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商业企业经济合同分类体系研究*

2017-01-26 20:57:34邹振方蒋云峰
法制博览 2017年19期
关键词:国家烟草专卖局案由民事案件

邹振方 蒋云峰 鲁 瑶 汪 宁

安徽省烟草公司安庆市公司,安徽 安庆 246007



烟草商业企业经济合同分类体系研究*

邹振方 蒋云峰 鲁 瑶 汪 宁

安徽省烟草公司安庆市公司,安徽 安庆 246007

随着烟草商业企业对外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企业外部经济行为越来越广泛。同时,随着烟草行业严格规范要求的不断深入,经济合同作为烟草商业企业经济行为的集中体现,其规范水平直接决定了企业经济行为特别是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水平,而加强合同的分类体系研究是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对烟草商业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结合合同的理论分类、合同法对合同的分类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合同的分类,详细阐述烟草商业企业经济合同分类体系的构建。

烟草商业;经济合同;分类体系

合同是民事行为的重要类型,它是社会分工和交换发展的产物,也是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合同作为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因交易方式多样化,交易内容复杂化而显现不同的类型。要研究烟草行业商业企业经济合同的分类,我们应当了解合同在分类理论上、在我国现行法律下是如何进行分类的,并综合各种分类方式,来研究烟草商业企业的的分类体系。

一、合同理论分类

根据合同的法律特征不同,可以对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从理论上来说,一般合同可以作出如下分类:第一,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第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第三,依据合同双方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第四,依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第五,根据合同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第六,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上述合同种类是一般意义上的理论分类。从理论分类可以看出,社会经济关系和财产流转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合同的多样性,将众多的合同按照一定标准分类,可以针对不同的合同确定不同的规则,通过理论分类,可以清楚地看出不同类型的合同成立条件及法律效力所具有的的特点。

二、我国合同法分则对合同的分类

我国合同法分则采用类型化列举的方式,详细规定了数种有名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中将合同分为15类,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这是《合同法》对合同的基本分类,在这15大类的独立有名合同中,实际又包括若干的具体合同类型。《合同法》分则规定中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些都是属于现实经济生活中典型交易类型的法律体现,这种分类是按照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对有名合同进行的分类,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

三、烟草商业企业对合同的分类现状

烟草商业企业涉及的经济业务十分广泛,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烟草行业合同管理指引(试行)》在附件中明确了合同类别代码,对于合同有十种分类:1代表买卖合同、2代表租赁合同、3代表仓储合同、4代表技术合同、5代表建设施工合同、6代表承揽合同、7代表委托合同、8代表赠与合同、9代表运输合同、10代表其他合同。

国家烟草专卖局的上述分类体系,是参照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类标准,根据烟草企业在实践中发生的主要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合同进行的大致分类。从上述分类可以看出,烟草商业企业经济合同基本为有名合同,除赠与合同外,基本为双务、有偿合同。对于合同的形式以及生效条件,烟草行业的经济合同一般没有特殊的要求,因此,烟草行业的经济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从烟草行业实际来说,这种分类有其合理性,能够从合同法层面明确实际发生的合同类别,也能够看出在烟草商业企业哪些是经常签订的合同,哪些是实践中发生的比较少的合同。但这种分类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分类不够全面。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合同的分类实际上为九大类,第十类为兜底分类。这九类均属于合同法当中的分类,相比合同法分类,减少了借款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管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六类合同,这六类在烟草行业经济往来中一般不会发生,所以没有列入。但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的九类合同也并没有涵盖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些合同,比如保险合同、劳务合同、服务合同等,因此分类不够全面。

二是分类不够具体。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合同分类显然只有一级分类,没有二级分类,但是实践中发生的合同却又非常复杂,这样就导致在实际归类过程当中,对于很多合同难以进行明确归类,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识别和管理,甚至对很多合同只能将其归为“其他类”,从而对企业的合理管理工作造成影响。

四、笔者对烟草商业企业合同分类体系的建议

结合我国烟草商业企业的实际交易习惯,笔者建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分类方法,将烟草商业企业经济合同涉及同一法律关系的合同归为一级目录,以便于把握合同的主要法律关系,在一级目录下结合工作便利和习惯再分成若干二级目录,形成合同分类体系,以便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合同分类和管理。

