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冲
刑事案件侦查课程案例化教学模式改革探索
朱冲
《刑事案件侦查》(以下简称《案侦》)是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的必修课。教学目标在于提高侦查专业学生分析研判案件能力。但笔者发现,该门课程在案例化教学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教学方法固定单一,教学评价体系简单
长期以来《案侦》课程的教学以理论为中心,以知识点的分拆讲解为主,教学方法单调重复,这导致学生缺乏侦查工作主要技能的系统训练,对侦查的总体工作程序把握不清,难以掌握侦查实务操作技能,与侦查工作的复杂多变、学生职业生涯的长远发展不符。在课堂组织方面教师应该具体讲哪些内容,应该采取何种方法讲授各教师做法不一,主观随意性较大,教学评价方式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考核方式上固定僵化,仍然是安排在每学期末以闭卷考试为主,多为简单理论问答、案例分析为主,在测试内容上的深度和广度存在很大局限性,仅能达到测试学生“死记硬背”的能力,无法体现《案侦》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没有对学生的思维深度、合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更无法促进教学过程的及时反馈和互动,学生的成绩仅与试卷的难易程度挂钩,“高分低能”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案侦》课程往往安排在大三下学期或大四上学期,学生因为忙于国考省考,学习动力不足,课程一旦安排不好就会被作为获得学分形式虚于应付。这种滞后性的考核方式使得“教学评估”与“实战考核”有一定的脱节,也难以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和激励,难以激发教师投身侦查教学工作的热情。部分教师对公安教育训练环境和执法环境的剧变反应迟钝,缺乏相应对策研究,主动探索适应新警务改革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动力不足。可见该课程在教学组织体系、教学管理模式和教学评价方式等各方面,都没有体现侦查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的理念。
2.教材内容重点不突出,学科间内容交叉重复
《案侦》课程以介绍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至侦查终结的步骤方法为主,是在公安实战视角下对于侦查思维和工作技能多角度的系统性培养,重点是面向基层强调实务操作,突出执法技能的教学。由于长期以来受课程体系的影响,《案侦》课程教材内容的重点不突出,教材的缺陷性在于编排体例无法反映特定类型案件或者几种主要案件共同的特点,对刑事案件特点的分类归纳是刑侦专家对成百上千件案件的发破案情况研判,以及对现场规律特点的总结归纳基础上得来,而学员在学习其他侦查理论时没有接触过这一教学内容。很多教师从高校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大部分缺少刑侦实战经验,也缺乏第一手有环境、有情节的材料,与业务部门交流也局限于调研报告等二手资料,真正长期深入基层进行一手资料获取的情况较少。在介绍案件特点时往往共性有余而个性不足,只简单介绍案件概念及侦查该类案件的意义,如果任课教师不能结合新案件来讲解,阐述作案手段往高科技发展的趋势,学员往往认为无意义而被动学习,教学的生动性与互动性不强。
此外,当前通用的《案侦》各版本教材,为了强调课程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大多按照案件侦破流程来编排教材内容,这无可避免地与侦查学其他课程内容发生重复。如介绍侦查常用手法时,往往需要用到并案侦查、摸排走访、通缉通报、控制赃物等侦查措施,而这些内容都有相应的侦查课程详尽介绍,同时因为刑事案件在构成要素上的共同特点,使得侦破手法上也有共同点,而多数教材对各类案件具体的侦查方法都全面陈述,甚至恐怖主义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作为混合多种形式犯罪的特殊案件形式,也归类个案侦查来解析,对此类案件所涉各罪名的具体侦查方法的介绍必然和此前对杀人、抢劫案件侦查方法相重复,教材内容求大求全导致其不仅在课程内部重复,更在相邻课程上也存在重复、交叉甚至雷同的情况。
