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网络借贷法律问题研究*

2017-01-27 00:07:34高若滢
法制博览 2017年18期
关键词:借贷消费校园

高若滢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高校网络借贷法律问题研究*

高若滢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传统金融机构在我国发展“普惠金融”时期实现转型,以高校与传统网络借贷模式的为核心,诞生了独具特色的高校网络借贷。高校网络借贷通过传统经营模式的变革满足了当代大学生迫切的消费需求,为高校网络借贷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由于新型借贷过快的发展,加之行业水平参差不齐,导致高校网络借贷乱象丛生,理应从加强平台自身的自律性,明确监管主体及责任,联合执法,使高校网络借贷从而得到规范的发展和有效的监管。

高校;网络借贷;法律规制;学生

一、高校网络借贷兴起的原因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目前我国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是为了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理念是向难以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但是有一定得收入来源并具有偿还能力的群体提供便捷的信贷支持,改变不能享受到金融服务的人的现状,让所有人有需求时,及时享受到便捷、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嗅到了一丝商机,数据统计得知:2016年,全国高校在校大学生人数高达3000万左右[1],面对如此有巨大经济消费潜力的高素质、高文化、具有一定经济来源的在校大学生消费主体,多家高校网络借贷平台争相出现,如常见的“分期乐”“爱学贷”“趣分期”等一系列P2P网络借贷平台,还不包括面向社会大众的支付宝“蚂蚁花呗”“蚂蚁借呗”及京东商城分期消费及“京东白条”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购物信贷服务。

(二)大学生消费需求日益增强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校大学生消费需求也日益增强,由于网络金融的普及,预支消费意愿逐步增大。高校大学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向信贷市场转型的主要消费主体,从传统消费到提前消费、信用消费,这种超前信用消费促进高校网络借贷的兴起。目前,大学生主要消费类型:一、物质生活需求:购买手机、电脑、相机等高端数码产品;二、学习消费需求:学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实践等;三、精神生活需求:同学社交、情侣恋爱、旅行等消费。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消费,都已经不是单纯的满足于温饱问题的消费形式,对于当代大学生经济状况而言是不足以支撑的,所以导致了高校网络借贷在高校中迅速的发展起来。

(三)高校网络借贷的金融服务的特殊性

目前高校网络借贷是以在校大学生及研究生所提供分期及现金消费等金融服务的P2P平台。此类平台具有针对没有固定收入的大学生提供金融消费的特殊性,而且网贷平台申请借贷的门槛很低。只需要申请者是学生身份,向借贷平台提供学籍信息,即可申请高额的信用贷款,申请过程简单,平台放款迅速,深受广大在校大学生的青睐。高校网络借贷P2P平台以高薪提成为诱饵发展已发生借贷的在校大学生成为平台的校园代理,这一类的校园代理本身的身份就是大学生,极易开发自身周边的同学、朋友成为借贷平台的潜在客户,从而加速了高校网络借贷的发展。

二、高校网络借贷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贷款体系

高校网络借贷P2P平台借贷主体信用违约风险高,主要原因:一是借贷平台对于借贷人严重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在办理借贷业务的过程中大学生只需要在P2P平台上提供个人资料、学籍信息,通过平台内部的简单审核,贷款人即可获得贷款现金,不需要任何抵押或担保人;二是高校网络借贷P2P平台对于借贷人缺乏行而有效的制裁,导致借贷人的信用违约成本低,一部分只能将违约的大学生列入本公司的黑名单,另一部分与银行有合作的平台也仅仅能将借贷人与逾期行为记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即便如此,也无法及时查询借贷人贷款情况,导致各类平台之间重复借贷的情况频发,却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从而加大了借贷人违约的风险。

(二)“被贷款”风险

由于校园网络借贷P2P平台借贷门槛低、手续简单,所以时常发生大学生“身份冒用”的情况,很多大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平台或者是多个平台上“被贷款”欠下巨额贷款,所以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方便快捷的条件下也暗藏巨大的“被贷款”风险性。2016年就报道过某高校大学生做为班长,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同学的身份证信息及家庭信息,以多位同学名义向借贷平台申请数十万贷款,用于网络赌博,输光后资金链断裂,被迫跳楼自杀[2]。这无疑是给自己家庭及多个家庭带来无妄之灾,因被他人冒用信息从而背负借贷的大学生不仅是在个人征信记录上受到了损害,还在经济上背负了巨大的负担,精神上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创伤。

(三)高额的借贷利率

通过向调查得知:高校网络借贷平台打出的“低利率”广告标语,实质上有些平台一些隐性的扣费及借贷条款往往高出我国所规定的年利率,仅仅是年息就高达20%以上[3]。在校大学生从一次性全款购买到按月分期消费,除了需要支付利息,还需要承担手续费,押金、滞纳金等各类费用。目前大学生的收入现况而言,分期消费让大学生面临了巨大的高利贷风险,极易造成逾期、失信的后果。而大学生还款一旦逾期,将面临“利滚利”的违约条款,极大的增加大学生还款压力。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与大学生签订分期消费合同时会隐瞒真实的贷款利率,或者直接扣除部分服务费,对高违约金、高额逾期费用等风险绝口不提,这无疑是将大学生推入高利贷的陷阱之中。

