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丹 许雯雯
(1.20180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 2.20180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上海)
以案释法推进法治建设的探索思考
——以上海市嘉定区为例
徐 丹1许雯雯2
(1.20180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 2.20180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上海)
以案释法是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明确要求,是新形势下法治宣传的有效途径,是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上海市嘉定区以案释法制度明确了以案释法的主体和主要原则,明确了以案释法的案件类型,明确了以案释法的主要方式,但同时也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考评指标不完善、推进步伐差异大等问题,需要落实考评机制、拓展发布平台、强化案例编辑。
以案释法;法制宣传;实践;完善建议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2015年5月,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设法治上海重要举措实施方案》,同年10月,嘉定区委制定下发《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法治嘉定建设实施方案》,均对建立以案释法制度予以了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的要求,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成为推进法治嘉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一字之差,内涵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折射的是法治建设理念的飞跃、内涵的丰富和领域的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标志着普法工作将加快从法律知识普及向培育法治信仰迈进,它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而要实现这一转变,以案释法是一个有效的途径。通过建立以案释法制度,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案例指导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促进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信仰,培养规则意识,维护法律权威,深入推进区域法治建设。
法律的遵守,不完全是法律的自发秩序,也不是内在效力的逻辑延伸。法律的遵守,依赖于全民内心的信仰。守法必先知法,知法才能守法,提升公众对法律认知与认同,是法治实践绕不开的话题。以案释法,不仅是法治的最佳教学法,还是以个案推动法治践行的有力推手。就社会公众而言,其对于具体个案的关切,往往超过普遍性的法律制度;而一个案例给公众带来的冲击和教育效果,远远超过了许许多多纯粹的法律宣传。在个案中,释法主体担任普法者的角色,能够引导公众在个案处理流程中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理念,相较于传统普法模式,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释法的主体为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在以案释法过程中,释法主体要坚持必要性原则,应当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法治宣传效果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以案释法以及如何释法;坚持合法性原则,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以案释法,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坚持规范性原则,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坚持及时性原则,应当根据办案实际和普法需要,及时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主要选取以下类型的案例: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社会群体事件,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案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权利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学法守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案件;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类型案件。
以案释法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进行了量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市场、进家庭、进军营等宣讲典型案例,各单位每半年不少于1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制作刊播以案说法类节目(栏目),各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依托部门网站、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等以案释法,各单位每季度向“嘉定法宝”新媒体平台报送案例不少于1次;区法院利用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等形式以案释法,区检察院通过检务公开方式以案释法,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案例整理编辑,编印以案说法系列丛书,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各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方式。
当前以案释法制度促进了释法主体严格依法办事,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还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考评指标不完善、推进步伐差异大等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例如上海市嘉定区区以案释法实施方案虽然对工作推进举措进行了量化,但是由于涉及单位较多,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评手段,使得各个单位的落实情况差距较大。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创建有力抓手,以评促推,真正让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积极搭建释法主体交流的平台,相互观摩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有效提高释法的实效性。
在人人都有手机的时代,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主要从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上获取新闻资讯。以案释法工作也要强化“互联网”思维,积极借助“嘉定发布”、“嘉定法宝”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嘉检法律服务新媒体矩阵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加强案例整理编辑工作,筛选出带有教育性、示范性、指导性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公开发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为社会提供导向,为市场明晰规则,为法治树立标杆,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徐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许雯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