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丽媛 张育瑞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河北 秦皇岛 066000
合伙人创业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及预防
才丽媛 张育瑞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河北 秦皇岛 066000
在当下社会创新创业的热潮之中,大学生创业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问题也逐渐显现。将重点聚焦在合伙人在创业中的法律风险,结合问题进行分析,从公司章程的角度、为合伙型公司创业者提出预防措施和解决对策来加强法律防范。综合优势对面临创业法律风险的大学生给予法律帮助,以最大可能预防和减少损失,从而满足大学生创业中的实际需求。
大学生;合伙企业;公司章程;风险预防
据《201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不足5%,绝大多数年轻的创业者以失败告终。在这令人深思的数据背后,对于既缺乏创业资本又缺乏与创业相关的市场经验的大学毕业生来说,除了当前的创业环境不够成熟和大学生自身经验不足等因素以外,还有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便是创业时存在的诸多复杂的法律风险往往被大学生所忽视,不仅包括创业项目选择的风险,也包括在创业全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导致创业失败的风险。①
创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导致与获利背离的法律后果发生、导致创业活动偏离预期目标的可能性。②法律风险往往由内外因素共同作用,既包括外部的创业环境又包括创业者自身法律知识的匮乏而导致的风险,下文将重点从外部的法律风险这一方面进行介绍。
社会中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给大学生创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一方面创业立法层次低,难以保障大学生创业权益方面,这无疑大大降低了大学生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同时也制约了创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与创业相关的财税、融资制度有待于完善。但现有的制度并不能解决创业者们在创业资金方面遇到的全部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范围和力度方面仍然需要提高。
基于目前的创业法律背景,创业者通常很少意识到潜在的法律风险隐患,更不会主动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实践中的众多环节忽视法律及相关法规,在风险和利益共存之下,理性的法律思维往往被投机心理和冒险行为所掩盖甚至消磨,下文将呈现创业中的法律风险问题。
据资料显示,刚毕业的大学生在选择创业公司形式是更多选择合伙人的方式,合伙人是事务所的所有者,他们拥有同一个企业,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共同分享利润和收益。合伙人在初始创业管理中会遇到的风险一般有以下三类:
(一)公司章程设置不合理,现实中起不到指导规范作用
公司章程的作用之一是规范管理者及管理活动,而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往往得不到重视,自然也起不到该有的指导及规范作用,对合伙人而言,目标是确定和实现公司具体的的经营方向,具体实现需要完善管理制度,避免出现目标执行不一的情况,建立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以应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以及制定一系列监督制度规避风险,而这些内容既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同时也应落实到具体的事务中去。
(二)公司章程未体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对于合伙人来讲,实现最终的经营目标与解决具体的业务问题同样重要。对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们而言,这两部分往往是同时进行的。大学生创业初期合伙人数量不多,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不完善,欠缺该有的规章制度,只能依靠管理者的自律规避问题;在决策方面,一旦相关制度缺失,就会出现依赖个人决策的情况,这样的决策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工作效率。但同时,又会发生创业过程中合伙人互相独立的问题,更谈不上共同决策、共同管理,彼此之间只是一个个单独的利益体,而不是一个具有共同目标的团队。③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合理措施是运用现代化较为科学的管理模式,设置合理的管理制度。
(三)公司的核心权力不集中,陷入烦乱的事务之中而忽略问题
在创业初期,合伙人通常会把很大一部分的精力放在处理日常业务中的例行工作和具体事物的决策上,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通常选择优先进行业务工作,不在意一些已经出现问题的管理工作。没有时间坐下来认真、全面地分析和处理这些问题,任由问题进一步扩大,直到最后难以解决,而这些问题必将成为创业过程中的风险以及隐患。
上述风险的存在贯穿于创业阶段的整个周期,解决此类问题的途径和方式方法有多种,但是从预防的角度来看的话,很多问题都可以通过制定公司章程予以解决,以下将重点从公司章程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
(一)重视公司章程的编写,通过章程科学的规范管理活动。现实中最出现的问题是忽视章程中规定的内容,只是照搬照抄其他公司的内容。实施管理活动的时候,并没有一定的规章制度作为参照,也没有相应的奖惩制度,只是依照合伙人个人的想法进行管理,往往不能客观公正处理事情,反而会增加新的问题,比如合伙人的意见难以统一。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统一的章程作为参考,比如合伙人分工管理不同事务,以公司盈利为目标而不是私人的获利,发生意见不统一的情况具体的处理措施。
选取2017年5月—2018年5月进入本院治疗的70例乳腺癌患者进行此次实验的研究比较,将参与研究的患者随机分成实验组(35例)和对照组(35例),实验组则对患者采取MRI进行诊断。实验组患者平均年龄为(56.34±3.72)岁。对照组对患者采取钼靶X线进行诊断,对照组患者平均年龄为(53.98±4.56)岁。实验组和对照组年龄等基本资料不存在明显差异(P>0.05)。对比分析分别应用两种检查方式患者病情的检出几率。