3.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存在误区
当前案例教学在《案侦》课堂上应用还处于较低水平,仅是教师在课堂讲授中穿插几个案例的讲评,或者教师列出几个案例让学生思考回答问题。这样与“填鸭式”教学方式没有本质区别,片面追求较高的知识传递效率,却缺乏对学生的思维启发和兴趣拓展。部分教师喜欢引用网站报刊上与侦查相关的热门案例,但是大多数的案例情节设置简单、演绎色彩浓厚,考虑到保密工作要求,侦破过程运用了哪些具体侦查措施则很少提及,仅是对犯罪行为定性的分析和讲解,以发挥教育警示普通百姓的作用。若选取这些案例很容易使案例教学流于形式,把教学过程变成“说书”过程,短期内增强课堂活跃度,长期容易冲淡教学主题,学生也会意识到案例仅是纸上谈兵,加工过的案例难以与实战对接,侦查破案的关键还是要靠经验,进而降低对教师的信任感,对课程的学习也丧失兴趣。此外“一案久用、一案多用”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经典案例的典型性对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巩固和深化都有重要借鉴意义,学生听教师讲解前期给出的经典案例时获得思路和知识点,对教学后期独立解决给定案例有很大帮助。但是部分案例年代相对久远,局限于当时相对落后的技术侦查手段及当时侦查人员的水平,部分案例在信息化侦查的今天,其使用价值已经锐减,需要及时更新。同时也存在对案例教学法过分依赖的误区,案例分析所占课堂教学的时间过大,存在过度重视学生主体作用,忽视教师主导作用的失衡倾向。部分教师对学生与课堂无关的表述等散漫随意的行为不能及时制止,也不合理控制时间阻止学生对部分细节的过分究问,造成课堂有效时间利用不足。
事实上,案例教学要求围绕教学大纲设定的重难点展开,强调内容的全方位结构、示范性教学、互动式训练、丰富多样形式、案例型分析直击目标。在案例中学破案方法或者法律规则只是一方面,从案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适用理论解决问题、从问题出发反思理论的这一整套思维训练才是案例教学的基本目标。
1.课前精心准备
在案例教学中,课程设计占据着突出的地位,要根据每一次案例教学的具体目标精心地选择案例并进行分析、整理,将案例中不同形式的案例素材如文本、表格、照片视频等按照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对其按一定顺序进行组合拼接,按照教学重难点和认知规律有序呈现,有时要根据教学需要对原始案例进行一定的加工修改。案例选择要紧贴公安工作,最好就是公安工作中的真实案件,案例应能全面涉及教学课程的所有重点内容,最好选择的每一个案例内容都能与课程的每一个具体的知识点一一对应。同时教师所选择的案例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深度,并反映出侦办该类案件的通用手法。此外,教师应根据当前犯罪的态势对案例进行动态更新,应尽量选择那些发生在最近时期,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有影响的刑案及体现犯罪新手段、新类型的刑事案件。制定教学计划时要通盘考虑案例教学适用章节、教学进度、所占课时量、案例实施顺序和时间,在此基础上根据教学课程设计制作教案,灵活地将案件发报案有关情况、现场勘查笔录等案例资料穿插其中,根据开放式、互动式的原则在教学过程中结合侦查基础理论,通过各种知识、信息、观点的碰撞来达到启迪理论和启发思维的目的。教师在课前要为学生规定或提供与教学内容或项目内容高度吻合的资源,通过邮件或者微信将教学模式和要求发送给学生,促进课前预习效果的最大化。
2.课堂教学重视引导互动
一是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总体思路和侦查工作流程,采用实景演练、任务驱动等教学方法,引导学员围绕案例设置情景把自己定位为案例中的某一成员带入现场,尝试如何解决问题。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以一个侦查员的角度分析侦办案件各环节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写出前期案情分析报告,自主判断能否受案、立案,准备采取何种侦查措施策略和可能遇到的困难及应对措施,引导学生站在有利于起诉、审判的高度全面树立证据意识。如选择哪些材料作为证据使用,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方法是否合法,作为证据使用时,其证明力又有多大,证据本身的来源是否真实可靠。