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研究

2017-01-25 16:13布晓青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党纪党规党章

布晓青

(中共汕尾市委党校 综合教研室,广东 汕尾 516600)

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研究

布晓青

(中共汕尾市委党校 综合教研室,广东 汕尾 516600)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依据党章做出了加强党规党纪制度建设的重大部署,切实解决当前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党章党规党纪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是关键。增强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就要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提高党性修养;织笼结网,强化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动则辄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

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教育;刚性约束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提醒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2]为了实现全面从严治党,2015年10月18日,中央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6月28日,为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中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10月27日,十八届六中全会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党章党规党纪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是关键,因为领导干部起着“以上率下”的作用。

一、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现状

为了深入了解当前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现状,并以期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本人遵循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和用数据说话的研究要求,围绕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现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展开调研。此次调研共发放《汕尾市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调查问卷200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912份,回收率95.6%。其中对群众发放调查问卷120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128份,回收率94%。对汕尾市县区机关干部发放调查问卷80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764份,回收率95.5%。

当被问道:“你认为目前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具有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时,有21.8%的群众选择了“具有”,56.3%的群众选择了“基本有”,35.4%的干部选择了“具有”,63.2%的干部选择了“基本有”。当被问道:“你单位的领导是否上党课?”时,59.6%的人选择了“每年两次”,25.1%的人选择了“每年三次”,5%的人选择了“每年四次以上”。当被问到:“你是否熟悉党章党规党纪内容?”时,18.9%的干部选择了“非常熟悉”,68.5%的干部选择了“基本了解”。当被问道:“你单位的主要领导有党员身份意识吗?”时,8.5%的群众选择了“有,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64.5%的群众选择了“基本上有,但发挥作用不突出”,41.2%的干部选择了“有,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40.5%的干部选择了“基本上有,但发挥作用不突出”。当被问道:“你认为近两年汕尾市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有所提高吗?”时,有19.3%的群众选择了“有很大提高”,54.8%的群众选择了“有提高”,23.5%的干部选择了“有很大提高”,58.4%的干部选择了“有提高”。由此可见,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大多数领导干部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有明显提高。

二、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弱化的表现

(一)部分领导干部淡忘党员身份,泯然众人之中

组织上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入党一生一世。在现实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在组织上入党后,却降低了自我要求的标准,放松了思想改造。部分违纪的领导干部往往对党章的结构和党章所规定的内容知之甚少,甚至不知道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的居然连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等重要细节都记忆模糊;有的不关心党的事业,对出现的消极现象不进行抵制,甚至失去了对党的热情和忠诚;有的对损害党的形象的行为不作坚决斗争,听之任之,甚至仿而效之;有的群众观念不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落实不到位,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跑上不跑下,跑富不跑穷”,逐步脱离群众。领导干部对党章的失忆和对党员身份的淡忘,必然会造成行动上的迷茫和先进性的缺失,必然泯然于众人,甚至连普通的群众都不如。这样的领导干部,不仅起不到先锋模范作用,还经常容易出现口无遮拦、自私自利、欺上瞒下、不敢担当等有损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的问题。

(二)特权思想严重,凌驾于组织之上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从面对党旗宣誓、加入中国共产党之日起,就意味着我们不仅要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组织程序和纪律。

当前,一些干部把入党当成了升官发财的“敲门砖”和“铺路石”,一旦敲开了权力之门,成为领导干部,满脑子都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特权思想,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有的领导干部经营着自己的“小圈子”,盘算着自己的“小九九”,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打折扣、搞选择、做变通;有的不按程序规矩办事,习惯于“个人说了算”,听不进不同意见,民主集中制变成“家长制”,该请示的不及时请示,该汇报的不如实汇报;有的利用手中权力,大行享乐和奢靡之举,严重脱离群众。之所以有权就“任性”,归根结底,就在于部分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弱化,导致宗旨意识不牢和组织观念不强,背离了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有组织有纪律的优良传统。

(三)不作为乱作为,无视纪律之威

头顶三尺有神明。党章党规党纪就是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敬畏的“神明”。但是,有些领导干部根本不把党章党规党纪放在眼里,有纪不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曾列举了“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有的人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3]

当前,个别党组织或纪检组织的领导干部把党章党规党纪束之高阁,当成了摆设,对违规违纪问题,不敢担当、不敢亮剑,当起了“老好人”。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将党章党规党纪视为儿戏。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有的秉持“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人生信条,对党的事业和群众诉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整日浑浑噩噩,为官不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管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都是对党章党规党纪缺乏敬畏之心,破坏的都是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弱化的危害

