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敏
山东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7
草原环境保护的法理学分析
王志敏
山东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7
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进一步深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从法理学的角度就草原环境保护进行深化研究,希望能有助于法律理论的深化。
草原;环境保护;法理学
近些年来,我国的天然草原面积呈下降趋势,草原环境保护的问题逐渐受到国家的重视,通过立法的手段推行草原环境保护会更有利于保护工作的落实。从法理学的角度探究草原环境的保护,对实际保护工作的开展有着积极意义。
(一)草原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分析
造成草原环境恶化的原因比较多,其中,草原的过渡放牧、对草原资源的不合理开发,还有工业的污染等,是其中重要的影响因素。在当前社会发展的环境中,对草原环境保护的理论研究有极大的必要性。草原退化会导致尘霾天气增多,危害我国国民的身体健康,影响人们的日常出行,在“一带一路”的经济带的构建时与他国开展多边贸易往来之际也亦不利于我国大国际形象的构建,不符合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人们对草地不科学管理造成草地生态系统的失调,畜牧数量的过度增加对草原资源的消耗也较为严重,然而,片面地强调减轻草地压力亦会造成资源的浪费[1]。草原环境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巨大影响,严重时亦会引起土地荒漠化,催生极端天气,严重时可能会对当地人的生存构成威胁。草原生态环境的恶化直接影响生态环境的安全,从法律层面进行保护不失为一个必要且可行之举。
(二)草原环境保护的价值体现
加强草原环境的保护在诸多方面有着积极的价值,在生态价值方面的体现尤为突出。草原环境保护要和生态价值的理论相结合。生态价值观念建立在生态道德的基础上,经济的发展要以尊重大自然保护为原则,而非征服和破坏;要尊重其他的生命形式,维护草原生态的稳定。人在和自然的共同发展之际应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观念,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盲目的破坏大自然。生态价值观念也是实现人和自然协调发展的关键价值取向,要合理利用和发展草原资源,适当的进行改造和科学有效地合理利用。
草原环境保护的价值体现在人权层面。人权价值和公民环境权有着紧密联系,人类的生存和环境的发展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关系愈来愈紧密,环境权是新兴发展的重要法律权利,和其他基本人权以及社会经济权利是交叉的权利,因此,保护草原环境可以体现人权的价值。
草原环境的保护价值还体现在社会价值层面,加强对草原环境的保护是实现社会和谐和公平的重要表现。人的需求有着社会和自然的双重属性,在和自然的发展相联系的时候,就能充分地重视社会价值的体现[2]。草原生态环境在当前遭受到严重的破坏,这也间接地破坏了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草原环境的保护的最大受益者是社会,草原资源的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渠道,保护好草原资源环境,才能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草原环境保护从法理学的视角进行分析,要注重立法的完善,笔者提出几点发展建议,所述如下:
第一,草原环境保护要注重公众的参与。草原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需要提高地域性的公众参与度,结合自然环境影响状态评价法,以及预防荒漠化法的相关内容,对草原环境保护的主体以及义务应加以明确,确保其能积极提倡并全面参与草原环境保护的工作。要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给予参与者环境的知情权,还有参与环境管理、决策以及监督的权利。只有保障了公众参与,对草原环境的保护工作的开展才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这就需要从立法方面充分考虑,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草原保护的相关法规。
第二,积极贯彻草原环境保护方针。保护草原环境要贯彻全面规划以及合理布局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对草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做到科学合理,避免新的可能破坏和污染草原的行为出现,应将草原环境的面貌进行有效的改善,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几个角度进行考虑,保障草原环境的整体质量。
第三,加强草原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草原环境的保护工作需要从立法层面着手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全面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草原环境的健康。并要在法律的执行力度层面要加强落实,要进一步明确草原生态环境责任和权利,坚持依法行政,将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刑事手段等手段综合利用,做好草原环境的法律保护的工作,推动草原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制度结合当地实际的情况加以落实。对于违反草原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才能真正有助于保障草原环境的健康发展。
第四,注重人权主导的草原环境保护。草原环境保护从法律层面制定实施时,要注重人权主导的保护特色的体现,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让各监督层级都能发挥自己的作用,尽量避免交叉管理,简化草原环境保护的工作步骤,从而有效提高管理的效率。
总之,草原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实施,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实现以法律为依据的保护模式。通过从理论层面对草原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分析,为实际的草原环境保护提供有益发展思路,促进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1]王政.禁牧休牧监管立法的分析与探讨[J].草业科学,2016(07).
[2]张博.我国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探讨[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4(07).
D922.64
A
2095-4379-(2017)33-0216-01
王志敏,山东管理学院,商务英语专业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