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荣
晋江市公证处,福建 晋江 362200
网络虚拟财产公证
陈晓荣
晋江市公证处,福建 晋江 362200
网络虚拟财产,一个新兴的名词,近二十年以来,网络已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物,九十年代,网络刚刚兴起的时候,各省市涌现出了大批的网吧,成千上万的年轻人对于这个虚拟的世界有着十分的好奇,他们玩网游,申请社交账号,邮箱等等,从此他们便成了网络世界中的一员,而2005年以后,几乎八成以上的人都会在网络上有一个或更多的账号,他们会打游戏,收发邮件,与此伴随的游戏装备,邮件账号密码,到底应不应该当做实际所有人的财产来对待的问题便涌现了出来。本文着重讨论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公证问题。
网络;公证;虚拟财产
二十世纪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时代,人类文明随着科技的进步产生了质的飞跃。1947年,晶体管问世,1972年英特尔处理器诞生,电脑的概念便出现,而且逐步深入人们的生活。2000年以后,随着晶体管尺寸的不断降低,电脑的处理速度越来越快,而体积和价格却越来越低,民用已逐步实现。在网络上,似乎一切都是虚拟的,很难说出哪串代码属于哪个人,但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人们运用网络邮箱,玩网络游戏等等徐注册个人账户的行为越来越多,而个人账户的含义便是这个账户,或说组成这个账户信息的代码是属于注册此账户的个人的,公民在注册账户及在账户里的行为是花费了一定金钱和精力的,包括网费,时间等,因此可以说公民是将自己的一部分金钱和时间转化了存在形式,即网络账户,或称之为网络虚拟财产,这是一种新出现的财产形式,对其的法律规章亦不完善。v公证是通过国家认可成立的公证机构对某个事实的真实性进行一个确认,并保留下字据,在之后发生事实争执时可起到证明作用的一份文件。[1]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所有权问题,随着网络的逐步普及,时常会发生一系列纠纷,尤其是对于网络游戏中的装备问题,网络游戏在一般观点中不被大众看好,但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玩网络游戏,包括现在的手机游戏的人已不再是不良少年,而是大众性的娱乐活动了,游戏公司要收益,自然不能只从网络流量方面吸取极少的资金,其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玩家对游戏所投入的时间,金钱。游戏表面上看是一种娱乐休闲活动,其本质仍然是一种劳动,游戏玩家在游戏中投入的精力包括体力和脑力,并且从当今的现状来看,玩家在很大程度上会投入财力,前两者可归为玩家的劳动,后者可归为玩家的消费,而与此相对应的游戏中玩家的账号便是玩家劳动和消费所得品,包括其中的个人信息,游戏装备,人物等级等等。这些本质上只是一串代码的网络程序间接地被游戏玩家买了过去,当然玩家是通过劳动和金钱两种方式买过去的,这些代码是游戏公司花费一定成本购得,包括公司运营费和给员工发放的工资。因此玩家与游戏公司本质上便是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只不过此时的商品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实物,而是虚拟物品。对于实物而言,所属关系很好确认,但对于虚拟物,游戏公司或网络黑客很容易将既定程序改变,进而改变虚拟物的所属性质。比如多年前的魔兽争霸,传奇等网络游戏在鼎盛时期,已不再是一款单纯以玩家娱乐为目的的游戏了,玩游戏除了要付必须的网费以外,还要支付点卡,也就是游戏公司另外收取的费用,在游戏中,单单花费时间,精力已很难将游戏玩到高水平,必须要花金钱来购买游戏公司发布的装备,二且装备的价钱和价值难以成正比,往往游戏中的装备价格比实际生活中的类似物品还要高出很多,而其价值却是难以断定。随后,游戏公司看到了商机,又推出游戏中玩家之间可以自由交易游戏装备的程序,这样一来,游戏中长辈的价格便从游戏公司自己定价转变为游戏玩家之间的竞价,拍卖的特性一出现,装备物以稀为贵的特性便展现出来了,而这与实际物品所具有的属性又不谋而合,因此属于某个玩家的网络虚拟财产理应与其实际的财产同等对待。网络上会有交易,这与现实中的交易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也会遇到公正的问题。
对于虚拟财产的公证,自然不会像现实财产的公证来的那么简单。前来做虚拟财产公正的人大多是拥有网络虚拟财产而不具备充足的网络知识的人,因此,他所(她)实际拥有的与他(她)认为他(她)所拥有的网络虚拟财产往往不会吻合,因此在公正的过程中,需要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首先对当事人的网络虚拟财产的实际拥有量给予一个明确的,正确的定量,这就需要网络虚拟财产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具备一定专业的网络知识,这在公证这个司法机构中是一项新的要求。[2]这个要求也不难达到,对于计算机专业的人转而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大有人在,他(她)们便是网络虚拟财产公证的最合适的公证人员。公证的分支很多,有财产公证,身份公证,遗产公证等,网络虚拟财产虽说是名为财产公证的范围,实则牵涉到的方面亦包括身份公证和遗产公证,甚至是名誉公证。
