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 赫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耿 赫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本文论述了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议。
社区矫正;制度;问题;对策
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与监狱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密切相关的罪犯改造配套工程,社区矫正执行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不能不引起重视。但是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做好对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制度是舶来品,首次出现在美国。目前学界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定义一直存在严重的分歧,有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别。欧美法系认为,社区矫正制度应该从广义范畴理解,认为社区矫开始于审判前释放和转处方案,涉及判刑前的调查、缓刑执行、医疗救援以及相关刑罚替代措施等。大陆法系认为,社区矫正制度应该从狭义范畴理解,主要有“非监禁刑罚执行说”和“刑罚执行说”两个视角。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被认为是,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不同的行刑方式,顾名思义就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放入社区进行改造,在相关的主体,包括政府机构团体、民间组织等的协助下,目的在于改造罪犯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本文通过实际调研,深入社区第一线,访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服刑罪犯,以及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发现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社会的认同度、参与度低
社会对社区矫正的认同度、参与度低主要与公众对罪犯的思想观念有关,公众认为,犯罪了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这种制裁活动只能在监狱进行,“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政府必须对这些人严厉惩罚,这实质上是中国传统“重刑主义”的延续。可见,公众并不关心罪犯能否顺利改造,重新走向社会,公众关心的只是惩罚甚至报复罪犯,并且惩罚报复只能在监狱中进行。
(二)社区矫正立法工作滞后
我国社区矫正面临着法律的困境主要是社区矫正立法不完善。虽然社区矫正引进实行已超过十年,但是中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完整的《社区矫正法》,目前沿用的还是一些部门规章,包括:2003年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十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的《扩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年的《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及2012年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
(三)缺乏专业的社区矫正队伍
社区矫正要由专业的矫正队伍进行,这是我国社区矫正建设的短板。缺乏专业的社区矫正队伍的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社区矫正机构行政性严重,本身并不具备独立性,缺乏自主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滞后,主要表现为专业的社区矫正人员缺乏、人员能力和素质有待提高、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缺乏,未建立完整的社区矫正人才培养机制。
针对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的若干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
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目的在于加深公众对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解,努力增强公众的认同感、参与度,为社区矫正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以下方面:加强对干部领导者的宣传力度,要在政治思想上高度重视保持一致,同时落实责任;加强对观众的宣传力度,借鉴融媒体平台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手机、微信、QQ、互联网等发挥放大效应,加深群众对社区矫正的理解。
(二)完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社区矫正自2003年至今已经有了十多年的发展,无路从实践还是理论层面,社区立法工作的开展都应该进入一个完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新阶段。国外社区矫正拥有一整套完整的社区矫正法律可供借鉴,包括:专门的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如美国的《社区矫正法》等;专门的刑事执行法,如德国的《刑罚执行法》等;单行的社区矫正法,如芬兰的《芬兰社区服务法》等,这些都可供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法律的借鉴。
(三)加强社区矫正人才队伍建设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社区矫正人才就是“利器”,加强社区矫正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眼:完善社区矫正人才结构,增加专业社区矫正人才比例,兼顾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加强经费投入,改善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环境;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留住优秀人才;加强与高等院校,尤其是社会工作专业的联系,委托其培养社区矫正专业人才等。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社会的认同度、参与度低;社区矫正立法工作滞后;缺乏专业的社区矫正队伍等,在对当前问题有了整体把握后,本文提出了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的对策,包括: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完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加强专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
[1]陈开来.浅析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视界,2015(14).
[2]谭恩惠,李玲芳.我国社区矫正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
D926.8
:A
:2095-4379-(2017)28-0221-01
耿赫(1983-),女,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