(四)暴力催收

校园网络借贷的催款方式通常是以增加大学生心理压力的方式进行催收,例如:对贷款学生身边的同学、朋友、家长以及老师进行群发其借贷逾期的信息,并且打扰借贷学生的学习生活对其进行恐吓威胁,或者在校园内传播其借贷逾期的消息。暴力催收的方式,使一部分大学生心理防线崩溃,容易走极端,高校大学生不堪借贷压力跳楼自杀的现象时常发生;而一部分女大学生因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面对这种略带恐吓的催款方式容易被他人所诱导,诱使她们签下时下热议“裸条”。签订“裸条”时承诺借贷人按时还款将不会泄露所抵押的裸体手持身份证件的照片或者视频,贷款全部还清,即可删除所抵押的“裸条”信息,但互联网上已经有人公然叫卖女大学生“裸条”信息,这无疑是对女大学生沉重的一击[4]。

三、高校网络借贷的法律规制建议

(一)校园加强监管

高校在保护、教育在校大学生的问题上责无旁贷,理应一马当先。加强对各类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严格监管,对于一些不良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规范整治,及时以短信、网络、公示等形式提醒注意防范不良网络借贷平台。一方面应该及时关注网络宣传平台,了解并掌握一手信息,及时发现问题,从根源上加以管控;一方面应该及时禁止违规违法平台进入校园内进行公开的宣传及招募校园代理,对涉入其中的学生及平台从严处理;另一方面设立校园举报窗口,对合法平台进行监督,经调查核实平台确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理应及时清理出校园,以免给高校和在校大学生产生更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加强法律意识

由于大学生对校园网络借贷所涉及法律知识认识匮乏,导致不良借贷平台对大学生的欺诈屡屡得手的原因。高校应通过加大力度开展法律、金融相关的主题活动,加强大学生群体防范意识,增强金融知识。平时学习中,普及信贷基础知识及校园信贷风险,使大学生从根本上了解网络借贷的模式、盈利方式及借贷双方所涉及的法律相关问题,从而使大学生免于陷入网络借贷的陷阱之中;生活中加强对于个人的资料及信息保护意识教育,宣传个人信息安全泄露的危险性,从而提醒大学生保护好隐私信息,不随意提供及透露给他人,以免被不良居心的人加以利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三)加强借贷平台建设

目前高校网络借贷P2P平台理应正视本身经营模式中漏洞,以积极态度进行有针对性改变,从而寻求突破得以进步。一、平台加强自身建设,开展法律法规许可的经营业务,应加强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流程;二、借贷平台应对借贷学生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批,充分考虑大学生各方面的还款能力后进行放款,对于不符合借贷条件的学生拒绝放款,切不可为了平台自身的成交率弄虚作假;三、平台与平台间建立可查阅的学生借贷信息数据库,使借贷信息能够得到共享,进而避免出现重复借贷的情况,有效的降低坏账率;四、加强对借贷学生身份信息及家庭信息的保密,对泄露学生信息的员工进行追责,加大学生隐私信息的保障。

(四)完善监管职责和制度

明确管理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监管职责,多方监管主体联合,各自发挥自身的职能,有效的管控校园借贷平台。相关部门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建立科学监管机制,如建立校园网络借贷的检测体系及登记备案系统并加大校园金融违法惩罚力度,从严处理;二、建立规范利率机制,严格控制校园借贷的“高利贷”潜在风险;三、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专门处理校园网络借贷的金融消费投诉案件,能及时给大学生提供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法律建议及援助;四、高校理应加强大学生金融、法律意识,大力开展相关主题活动,使大学生树立理性消费观。

为了有效监管现有的校园借贷平台,叫停了涉嫌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的校园网络借贷业务,鼓励、支持合规的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发展。所以通过对校园网络借贷的分析及探讨得知,应当明确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重视高校对在校大学生的金融及法律教育,从根本上规避、解决借贷风险。不仅需要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加强自身的行业自律,还需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层层监管,才能有效的监管校园网络借贷,使校园网络借贷得到规范健康的发展。

[1]肖岳.失控的校园贷[J].法人,2016(05):76-77+96.

[2]意雯.“校园贷”负债百万大学生跳楼自杀[J].天风,2016(05):59.

[3]郑春梅,贾珊珊.国内外校园贷平台比较及规制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6(17):349-351.

[4]安静,王宗琦.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规制——以裸条借贷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7(03):38-39+42.

* 2016年度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高校网络借贷法律规制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CX2016B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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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8-0065-02

高若滢(1990-),女,汉族,湖南人,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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