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利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茂利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我国自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专门的规范性文件缺失、现有规范存在不协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率低下、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不高、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不满足社会需求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如果不被解决,将会影响知识产权战略的继续实施的效果。因此,探讨及解决这些问题意义重大。本文将首先阐述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现状,然后提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最后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知识产权战略;法律制度;行政执法;知识产权人才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核心要素,被不少国家视为战略性资源。虽然我国是制造业大国,制造的产品遍布全世界,但是,我国所制造的产品大多为普通产品,缺乏创新技术和高端品牌,在国际交易市场中只能赚取极少利润。要扭转这种局面,我国必须要重视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发明,鼓励开发自主品牌,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2013年,我国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明确指出: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目标是到2020年,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更加完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①
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一批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著作权方面,我国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复制管理办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在商标方面,我国有《商标法》、《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在专利权方面,我国有《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标识标注办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专利审查指南》、《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等。除此之外,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还颁布了十多个司法解释,地方政府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也颁布了不少地方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方面工作均取得巨大成就。在创造方面,根据世界经济论坛的报告,我国的创新能力在所评价的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靠前。在运用方面,各个行业较为重视知识产权的运用,利用知识产权成果获得大幅度的收益增长。在管理方面,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一直在壮大,管理能力也一直在提升。在保护方面,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明显增强,自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指数逐年提高。
总而言之,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然而,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知识产权战略继续实施步伐,探讨以及解决这些问题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立法问题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立法层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专门规范性文件缺失。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尽管我国已出台了不少,但是仍然有不少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专门法律法规约束。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逐渐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影响着社会的各个方面。越来越多的人们在生活中和工作中离不开网络,在这虚拟的网络中,网络侵权现象日渐严重,尤其是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而在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中,网络游戏侵权则是重灾区。面对如此多样化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方式,我国目前仅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只能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中的小部分行为进行规制,而对偌大虚拟网络环境中多样化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却无能为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离不开网络,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不解决必然将阻碍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效果。商业标识立法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一直繁荣发展,商业标识数量众多,然而立法上却无专门的商业标识法对商业标识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进行相关规定。除了网络知识产权专门立法和商业标识专门立法外,还有不少问题也缺乏专门的立法规范,如商业秘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等。
第二,现有不同的规范之间存在不协调。对于知识产权的立法规定,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均以不同的客体类型采取单行法律立法。然而,各单行法律和法规的立法背景、立法时间、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导致不同的单行法律和法规之间存在一些不相协调的问题。比如,一些创新性图案可能同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此种情况下,权利人是只能获得其中一种权利保护还是可以同时获得三种权利保护?权利人能否先申请一种权利保护,在该种权利保护期限届满后再申请另一种保护?很显然,这种情况涉及到了社会资源浪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平衡的问题,而目前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之间却没有在这类保护客体上体现高度的协调性。除此之外,同一法律法规中也存在不协调的情形,如《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的两种情况与第十五条第三款关于专利权人先用权的规定存在不协调问题。
(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问题
我国目前著作权、商标、专利权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由不同的行政机关管理,著作权行政执法权由新闻出版局管理,商标权行政执法权由工商局管理,专利权行政执法权由知识产权局管理,除此之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还涉及的行政机关有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等多个行政机关。不同的行政机关执法标准、级别、职能不同,使得行政机关各自为政,导致知识产权执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第一,行政资源浪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不仅要配置相应的人事编制、办公设施、物质条件等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还需要开展本部门管理的法律的宣传和执法培训等工作事项。当权利人的创造成果符合多种类型知识产权需要寻求多种权利保护时,涉及的各行政管理部门均要对同样的事实材料做出回应,这不仅增加了行政机关的工作负担,还增加了的行政执法和权利人维权成本,造成大量的行政资源浪费。第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率低下。在市场经济和互联网大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很多情况下相互交错,如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可能会涉及到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地理标志产品侵权可能会涉及到商标侵权、地理标识产品侵权、农产品地理标志侵权。然而,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分散的执法权造成了条块分割和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一个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管理其中一种侵权违法行为,而其他侵权违法行为则只能交给其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致使有些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影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公信力。
(三)我国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问题
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历程已有三十多年,但是我国知识产权认知程度和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较低,而有认知和意识的群体又不够重视知识产权,这两个问题正是一直制约我国知识产权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第一,我国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较薄弱。尽管,时下最热的词之一便是“知识产权”,但是还有许多人并不了解甚至不知道知识产权。欠发达地区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知识产权,而知道知识产权的人几乎都是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人。第二,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普遍不高。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资源,应当被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运营,然而,由于我国在技术成果转化、技术中介服务等方面制度的缺失,“不少地方和行业存在着有技术无专利、有专利无应用、有应用无产业的现象”。②而这种现象恰好是因为企业不够重视知识产权。如果大部分企业均重视知识产权,那么必然会牵起一阵“知识产权热风”,技术成果转化、技术中介服务制度自然会因社会需求而出台。企业对其自有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低,导致企业没有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进而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同时,企业对他人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也低,导致了企业侵犯他人权利而被起诉。
