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 洁
新乡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0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路径
郜 洁
新乡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0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商法的重要性和时代性日益突显,民商事活动开展、民商事法律关系处理等均需要民商法的调解,民商法是民商事所遵循的基本法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诚实信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本文通过分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路径。
民商法;诚实信用;问题;完善路径
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体系运行的基础和保障,是市场经济内在规则、基础需求,也是市场内在规则、诚实信用、权利分配的调节剂,直接体现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做作为民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学术界研究和探讨的重点,尤其是关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问题及完善路径的研究一直从未停歇。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其具有一定的现实重要意义。
(一)内涵和适用条件界定模糊
目前,国内外关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的内涵没有统一的定义,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界定不清楚,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界限。如此一来,使得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运用过程受到诸多因素影响。
(二)尚未处于核心位置
诚实信用作为民商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位置靠后,建设与运用不匹配问题较为突出。司法普适性原则决定了民商法的普遍性,影响到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公正、平等性特征的应用,这种自由、随意化的发展模式,必然会对民商法体系完善形成不利影响[1]。
(三)保障性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是各级组织所极其重视的,也存在一定的普遍性。然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落实过程中,却缺乏法律制度体系的保障。尽管我国关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提出了有关法律制度,但是缺乏可操作性,具体操作过程困难重重,落实不到位问题十分突出。例如:情势变更属于合同法中的一种基本原则,却并没有出现在正式合同中,在案例实践中,却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一定的指导性,没有法律制度的客观保障。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整个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个人信用问题。同时,市场交易秩序较为混乱,侵权行为时常出现,个人信用记录问题频发,这些都是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保障制度缺失的根本原因[2]。
(一)准确定义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界定适用范围
为了确保市场经济秩序有条不紊、顺利运行,在民商法中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如前文内容所述,我国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定义不统一、适用范围和标准界定较为模糊的问题十分突出。按照学术界的专业阐述,诚实信用原则内涵的定义分为三种,分别为意志说、双重功能说和条款说。出发点、侧重点不同,对诚实信用原则内涵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的界定有所差别,但是无论是怎样的内涵定义和范围界定,均会对市场经济活动形成有效推动力。因此,要充分完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准确定义其内涵、科学界定其适用范围,以此来确保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发挥基础稳定作用。
(二)提升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地位
尽管诚实信用作为我国民商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民商法运行过程中的根本保障,诚实信用内涵、约束条件等得以逐步健全和完善,但是在实际操作和运行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靠后。因此,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优化民商法司法程序,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原则作用最大化,提升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地位[3]。
(三)健全和完善保障性法律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民商法中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意义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尽管如此,但是社会信用体系、法律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和完善,政府部门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致使诚实信用原则的真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出来。例如:三鹿奶粉、地沟油等事件的频发,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健全。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障性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强化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用性,加大社会信用监督约束力度,严格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和处罚,从而突出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作为民商法中的核心、重要原则之一,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不可忽视,能够从本质上反映社会生产、分工及人们道德追求。然而,我国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在实际运行和操作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从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定义、范围界定、法律地位提升、保障性制度体系健全等方面予以完善,最终让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发挥积极有效作用。
[1]高晓曦.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07):149-150.
[2]张冉.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6(08):103-104.
[3]尤茂蔚.试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法制与经济,2015(19):130-131.
D923
A
2095-4379-(2017)33-0201-01
郜洁(1984-),女,汉族,河南新乡人,硕士研究生,新乡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民商法与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