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在兴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广东 珠海 519087
高校大学生创业法治教育研究述评
崔在兴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广东 珠海 519087
法治的观念如今已经深入人们的生活,创业不仅是经济行为,更是彻根彻底的法律行为。大学生创业获得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策支持,高校也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创业教育,大学生创业的法治教育情况各高校不尽相同,存在被忽视淡忘的倾向。
高校;大学生创业;法治教育
创业行为是经济行为,也当然是法律行为,因此,作为大学生群体,对于创业法律的了解十分有必要。高校再对大学生开展创业教育的机构基本上以创业精神、创业机会、创业团队、创业技能和创业心里品质等为主,对于创业法治和法律知识教育处于较弱的地位。然而,大学生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的需求已经与高校提供的教育方向产生了矛盾,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多学者也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开始关注研究这一领域,学者有针对性的从不同角度对大学生创业法治教育的必要性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述。
(一)从依法治国,提高公民法治素质角度的研究
学者普遍认为高校开展对创业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可以有利于推进依法建设,提升公民法治素质,学者指出创业可以带动就业,创业不仅是一项创造经济价值的行为,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未来可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创业群体的法治素质的提升会极大的快速推进公民法治素质的提升。朱丽、张书琴、汤艳春、马福云、李萍等学者持有观点认为通过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法治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有利于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王慧认为高校在创业法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就是树立起创业大学生的法治理性、法治意识,应该灌输给学生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这一个核心价值理念。
(二)从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和法律救济角度的研究
创业是一项高风险的经济行为,威胁来自于多方面,比如市场竞争、内部管理、财务状况等。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创业者对于法律的忽视或有意规避法律而导致的法律制裁、权利受损的几率,一是由于主动或被动违反法律规定而受到法律惩罚,二是遭受权利受损而没有充分利用法律进行保护。法律救济是指在遭受到权利受损的情况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权利维护,主要在于法律指引的救济途径和救济范围。张书琴认为加强创业的法治教育,有助于强化大学生法治观念,更好地尊重和遵从法律。
《汤姆森商法教程》指出:“那些踏入商业世界的人会发现他们要服从数不清的法律和政府规定”。创业过程就是一个与法律打交道的行为,在创业教育中,高校注重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的培养,有着明显的急功近利的表现,重视创业项目数量、孵化成功比例等等指标,而忽视了创业的法治教育,这些情况最终都导致了大学生在创业的长期道路上不能平稳的走过,表现出冒进、急于获得回报等现象。
(一)高校大学生创业法治教育课程设置不合理
笔者整理了学者关于高校大学生创业法治教育方面的文献,部分高校在开展创业教育的同时也有意识的设置了法治教育的内容,但在课程设置和课程结构方面存在问题。一是部分高校在原有的通识法律课程的基础上增加了创业法治教育的内容,内容比较零散,不能突出法治教育的重点,成为其他课程的附属内容,在实际教学中很有可能因为教师授课的侧重而被忽视掉。二是高校的创业法治教育课程结构单一、缺乏体系,高校的创业法治教育现状体现在零散作战的状态,虽然在课程设置了创业法治教育课程或者实践活动,但缺乏统一协调的机制,任凭学生自由的进行选择,由于学生的信息掌握量较小,往往出现一叶障目的情况,认为自己已经接触过创业法治相关内容,殊不知在创业实践中将会遭受更多的风险。朱丽、张书琴等学者持有以上观点。
(二)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不够
高校在创业法治教育中的力量不仅要具备创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专业化,教师的实践经验也对教学效果至关重要。经过笔者的研究梳理,高校目前的创业法治教育的师资主要来源于校内法学专业课教师、通识课教师和辅导员,师资隶属于各自的教学单位或机构,仅承担了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师以个人的主要教学和工作任务为主,创业法治教学任务仅仅是个人任务之外的事情,教学效果可想而知。黄兆信、黄丽君、宋兆辉、汤艳春、马福云、李萍等学者持有以上观点。
大学生创业法治教育一项系统工程,高校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应起到牵头的作用,合理的规划教育体系,设置科学的课程,构建专业的师资队伍,达到即能促进引导学生的创业行为,同时也能构建起学生的创业法治思维结构和基本的法律知识技能。
(一)从师资队伍建设的角度进行研究
笔者整理了学者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基本上形成了共识,学者们认为创业法治教育需要一支专业化、实践能力强的队伍,需要由高校在其中起到牵头作用,将师资队伍整合成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又具备实践能力的队伍。师资队伍的构成可以来源于校内的专业课教师、创业指导教师,也要注重引入校外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黄兆信、黄丽君、宋兆辉、朱丽、汤艳春、马福云、李萍等学者认为应以校内法学教师和外聘专业律师为主体,兼顾师资队伍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加强普通创业教师的法治意识与法律知识技能培养。
(二)从课程设置的角度进行研究
课程是高校开展教育的主要途径,因此创业法治教育课程的设置将对创业法治教育的效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创业法治教育应分阶段开展:一是基础教育阶段,可以面向全体学生在创业教育课程中增设法治教育内容,目的在于使学生收获基础法律知识,形成基本法治意识。二是开设选修性质的创业法治教育专门的课程,面向那些经过创业大赛或者其他创业实践的同学有此类实际需求的同学,注重创业实践法律的讲授,使其具备基本的法律应用能力。
(三)从教育方式的角度进行研究
高校应在创业法治教育中适当增加多样化的教育
方式,授课式的教学方式可以系统的让学生接受知识,对于创业这一实践行为应采取其他配合方式更加形象具体的让学生掌握相关的技能。高校的创业法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笔者整理了学者有关的研究成果,将学者的研究角度和观点进行了梳理,帮助其他学者在进一步研究相关内容的时候进行借鉴参考。从长远的角度讲,高校教育的方向要与社会需求进一步的融合和衔接,但双方的界限仍然是清晰明确的。创业是一项长期行为,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创业法治教育仍然要以意识构建为主,树立起大学生的创业法治思维,促使其用法治的思维去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问题,高校起到的作用不在于让创业学生实际掌握多少法律应用技能,而是建立起创业大学生主动依照法律行为和主动寻求法律帮助的意识和能力。
[1]张书琴.略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02(下).
[2]黄兆信,黄丽君,宋兆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必要性、问题及其建议[J].中国高教研究,2012(12).
[3]王慧.创业学院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J].教育与职业,2013.4(中).
G6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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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8-0183-02
崔在兴(1987-),男,汉族,辽宁盘锦人,硕士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