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娟秀
新余学院,江西 新余 338000
探究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吴娟秀
新余学院,江西 新余 33800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想要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企业必须要能够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但从实际情况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依然还存在着一定漏洞需要完善。基于此,本文重点探究企业社会责任含义、经济法和企业责任关系,进而提出经济法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法;企业社会责任;关系;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企业作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这就要求加强企业的规范力度。企业社会责任除了指企业需要承担的商法责任外,更多的是企业能够承担起社会责任,这就要求我们能够从经济法视野下从新审视企业的社会责任。由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产生一些无法问题,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矿难事故等,这些都属于社会责任问题。要求企业在出现了这些问题时,要勇于面对,而不是选择逃避,因此,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是要求企业能够承担起一些道德义务,包括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等。随着我国企业不断发展,企业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安全问题、生态问题,企业社会责任再次引起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关注。通常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含了:对消费者、债权人、当地经济、当地环境、社会福利、公共事业等。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涉及内容非常广泛,要求企业能够在不断追求个人利益基础上,能够最大化承担社会责任,也就是在企业最大能力范围内进行相应的社会义务。
(一)经济法和企业社会责任共同点
经济法认为社会利益就是最根本的利益,要求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够为了社会利益而努力,也就是提高社会生产力与经济效益。很多经济法律法规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提高社会利益,如《证券法》、《产品质量法》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载体,其所需要考虑的不仅是自身问题,更要顾忌到整个社会的利益,要求企业能够掌握经营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可见,经济法和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着一定共通点。
(二)社会效益价值和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效益就是一种价值取向,也是经济法中的核心内容。社会效益是人们可以感受、享受到的社会福利、社会利益。这就需要企业能够衡量自然和人文之间的关系,为了能够保障社会利益最大化,企业需要以长期发展战略为主要目标,同时要兼顾企业股东效益,避免个人矛盾和公共矛盾间的冲突。基于此,企业需要构建良好的管理系统,提高企业在整个市场经济中的积极性,从而提高自身的社会效益。
(三)价值取向与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法中的价值取向与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着一致性,因此,经济法能够无形的对市场企业进行调整,包括一些强制性手段和规范性手段,这也是一种软性、硬性相结合的管理方法,也是经济法所发挥的效用。地方政府也会时常采用一些积极的政策引导企业发展,让企业在实际发展中能够顺应市场发展进程,保障企业发展的规范性。
在经济法涵盖内容中我们可以认识到,经济主体行为通常不会直接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但在特殊情况下就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经济法不仅能够对企业进行管制,同时也能够扶持一些较为弱势的企业,避免造成过大的贫富差,因此,从经济法作用层面和理论层面上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法理论有着共通点,并且经济法是宏观层面、企业是微观层面,为了企业能够在大环境下平稳发展,就必须要能够遵守经济法理念。
(一)加强职工的参与度
职工作为企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的利益和股东利益相互联系。这就需要提高员工的参与度,特别在企业制度层面上,保障制度完善内容能够与职工内心需求相吻合。例如,为了能够彰显出企业经营、生产的公平性,《公司法》加强了对公司机关制度中对职工董事和参与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明确了职工在监事会当中的地位,从而稳定企业发展步伐。再者,企业员工不仅是公司的一部分,更是社会的一部分,因此加强企业职工参与度符合经济法的理念。
(二)加强企业劳动法实施
我国针对企业员工自身利益提出了诸多相关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基本权益。但同时也缺乏一定的操作性,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中并不成熟,这就导致企业内部出现劳务纠纷等问题,并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企业过于追求自身利益,忽视了经济法理念与标准,最大程度上逃避社会责任。这就需要不断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力度,让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涉及内容。这样不仅能够保障企业长足发展,同时也能够保障企业内部的稳定性,因此,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标准对企业自身和社会都有着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虽然经济法在宏观层面上并不完善,这就需要能够针对当今市场现状做出调整。同时,经济法视野下,企业想要保障自身发展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就必须要能够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关注员工、关注社会,这样才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保障企业能够长足发展。
[1]高恩胜.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7:73-74.
[2]王燕铭.基于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J].财经界(学术版),2014,07:97+179.
F270
A
2095-4379-(2017)33-0211-01
吴娟秀(1982-),女,汉族,湖南郴州人,本科,新余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公司、企业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