以网络游戏为例,在玩家申请了一个网络游戏账号后,玩家在游戏世界里便有了一个身份,这里牵涉到身份公证,当玩家花费时间,精力,金钱等等个人实际财产和资源来提高所属于自己的游戏人物的等级,获得一系列游戏装备的时候,这些装备便是财产的范畴,装备的买卖自然也就等同于财产的交易,此处牵涉的便是财产的公证了。自从有了网络以后,便从不缺乏网络黑客的存在,盗号曾一度是他们的行动,也是玩家们最害怕的事情,对于大多数玩家而言,由于搞不懂网络虚拟物到底算不算是个人财产,被盗了号,也不会报案,更不会在危险发生之前去到公证处做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公证,而有一部分玩家以买卖游戏装备为职业,被盗号便意味着倾家荡产,而且网络上的痕迹是很难追根溯源的,因此账号失去了便很难复原,因此对于此类玩家而言,在危险发生之前及时做个网络虚拟财产的公证就像是给自己的网络虚拟财产上了一把无形的锁,在被盗或发生交易纠纷时,便可通过法律的手段依据当初做的公证来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和利益。[3]在玩家想要将此账号转让给其它玩家时,账号便具有了商品的性质,当玩家将账号自愿赠送给其他玩家的时候,账号便具有了遗产的性质。公证就像是一份保险,并且这份保险是不需要定期支付保费的,只需要一次性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
网络虚拟财产公证所遇到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便是网络虚拟财产所就有的价值的评估问题,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中游戏装备这个分支的价值评估方法前文已有论述,此处再从一个广义的范畴里来讨论一下网络虚拟财产的机制评估问题,首先第一点便是做网络财产寄托物网络运营商,运营商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一个小团体,亦可以是某个个人,运营商中的人付出劳动,精力,金钱,来运行,维护一个网络终端,在市场竞争中,他们便定出了一个均价来赋予网络虚拟财产以价值。再者是用户之间的交易,这种交易往往会依托第三方平台,也就是运营商终端并不会从中直接获利,运营商提供了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途径,用户通过这个途径来“买卖”网络虚拟财产,金钱交易则在第三方平台中完成。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便是用户为积累网络虚拟财产所付出的劳动,和金钱,这直接决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市场价值。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与价钱的匹配关系,和实际的商品交易如出一辙,价格并不是由实际价值决定,而是由市场流通过程均衡的,所以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价格的评定并不等同于对其价值的评定。[4]但这样又会出现一系列麻烦,首先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并不是像实物一样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是一个玩家和运营商之间的均衡决定的,这也就赋予了网络虚拟财产不定价值的属性,在网络虚拟财产的公证过程中,重点已不是像实物财产公正那样首先确定财产的价值,而是首先要确定出网络虚拟物的所属关系,因为没有实物对应,网络虚拟财产的附着物便是程序代码或磁盘文件,此类性质的财产很容易销毁而无任何痕迹,因此公证处要做的便是第一确认此财产的存在,第二确定其直接利益所有人,第三估计其价值,第四设立文书档案,以便在此后的利益纷争中能起到证明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人们拥有财产的多样化一方面活跃了人们的生活,另一方面又给人们带来了一系列的烦恼,对于网络有虚拟财产,也是人们财产的一部分,具有财产的一般属性,当然也伴随着财产的所有权的一系列问题,因此人们应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将网络虚拟财产放到和自己的实物财产同样的位置,及时对自己的网络虚拟财产做出必要的公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1]张永兵,冯玥.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探析[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4(2).
[2]石杰,吴双全.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J].政法论丛,2005(4).
[3]吴汉东.论财产权体系——兼论民法典中的“财产权总则”[J].中国法学,2005(2).
[4]刘惠荣.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D926.6
A
2095-4379-(2017)30-0158-02
陈晓荣(1976-),男,汉族,福建晋江人,本科,晋江市公证处,四级公证员,研究方向:涉外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