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交易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017-01-27 00:07:34
法制博览 2017年18期
关键词:微商卖家经营者

李 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微商交易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李 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微商的普及刺激了经济增长,也带来一系列问题。微商缺少完善的交易平台和法律规制,消费者时常遇到各种问题。虽然目前我国已制定了许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但专门针对微商交易的法律法规仍十分缺乏,规范效果不足。通过分析之后,笔者试提出三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

微商;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微商的发展现状

(一)定义

对微商的定义,学界尚未达成一致。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定义:狭义上,微商是商家通过微信展开商业活动;广义上,微商泛指凭借互联网,运用各种终端开展商业活动的个人和组织。人们的理解通常是狭义上的微商。

(二)发展模式

微商主要经营方式为在朋友圈发布产品信息、图片,通过支付宝、微信等进行交易,依托双方的信赖关系将产品卖给亲朋好友或将自己推荐给他人。

微商的发展采用多层代理模式。首先,卖家频繁发布自己的高收入和买家反馈的质量效果等,随即在朋友圈招募代理,通过增加代理和收取代理费来扩大业务、创造收入。

(三)发展现状

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6中国微商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指出,2015年微商市场规模1819.5亿元,从业规模1275万人。根据《2016年微信用户数据报告》,微信活跃用户6.5亿,其中4亿左右使用微信支付,频繁浏览朋友圈。依托微信,微商比起其他电商更能锁定受众范围,进行针对性极强的营销轰炸。

微商还具有许多独特优势。首先,微商在人们用以休闲的朋友圈中见缝插针地营销售卖,刺激购买。其次,门槛低,成本少。相比门店需要注册、装修、进货;传统电商需要证明、保证金,微商只需一个微信号,少许代理费。最后,微商技能要求低,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问题。

但是,发展太迅速也使得弊端凸显。部分微商急功近利的心态和缺乏规制的现状,使得消费者的知情权、索赔权等难以保障,引发了一系列权益侵害的案例。在2016年3·15晚会中,微商也成为投诉热点。

二、消费者面临风险

(一)信息不对称,产品质量无保障

为了吸引顾客,微商大多夸大产品性能、虚假宣传,甚至伪造高额成交金额、大量买家好评,这已属于交易欺诈。其次,微商大多货源不明,缺乏质量检测或提供虚假监测。公开报道中就有过网红微商贩卖三无面膜导致消费者毁容的案例。此外,有的微商本末倒置,主要发展代理赚取代理费,并不注重产品。传统电商尚有平台监管,而微商完全一对一交易,没有任何担保。

(二)缺乏第三方担保,预先支付无保障

淘宝、京东等电商有序发展至今,一部分归因于拥有可靠第三方支付平台。买家付款时,货款由第三方暂时保管,买家确认收货后才会转移至卖家。而微商交易主要是支付宝、微信转账,收货之前就将货款打给卖家,保障措施只有卖家的诚信。因此,如果遇到付款后被卖家拉黑或者收到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很有可能找不到卖家追偿,也无法向他人问责。

(三)提供个人信息,隐私无保障

消费者需要向卖家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而微商除亲朋好友外,大部分是他人推荐的陌生人,告知信息有一定风险。如果卖家不断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短信,或非法将个人信息出售给不法分子牟利,从事违法行为,将会侵犯消费者隐私,影响正常生活。

(四)售后维权无保障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实生活中,大多消费者会选择协商,比如要求退货退款。但当卖家拒绝或者消失时,消费者如请求消协调解或向有关部门投诉,通常是没有结果的。因为微商是个人行为,没有登记注册,没有营业许可证等证明,也没有发票等交易凭证,无法维权。若消费者不认识卖家,就更谈不上签订仲裁协议或诉讼维权。另外,采用法律途径所需时间、金钱等成本与交易额并不对等,不少消费者就选择自认倒霉。

