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伪证罪的存废之争

2017-01-26 20:57:34向小涵刘玉莲
法制博览 2017年19期
关键词:辩护人罪名观点

秦 坤 向小涵 陈 培 刘玉莲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 100083



律师伪证罪的存废之争

秦 坤 向小涵 陈 培 刘玉莲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 100083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款增设是因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扩大了律师的诉讼权利,为了避免律师对其权利的滥用,而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自从刑法第306条设立以来,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对于这一条文,社会各界存在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可归纳为两种类型,一种主张废除,另一种主张保留。

律师;伪证罪;存与废

一、主张废除的观点

主张废除这条法律是律师的普遍观点,从两个方面阐述了主张废除这一罪名的原因,一是罪名本身存在的问题,二是罪名所产生的不利影响。罪名本身存在的问题有很多方面,首先,这一罪名的存在,不符合公平的原则,罪名的主体大部分是律师,这会导致控辩地位不平等,使得律师不敢于真正主张权利,使得法律赋予律师的某些权利,变成了一纸空文,根本无人敢去行使。其次,306条罪名与第307条罪名的主体有部分重合,刑法第307条,是妨碍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包括了律师,而第306条罪名的主体大部分是律师,这样对律师的行为就进行了重合的立法,是不科学的。

除了律师伪证罪这一罪名本身有一定的缺陷以外,这一罪名还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这两个方面,第一,律师伪证罪的存在使得律师行使权利的难度加大,律师伪证罪被形象的称为“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使律师这一职业变得非常危险。被告人翻供等有可能被归于律师的引诱,眼神交流都有可能被认为是教唆,因此使得律师执业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对整个律师行业都是一个巨大的冲击,让许多人在择业过程中会对律师这个职业望而却步。其二,司法机关的职业报复,控方是国家机关,行使的是国家的权利,拥有很强的法律强制力,相对于辩护人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相较而言律师作为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则处于不利的地位,使迫害律师更加容易,对律师进行定罪也更加容易,加剧了律师执业的危险。

二、主张保留的观点

主张保留此法条的主要代表是法院和检查机关。主张保留论的原因也有很多,首先是认为这一规定与对律师的职业歧视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41条的规定,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人包括: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当事人的监护人、亲友。从这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并不仅仅局限于律师,除了律师之外,其他公民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所以把这一规定视为专门针对律师的职业歧视是错的。另外,从立法目的来看,也不应当废除,其设置目的是为了防止律师滥用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律师的诉讼权利明显被扩大,因此要对律师的诉讼行为进行规制,防止律师滥用其诉讼权利。鉴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地位和身份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由于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权利的进一步扩大,对律师的行为进行特别的规定非常必要。

三、解决措施

我认为,主张废除的观点和主张保存的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都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即使律师伪证罪的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不只有律师伪证罪本身,还有其他实际操作方面的原因如司法机关对这一罪名的滥用,使得这一罪名的运用出现一些问题。因此我认为可以将两种观点进行中和,以一种折中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的将这一条文废除,对这一规定进行完善弥补是一种更为合适的解决方式。在此提出一些解决措施,首先,进行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通过对这一条文中语词的解释明确这一条文的适用范围,如明确“毁灭”、“伪造”等词语的规范含义,以此防止这一法条被滥用。其次是我们国家的律师应当提升自己的执业水平,更应该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避免一些做伪证的行为发生,避免律师滥用诉讼权利这一现象的发生,规范律师的诉讼行为。

四、结语

“律师伪证罪”我认为在现阶段仍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所以现在是不应当废除的,它的存在就说明了我国的律师队伍的良莠不齐,说明一些律师还是不能够保持自己的职业操守,会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发生。我认为,当我国法制进一步发展,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道德得到提高时,我国刑法中的第306条规定才应当废除,甚至像西方国家一样对律师设立特殊的豁免权,这需要我们的不懈努力,需要我国法制的不断发展和健全,也需要律师自身不断自律,提升自己的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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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A

2095-4379-(2017)19-0234-01

秦坤(1995-),女,汉族,山西长治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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