遵循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原则,平行执法机关的权利不应重叠或交叉,不用层级执法机关间的职权相互衔接,执法流程清晰而责任明确,要求具体,确保权力行使有理有据。

(三)确定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和监管者,在行使法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目前,我国开始重视法治政府的建设,将法治行政和责任行政提上了政府建设的议程,行政执法机构及个人如若作出违反既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权责一致规则的约束下,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分级执法职权,同时根据职权分配,将执法责任具体到岗,确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能够有效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确保法律的执行是以民众利益为依据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建设进程持续推进,取得了喜人的成果。但是,由于忽略了对法治行政的管理,行政权不断扩张,依法治国的策略在实施阶段受到了阻碍,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约权力的发展与运行,实现行政的透明化和民主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成为捍卫人民利益的武器。

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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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33-0223-01

门盈(1985-),女,重庆人,研究生,中共江津区委党校,中级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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