(一)《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共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为保持体系的相对完整,并考虑规范民事审判业务分工,对某些案由进行了合并和拆分。这种分类的合理性是按照同一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分类,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包括我国的《民法通则》),大多是沿着民事法律关系展开的。民法典总则部分把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问题抽象出来,并围绕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进行概括性的规定;分则部分则是把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化、类型化。所谓类型化,就是指通过对某一类事物进行抽象、归类,从而对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条款进行具体化。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来进行案由分类确定,能够准确地适用民事法律,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也便于把握同一法律关系的共同法律特点。

(二)烟草商业企业经济合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分类的具体方法

烟草商业企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分类方式来进行分类,所参照的是该规定所采用的一般方法理论而非具体内容。在第一级分类上,烟草商业企业经济合同如果参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分类理论进行分类,合同中所表现的权利义务更能一目了然,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也更容易把握合同的内容,即使合同在履约过程中产生问题,也能及时得以发现并处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我们建议烟草商业企业合同在一级分类下分为十三类合同:保险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劳务合同、买卖合同、拍卖合同、委托合同、运输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其他合同。相较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现行合同分类来说,删除了仓储合同,增加了保险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拍卖合同,这样的一级分类,从法律关系上看更加一目了然,基本涵盖了实践中发生的合同,让合同后期的签订、履行更加系统化、操作性也更强,更加便于企业对合同的管理与风险把控。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分类中包含的仅仅是烟草商业企业在日常对外经济往来中的合同,不包括烟草工商企业之间的卷烟调拨合同以及商业企业内部的劳动合同。

在进行一级分类的基础上,按照烟草商业企业各部门在实践中的业务需要和便利性再进行二级分类。二级分类应当更加重视合同的实践性,即更重视合同在日常经济往来中的使用与管理的实际需求。二级分类的方法,笔者建议是根据烟草商业企业自身实际发生的业务领域,针对往来业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具体来说:保险合同可以依据保险对象划分为: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合同、财产商业保险项目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等;承揽合同可以依据承揽标的划分为:安防设备维修保养合同、办公设备维修保养合同、信息化信息发布合同等;服务合同可以依据服务内容划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培训服务合同、市场调查服务合同等;技术合同可以依据技术合作方式划分为:技术咨询合同、应用系统开发合同等;建筑工程合同可以依据建筑内容划分为:房屋及配套设施维修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等;劳务合同可以依据提供劳务的具体内容划分为:保安、保洁、卷烟搬运等劳务合同;买卖合同可以依据买卖的标的物划分为:安防消防设备采购合同、办公耗材采购合同、卷烟纸箱销售合同等,拍卖合同可以依据拍卖的标的物划分为:资产拍卖合同等;委托合同可以依据委托的事项划分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人事招聘代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等;运输合同可以依据运输的标的物划分为:卷烟运输合同等;赠与合同可以依据赠与标的与赠与对象划分为:捐赠合同等;租赁合同可以依据租赁对象划分为:车辆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绿化植物租赁及养护合同等。

另外,合同作为交易的法律形式,它总是随着交易的不断发展而产生新的类型。在现代社会,随着新的交易类型不断出现,有名合同的类型也不断增加。因此,烟草商业企业合同分类,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业务的变化进行适当的增减,以保证合同分类体系的完备性和适宜性。因此,以其他合同作为托底分类,可在产生新的合同类型时予以归纳分类,不需大肆进行分类体系变更。

五、结语

综合以上来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型的典型交易不断出现,这也要求烟草商业企业对其作出回应。合同并不是摆在档案室中用于检查观看使用的,其最终的着力点还是在于经济往来中的使用和规避风险,因此烟草商业企业要想在社会经济往来中处于有利位置,就必须要重视对合同的分类与研究,也要更注重于合同分类与实际业务的接轨。

[1]沈德咏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

[2]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

*安徽省烟草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烟草商业企业经济合同标准化研究与应用》(合同编号:20160551016)研究论文。

F426.8;F

A

2095-4379-(2017)19-0059-02

邹振方(1979-),男,汉族,安徽寿县人,本科,安徽省烟草公司安庆市公司,科长,研究方向:行政法、民法;蒋云峰(1979-),男,汉族,安徽安庆人,研究生,安徽省烟草公司安庆市公司,法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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