(四)知识产权人才问题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产权人才。目前很多没有知识产权基础的人员经过短期知识产权培训后被视为知识产权人才,然而,这些人员是不具备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必要知识和技能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项研究,到2020年,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总数预计为8万—9万人。③然而,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人才不到4万人,而这4万人里又有很大一部分不具备实际的知识产权知识和技能。可见,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人才远远满足不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求,即便是知识产权发展水平较高的深圳地区的企业也感叹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极其紧缺。④除了知识产权人才数量少的问题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同样存在问题。很多地方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为只需要举办一些知识产权短期培训班便能培养出一批知识产权人才,而没有意识到专业知识产权人才必须通过高校的系统教育以及实践训练培养。因此,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很少与高校一起制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也很少为高校提供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信息,如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的类型、数量、知识与技能等,更不重视当地高校知识产权师资的引进,导致高校在培养知识产权人才过程中出现培养方向误区和师资短缺,培养出来的知识产权人才与社会需求脱轨。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为更好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很有必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首先,立法者需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清楚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认真分析我国当下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以探索如何制定符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法规。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不能仅靠自身的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制定法律,而应尽可能地征集广大学者、公检法、律师等专业人员意见,多组织大型的知识产权研讨会,经过多方讨论形成共识,必要情况下,还可以采取问卷调查,了解公众的判断和取舍,体现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⑤其次,对于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的缺失问题,国家应该尽快组织专家学者等人员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商业标识、商业秘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如《网络知识产权法》、《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等。最后,针对规范性文件之间的不协调问题,相关部门应该组织工作人员认真梳理和分析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律和法规,查找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对于现有规范性文件之间的不协调问题,如果冲突规范性文件属于不同立法机构制定的,则由上级立法机关协调或者做出修改决定,如果属于同一立法机构制定,则由该立法机关对规范性文件做出修改或者出台相应的立法解释。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建设
我国一直以来的知识产权执法权归属于行政管理机关,而国外的行政执法权则归属于专门的执法机关。我国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建设,首先要妥善处理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另一方面要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分开再加以协调配合,而不能将这两者混为一谈。其次,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为了减少行政资源的重复配置,可以搭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交流平台,整合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资源,统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动,实现同一区域内各个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第三,加强执法组织领导,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动执法机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其他同层级或上下级相关执法机关协助时,相关执法机关应该及时配合,尽量使得资源最大利用化。必要时,还可以成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大队,整合多方行政执法机关资源,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率和行政执法能力。第四,成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督小组。为了保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和行政执法效果,加强对相关法律人才培训,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三)提高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提高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第一,将知识产权内容写入中小学课本,多举办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论坛、讲座、研讨会等,组织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学者、媒体人、学生、普通公众参与学习研讨知识产权,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话题、焦点问题开展调研活动,促进理论宣传与现实问题相结合,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度。第二,使用互联网、电视、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平台,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使全社会民众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思想意识并号召他们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从根本上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们对待知识产权的态度。第三,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企业需要认识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是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自身持续发展的关键。同时,企业需要加强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市场调研、知识产权信息搜集、专利申请和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等知识产权相关事务。⑥
(四)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高校是关键。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有着很大的关联。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该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首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注重提升知识产权人才的实践技能,为高校知识产权学生提供到相关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实习的机会,并对其提供有计划的短期培训。引进优秀的知识产权教师,壮大我国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增加知识产权理论研究课题的比重,提高知识产权师资的研究能力,并鼓励更多的人致力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及相关的科研活动。⑦同时,定期向高校提供知识产权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校为社会需求培养相对应的知识产权人才。高校在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案时,应邀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校内外专家进行研讨,设计的知识产权课程应该紧紧围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要求和社会的需求,重视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结合培养,培养出一批综合能力素质较强,能满足社会需求的知识产权人才。
为了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取得更大的成效,很有必要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建设、提高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措施解决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尽量削弱甚至消除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制约因素,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顺利推进铺垫平坦大路,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效果的提升创造更好的条件。
[ 注 释 ]
①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②吴汉东.中国应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J].中国发展观察,2007(05).
③丘志乔,庞龙斌.浅谈理工院校知识产权教育的困境与革新[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3(10):53-56.
④刘虹辰.广东深圳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极度缺乏[N].深圳商报,2013.
⑤法律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吴邦国委员长在主持物权法草案座谈会时的讲话[J].中国人大,2005(19):6-7.
⑥冯晓青.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05(05).
⑦周建勋.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问题与对策[J].科教导刊(中旬刊),2013(05):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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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07-0071-03
李茂利(1977-),男,汉族,海南海口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