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岚
(351146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 莆田)
完善制度 创新机制 提升纪检监察办案水平
于 岚
(351146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 莆田)
我国的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它是国家权力的基本要素之一,这种权力本身也面临着如何被监督的问题。在对权力的监督中,就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使权力拥有者在所掌握职权的正当范围内活动,而对其进行监控、检查、纠偏。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如检察权中的侦查权,其不同于审判权的消极性,具有极强的主动性,运用不当或是缺乏监督,则很有可能出现检察人员违法违规问题。所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作用,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监督和管理是防止检察权滥用的重要内容。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主要分为警示、教育、防范、查处等内容,其中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是重中之重。要加大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首先要完善案件的管理制度,建全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用规章理事。下面笔者就如何完善纪检监察办案制度及机制作一探讨。
就目前来看,在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还处于被动的局面,加上现有的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行为的相关制度,人为操作性强,给案件的查处造成了一定困难。
在制度方面,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是约束办案人员行为的硬性规定,对于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没有明确的办案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主要依据是《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及《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但是这些制度对权责的化分不明确。另外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对于办案的相关程序、上报时限、结果的处理及质量评估等方面没有明确的制度。
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有其自身的原因,也有监督体制不完善及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处理不及时不严肃方面的原因。办案人员在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时,由于与违法违纪者同属于一个系统,于是抱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态度。总想把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掩盖问题,不了了之。甚至有对责任者进行包庇、护短的现象。这些有错不究、究而不实的现象,使一些干警存在侥幸心理或无所谓的消极作风。助长了歪风邪气的生长,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些现象的出现归结于办案体制的不严谨及责任追究机制的不健全。对于单位主管领导及办案人员没有明确责任追究,使他们缺少责任意识和制度意识。
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办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运行的保障,所以在严格落实现有制度的同时,应该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办案制度及相关规范化程序,使办案工作在制度的约束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谨、公正的进行。
一是建立案件督导办理制度。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基层院查办的领导批示要结果、要情况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要采取电话、会议、到现场等多种形式督办,结合案件查办的进度和遇到的困难,及时提出、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和不足,指明下一步工作开展的重点,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工作质量。
二是建立案件移送、线索移交制度。加强与纪委的联系与沟通,建立案件线索库,坚持每月月底移送、移交案件线索的制度。纪委监察、公安、法院等在案件查办中,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或受理来信来访工作中涉及的案件线索需移交的,按照案件性质和管辖范围及时移送、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保证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三是建立协调配合制度。在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应加强与本院检察长及党组的联系,争取各职能部门对案件查办工作的协调与配合,摆脱孤军奋战的状态。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办案不力,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办案机制不仅能提升查办案件的效率和质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一是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必须明确案件主办人,实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明晰相关人员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形成谁主办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责任的问责体系。
二是完善连带责任追究机制。要坚持检查考核制度,发现应该实施责任追究的问题及时进行追究或向上级报告,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不仅要清算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对主管领导实施问责。以责任追究为重点,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凡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涉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要实行追究公开制,纪检监察部门对查结的每起责任追究案件,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达到惩治个别人、警示一大片、教育全体人员的良好效果。
三是完善案件考核及激励机制。上级院纪检监察机关应该不断探索并改进对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案件查办工作的考核办法。对查办案件的质量进行评分,真正做到查与不查两个样,查好与查坏成绩不一样。并且,要在经济和政治待遇上用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办案中有突出贡献的案件查办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是完善预防机制。要减少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就要建立完善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的长效机制,把加强和改进检察人员作风建设作为预防违法违纪的切入点,以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主题,认真解决检察人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突出的问题,促进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公正、务实和清廉。
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执法违法人员都是国家公职人员,而且自身具有侦查知识及侦查经验。这就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要具备更高的法律素养及办案水平。综合来说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严肃执行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在案件查办中,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正确使用办案措施,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掌握好惩处违纪违法人员与保护其合法权利的关系,运用好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两种方式,最大程度地发挥案件检查工作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注重案件质量的提高,把办“铁案”作为案件检查工作的不懈追求。
二是突出办案重点发挥办案效益。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开展案件查办工作,把案件查办工作融入到检察工作之中。案件办结后应做出案件综合分析报告,提出违法行为出现的原因及预防措施。要把案件分析纳入到案件查办的重点工作内容中来,加大案件查办后相关工作的力度,对案件中出现的规律性、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提出治理对策,全面发挥案件检查的治本功能,促进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检察权的公正行使发挥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