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与融合: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的突破口

2017-01-26 01:13张蕾王平
浙江经济 2017年10期
关键词:服务商养老老年人

□张蕾 王平

共享与融合: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的突破口

□张蕾 王平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发展智慧养老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过去十年间,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对智慧健康养老的关注重点已从可穿戴设备、健康监测监护设备的研发,逐渐向健康养老大数据共享融合延伸。2017年2月,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三部委联合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的发展目标。而建设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发展健康养老数据管理与服务系统,是其中一项重点任务。具体而论,就是要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系统集成,对接各医疗机构及养老服务资源,建立老年健康动态监测机制,整合信息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当前,浙江全省各地的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尚处于摸索阶段。各类平台所承担的智慧服务、动态监测和行业监管三方面职能在顶层设计上还缺乏有效协作。因此,如何在智慧养老云平台和大数据库的框架下,有效融合政府与市场的多维数据来源,充分挖掘智慧养老数据在服务、监测和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是健全“互联网+社区+养老产业”战略布局,提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医养结合等专业化智慧养老解决方案的关键环节。

平台建设受到高度重视

近年来,全省各地均高度重视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在市、县甚至街道乡镇层面上相继开发了包括云平台、数据库和呼叫终端在内的多样化区域性智慧养老系统。

杭州作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从201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一键通”呼叫服务。在此基础上,杭州着手制定新一轮智慧养老方案,业已建成全市养老信息管理平台和智慧养老监管平台,预计在2017年底前与6家平台服务商一起构建完成全市统一的养老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将作为养老服务门户和智能化监管平台,统一服务呼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监管,支持服务商以“助急”为核心,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1+N”服务模式。

绍兴作为深化全国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率先批准发布了《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等7项推荐性市级地方标准规范,并在越城区试点以智慧养老信息服务为平台、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阵地、以“一键通”终端为联系纽带、以居家养老服务公司为依托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桐乡市在居家智慧养老“乌镇样本”的基础上,投资800万元建设智慧养老信息管理平台,形成会员管理、服务需求评估、照护服务管理、社区服务交互、服务数据分析五大数据库,实现老年人口统计数据查询、养老服务需求审批、养老补贴管理以及养老机构、照料中心运行监控等功能,并在新版本中加入慢病管理、长期照护评估等模块。

平台运营面临“信息孤岛”困局

通过对多地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和基层智慧养老服务商的调研走访,笔者发现,除了平台规模偏小、重复建设严重、缺乏统一标准等组织架构问题外,各平台之间数据缺乏互联互通,大量沉淀数据无法得到深度开发,已经成为制约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

不同职能平台数据缺乏共享。目前各类智慧养老平台主要承担为老年人提供智慧养老服务,对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进行监测,以及对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三方面的职能。受到产品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因素影响,相关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通常由相关智慧养老服务商进行系统开发和运营,而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信息监测和监管平台的管理使用。两者之间互不联通,各自为政的智慧养老平台难以发挥互联网的叠加效应。以杭州市为例,杭州市养老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归集了全市养老机构、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老年人个人基本信息,智慧养老监管平台汇集了6家智慧养老服务商的服务信息。但这两个平台产生的相关数据均在政府内部使用,相关智慧养老服务商只能依靠其它渠道获取老年人信息,不仅信息征集成本较高,而且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也难以保证。

相关部门条块数据难以融合。在政府内部,建设智慧养老平台不只是民政部门一家之事,需要包括卫计、人社、公安等多个部门的顶层协调,实现智慧养老与其他智慧城市应用的数据融合。然而,目前部门“信息孤岛”问题还比较突出,“一老人一档案”的基本信息数据库仅能获得个人基本信息、社保信息等数据,无法从卫计委或医院获得老人的卫生健康数据,智慧居家养老的呼救与120、110系统也没有联动。由于互不统属,相关部门常以涉及老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为由,拒绝按照统一标准实施数据融合,致使智慧养老的大数据开发难以向更深层的应用领域和线下服务推进。

线上线下互动水平亟待提高。老年人作为智慧养老服务的直接使用者,目前在大多数平台中除了使用一键呼叫功能获得救急服务外,既不能通过智慧养老平台了解可供选择的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信息,也不能对所接受的各类养老服务进行用户评价。无论由于使用技能还是开放程度原因,老年人较低的参与程度直接限制了线上的智慧养老信息化建设与线下的养老服务落地同步推进,形成养老服务“优胜劣汰”的产业生态。尽管部分地方已经在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中尝试征求老年人对服务的满意度,但离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服务人员信息可积累的信用管理还相去甚远。

数据共享融合机制需建立

要突破智慧养老平台“信息孤岛”困局,关键在于建立健康养老大数据共享融合机制。可以借鉴浙江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面的经验,实现各职能部门公共信息数据与平台服务商运营数据的多源融合,在数据共享的框架下让政府部门、服务机构和老年人都能获得智慧养老服务发展所带来的红利。

搭建公共平台,充实完善老年人口信息数据。由省、市政府牵头联合民政、卫计、人社等多个部门进行统一的系统开发和标准制定,在现有养老信息管理平台的基础上研发智慧养老综合信息平台,归集各部门已经掌握的老年人人口信息、社保信息、医疗病史等数据,为辖区范围内每位60岁以上老人建立虚拟“敬老健康包”,完善后台数据库。同时,设立专门模块,按一定标准导入基层政府部门、平台服务商、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料中心搜集整理的老年人个人动态信息、养老服务资源信息,作为平台信息的有益补充。

出台政策规范,签约授权服务商合理使用数据。经老年人或法定监护人授权,综合信息平台复核后,可向智慧养老平台服务商开放调用相关老年人个人信息。服务商平台便可充分依托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等智能技术手段,运用“智慧养老”综合信息平台上的“敬老健康包”,为每一位签约老年人提供量身定制的养老服务信息咨询、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服务。同时,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社区基层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申请调用相关数据,根据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服务需求,建议老年人使用养老服务商的各种无偿、低偿或有偿的服务,并跟踪收集老年人的使用评价,实时监管养老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促使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为养老服务需求监测和行业监管提供参考。

实施信用管理,确保“敬老健康包”信息安全。由于“敬老健康包”涵盖老年人的身份信息、社保信息、过往病史等有效个人隐私信息,平台服务商在与智慧养老综合信息平台合作之前必须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使用“敬老健康包”之前也必须获得老年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授权,并受到智慧养老监管平台的实时监控。一旦出现主动泄密事件,即刻取消服务资格,列入行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从事智慧养老服务行业。

结合使用数据,给予服务平台定向资金扶持。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智慧养老综合信息平台和服务商平台的实际发生数据,合理分配产业扶持资金,采取公办民营等方式,按需对市场进行引导。在现有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健康产业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向智慧养老平台服务商倾斜。服务商平台开发3年内,给予平台孵化资金用于服务平台开发和运营维护,鼓励有关社会力量利用现有政策协助参与智慧养老平台系统建设。但作为获取扶持资金的必要条件,在合约期满或因故更换服务商等情况下,原有平台所保存的服务数据必须无偿上传至智慧养老综合信息平台,以便保障相应智慧养老服务的延续。

结合新旧传媒,加强智慧养老平台体系宣传。积极宣传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各种养老产品,提高公众对于养老产品的识别度和使用率。在老年人发生意外或需要帮助时,可以通过智能设备实时提取包括老年人各种身份信息在内的“敬老健康包”,以便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实施救治,为老年人居家、出行安全增添一份保障。

本文系浙江省重点软科学研究项目(2016C25050):“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创新应用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张蕾,杭州市信息中心;王平,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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