根据消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目前该条仅适用于交易制度相对完善的平台如淘宝,微商的定位尚不明确。有学者认为微商属于消法中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同责任;也有观点认为微商是一般民事主体,仅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民事行为的一般规定。这直接导致消费者寻求保护时缺乏法律依据。

三、微商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其中,2013年新修订的消法将网络交易纳入其调整对象。但是当时微商的问题尚未显现,增加网络交易主要是为了规范电商平台,并未体现其涵盖移动互联网交易行为。目前能初步规制微商交易行为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4年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而办法相对消法来说,法律位阶较低,规范效果不理想。

具体来说,关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售后维权难等问题,消法第28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定义上微商属于28条中的采用网络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因此,微商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规定的信息和服务,否则买家可以依据消法、产品质量法等进行维权。

关于隐私权,民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在得知被侵权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微商未经注册和登记,没有第三方担保,仅通过微信联系,很难找到其本人,也就无从追求责任。

关于虚假广告,我国在广告宣传和知识产权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据有《广告法》和《商标法》等,但是都少有关于网络交易的内容。2015年新《广告法》的颁布施行,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迈进了一步。新广告法第2条将自然人纳入了广告发布者的范畴,微商通过微信发布广告得到了规制,发布虚假广告的微商将依据新广告法第4条、第44条、第55条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

(一)加强立法工作

1.提高相关法律的位阶

目前适用微商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法律位阶相对较低,实施不力,规制效果较为微弱。如其中关于经营者的准入制度和法律责任等都有规定,但在实施中真正遵守的少之又少。因此,需要提高其法律位阶和效力,以便在规制微商方面发挥更有力的作用。

2.加快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律

韩国在2002年时就有了关于电子商务的特别法,而我国目前相关法律仍然十分缺乏,国务院及各部门出台的法规规章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在具体应用中不足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因此,我们应当加快步伐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对包括微商在内的电子商务交易进行全面规范。同时应制定微商从业者管理办法,明确微商在交易各个阶段所应承担的责任,将微商发展带入法制轨道。

3.对现行法律适当修改

理论上来说,下位法必须在上位法的规制范围之内,并以上位法作为依据,否则无效。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并不包括移动互联网交易,下位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却对其进行了规制。因此,需要对消法进行调整,将其关于网络交易的条款的涵摄内容扩大至包括移动互联网交易,赋予微商以经营者的主体地位,从而使《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能够规制微商交易。

(二)严格执法,加强各方监管

1.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

工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动,加强对微商常见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同时开辟专门的投诉渠道。加强市场准入监管,严格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微商必须实名制,落实工商登记备案。除此之外,还应加强舆论引导,定期普及短信诈骗、虚假支付链接、木马病毒等知识。

2.微信平台监管

第一,根据用户发布广告的频率和交易金额确定是否属于微商,要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从源头上解决难以调查的问题。二,通过后台监管,禁用微信分身版、微信对话生成器等不法插件。三,设置举报渠道,查实举报后立即封号、冻结,必要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四,尝试推出微信卖家版,在其中规定发货及支付制度等。使用征信制度,产生交易问题将自动记录。

(三)规范微商守法,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

1.提高微商自律性

法律的不完善使得对消费者的保护大部分依赖微商的自觉自律,而微商准入门槛低,素质参差不齐,整体自律意识较差。因此,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行业规范,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提高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

2.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交易时,消费者首先应当保存卖家地址、电话,要求提供商品生产信息、质量检测等。保存交易凭证,包括产品信息、聊天记录、付款记录。在付款方式上可要求卖家制作淘宝链接(操作简单)增强安全度。学会甄别信息,对价格过低、描述过好的商品谨慎购买。增强监督和维权意识,对不法经营者勇于举报,善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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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娟,胡玉霞.微商模式下消费者权益救济机制的构建[J].大庆社会科学,2015.

[5]范翟,石家男,屈晋申.微商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新经济导刊,2016.

[6]石灏文.微商发展现状及法律思考[J].法制博览,2016.

D

A

2095-4379-(2017)18-0135-02

李楚(1994-),女,汉族,湖南邵东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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