(二)建立健全业绩评价、约束的机制、通过《公司章程》约束合伙人的行为。此类机制是为了防止管理者某一时期的行为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具体的评价机制可选用国际上通行的延期支付奖金和超额利润分成、用认股权证或赠送股份等方式来代替现金支付,防止把损害公司长期利益和整体利益作为代价来追求短期利益和个体利益的情况发生。在公司整个运营的过程中,都需要通过公司章程约束创业者的行为,达到其始终与创业公司的目标保持一致的目的,这就要求把个人和公司的目标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元素在实际的管理活动中连接起来,更要重视采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评价和约束机制。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对约束机制的实施有促进作用,反过来约束机制的反馈效果又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两者之间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能够有效地解决一些内部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而这些因素与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与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目标息息相关。
(三)完善公司创始人的保护机制,保留公司控制权。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阶段的初期为了快速获得资金通过融资公司,大学生创业时为筹集资金常用的股权众筹方式但是也为此付出较高的成本,其中的一个便是分散公司的控制权。在公司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初始时期的核心创始人的股权会在多次融资中不断被稀释,要确保核心创始人在决策时保持较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需要在制定公司章程时采用方案:签订增大核心创始人否决权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签订核心创始人否决权的协议之后,公司如果发生解散、清算、分立、合并、出售等重大事件,必须得到核心合伙创始人的同意或赞成表决才可以通过实施。④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公司核心创始人的决策权,以便公司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得以顺利进行。
综上分析,大学生在选择创业时总会遇到诸多的法律问题,很多情况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所引起的,规避法律风险问题的解决途径之一是通过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法律认知。对于想成功创业的大学生而言,一方面,在确定创业目标大前提下,要具备的必然是与创业目标直接相联系的专业知识和创业知识,另一方面,创业者更要注重按照市场规则来运作,在很多市场规则被确立为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法律知识穿插于创业的整个过程,需要创业者必须了解和掌握,主动提升自己运用法律的能力以及培养其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已经成为了当下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之一。
本文向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法律风险对应的预防对策,在传播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法律思想观念、引导健康的创业法律心理,进而塑造大学生理性的创业法律意识,避免创业中的损失和失败。
[注释]
①张书琴.略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6):234-237.
③杨俊辉,宋合义,李亮.国外创业团队研究综述[J].科技管理研究,2009(4):256-258.
④廖书佳,孙帮伟.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安排在反收购中的重要性——以“君万之战”与“宝万之争”为例[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5):45-47.
[1]张书琴.略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5):234-237.
[2]朱丽.新常态下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问题探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1):164-165.
[3]王翠云,汝子报.高职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培养研究[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244-255.
[4]文川.基于法律风险视角的大学生创业保障机制构建[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80-83.
[5]杨琪.大学生创业的法律保障[J].四川师范大学.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2014(9).
[6]杨俊辉,宋合义,李亮.国外创业团队研究综述[J].科技管理研究,2009(4):256-258.
[7]朱慈蕴.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引发的法律思考[J].现代法学,2008(5):79-80.
[8]廖书佳,孙帮伟.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安排在反收购中的重要性——以“君万之战”与“宝万之争”为例[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5):45-47.
D922.291.91
A
2095-4379-(2017)33-0070-02
才丽媛(1995-),女,汉族,黑龙江大庆人,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在读;张育瑞(1998-),男,汉族,安徽宿州人,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管理学院,工业工程专业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