学会如何在纷繁庞杂的证据之间建立起逻辑联系,按照诸多证据之间的内在关联将所有的证据予以科学整合,要求学生反映每一次侦查活动的内容的记录材料都具有证据的法定形式,防止在证据收集中出现核心证据缺失、同类型证据重复性高、相关性不足、证据链不闭环等情况。部分课时还可以采取“专家点评”的方式,让学生通过对真实案件卷宗的评析,从专家评判的角度分析侦破案件的得失。如是否从经营案件的高度统筹措施的运用,是否针对性地选择侦查措施和规范运用侦查措施,是否根据案件不同阶段的案情,分析不同侦查措施的使用条件。最终达到在查明案情给案件准确定性的基础上,能对照刑法有关条款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本案涉嫌的罪名,围绕该罪名成立的条件及罪重、罪轻的情节收集相关证据。按照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将要查证的案件事实细化为若干证据种类,及时收集和提取。学生在典型案例的分析考察过程中,培养案情分析能力和对案件侦破的感性认识。有时为了增强对抗性,还要演练如何出庭作证发表质证意见,如何应对新闻媒体质疑。教师也可以故意设置障碍,让学生意识到警察执法牵涉多方利益,许多案件具有相当的“戏剧性”也是常态。这样才能提升学生的应对能力和心理素质,同时更好地总结侦办此案的经验和教训。
3.课后认真评价与反馈
点评可在教师抛出案例后,让学生在前期学习和探究的基础上,将个人或者小组的学习成果在课堂上展示,也可在学生走完整个规定流程后。教师先将考察的知识点呈现给大家,让学生懂得侦办此类案件的重难点,以及应该解决的关键环节和具体侦查措施。再由学生自评自己表现的优劣,如请组长介绍分组时的考量,组员的个体状况是否能够胜任此角色,最后是对于出现的破案过程中的障碍点进行讨论,是研判意识还是技能知识点问题,教师根据障碍点进行集中梳理和讲解。案例教学强调让学生成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角。同时老师要起到助推器作用,因为虽然所选案件结果是唯一,但是案件的破获过程却有多种可能性,思维方法不同,所选取的侦破方向就会不同,会找到捷径,也会走弯路,学生探索过程中会主动发现知识掌握的漏洞,面对问题他必须自己分析解决,只能积极思考现有知识并尝试知识整合运用的多种可能性,且问题的提起必须是基于实际情景设计,这样才能够激发其就该问题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探索。教师可以根据学生自学和成果演示情况,对课堂教学内容进行体系化梳理和整合,实现在教学中考核,在考核中教学,在考核中发现教学问题,推进考核评价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同时我们鼓励用小组讨论、头脑风暴等多种形式活跃教学过程,师生的一对一、一对多,学生间的一对一、多对多的互动探究氛围浓烈,能够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也体现课程本质是对他们的思维模式进行训练,培养将课本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战能力,“上班就上手,上岗就管用”。在今后的侦查工作中,肯定能主动将前人经验和自身侦查办案实际相结合,擅于创造性地运用《案侦》课程所学专业知识侦办大案要案难案,从而在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快速胜任本职工作。最终教学目标是老师做学生身边的“教练”,而不是在讲台上的“圣人”,让学生亲力亲为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通过角色扮演等方法成为案例情景中的一分子。正如爱尔兰诗人叶芝的那句名言,“教育不是把水灌满,而是把火点燃。”
在公安院校教学方法改革浪潮中,侦查专业教师必须把课程培养目标作为教学工作的重点,突破和拓展案例教学方法,同时注意吸取、借鉴世界各国案例化教学成果,提炼更新教学方法,提高《案侦》课程兴趣度、学业挑战度,引导学生对于未来的公安职业生涯投入更多的关注和思考,铺设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之路。
本文系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教研青年课题“以案例为导向建立专《案侦》查思维的课堂教学研究”(项目编号“QN16103”)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编辑 赵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