(一)影响党的先进性

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载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体现在党员身上,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出来。党员领导干部不同于普通党员,他的言行对党员有示范性作用。领导干部能否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对全体党员干部能否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少数领导干部不研读党章党规党纪,入党以后就把党章束之高阁,忘记了入党誓言;有的轻视和无视党章党规党纪,心中只有主观意志和个人利益;有的不讲组织原则,不守党的纪律,擅自脱离组织;有的不履行管党治党的职责和义务,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无动于衷、听之任之,放弃了贯彻党章和维护党章的政治责任等。少数领导干部践踏党章党规党纪的言行,会使部分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弱化,从而影响着党的先进性。

(二)降低党的执政能力

党的执政能力,要通过党的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来体现。离开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党的执政能力就无从谈起。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整个党的执政能力就无法得到提高。领导干部既是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方针政策的执行者。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打着改革的旗号,制定出台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方针政策,而对人民群众的利益重视不够;有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够;有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等,都会影响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破坏党的执政基础。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根源之一,就是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出现了弱化。所以,作为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如果相当大一部分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弱化甚至丧失,那么,党这个有机体就等于没有了灵魂,就会迷失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就会像一盘散沙,无法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自我瓦解。因此,无论社会怎么发展,经济如何繁荣,如果领导干部践踏党章党规党纪,那么就会降低党的执政能力。

(三)导致社会道德滑坡

邓小平在谈到党风对社会风气的影响时,曾引用毛泽东的话说:“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党外有这种不良风气的人,只要他们是善良的,就会跟我们学,改正他们的错误,这样就会影响全民族。”[4]领导干部的道德是党风的重要体现,所以,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状况,会直接影响全社会各行各业的道德状况,这就决定了领导干部道德在整个社会道德生活中处于“龙头”地位,对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而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如何,直接可以从是否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上反映出来。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说什么,怎么说,怎么做,直接关系到其政治素养、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作为领导干部,搞一次特殊,就会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会失去一片人心。从汕尾市县区纪委处分的一些领导干部来看,他们根本不把党章党规党纪放在眼里,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在他们的眼里反而成了“没本事”的代名词。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的弱化,会导致其职业道德下降,党风政风不正,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四)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指出:“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5]所以,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清醒地认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谋利益是共产党人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不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追逐权力,欺上瞒下,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不信党信鬼神,漠视人民群众,不重视民生,不关心百姓疾苦,追求金钱,腐化堕落,把权力当作寻租的工具。这样,就会破坏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摇党执政的根基。

四、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弱化的原因

长期执政的和平环境,使部分领导干部降低了保持党的先进性的紧迫感。革命战争年代,严酷的革命斗争环境,要求我们党必须保持先进性。如果党失去先进性,一刻也不能生存。在党成为执政党后,没有了战争年代的那种危险,这使部分领导干部产生了错觉,似乎保持党的先进性不如过去重要和紧迫了,因此,部分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也就开始弱化了。

(一)根源于“质疑心理”和“不平衡心理”

“质疑心理”,是指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收入差距持续较大,使部分领导干部对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所走的道路提出质疑。从城镇居民和农民收入比看:1984年城镇居民和农民收入比为1.7∶1,2007年和2009年都达到了3.33∶1,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收入差距最大的两个年份。2013年,城镇居民和农民收入之比为3.03∶1;2014年为3.03∶1,2015年为2.73∶1,2016年为2.71∶1。尽管中央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但是,城镇居民和农民收入之比在3∶1左右这个高位却难以降下来。从基尼系数来看,2008年,基尼系数是0.491,达到了最高。2013年,基尼系数是0.473,2014年是0.469,2015年是0.462,2016年是0.465。从中可以看出,基尼系数仍然处于较高的水平,都接近0.5,而0.4是贫富差距的警戒线。从上述数据来看,它必然会造成贫富悬殊。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

当前,贫富差距较大的现实,致使部分领导干部的心理发生了变化,对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所走的道路提出了质疑。部分领导干部看到极少数掌握着更大权力的领导干部,虽然以权谋私,作风不正,但却连连升职,而一些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却难以有升职的机会。这种现象刺激了部分领导干部,使他们“不满”“愤懑”,心理不平衡,在这种情绪的影响下,他们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弱化。

(二)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面临挑战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正面影响是主要的,但是,负面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第一,改革是对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的巨大调整,但也刺激了人们对利益的渴望,促进了社会上追求财富和金钱的价值取向的形成,这种情况也影响了领导干部的价值取向。第二,开放的环境促使人们对多元文化的追求。东西方文化的相互碰撞,加之西方的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乘虚而入,社会文化价值取向存在一定程度的西化。第三,市场经济不是完美无缺的,它具有双重效应。市场经济既会对党的建设产生积极影响,它的消极方面也会给党的建设带来负面影响。比如说,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它可以促进领导干部树立平等观念,克服特权思想。同时,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也会渗透到我们党的政治生活中,导致部分领导干部的价值观念扭曲,容易助长一些领导干部的权钱交易意识,把应尽的职责变成了有偿服务。这种形势对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和价值观提出了挑战。所以,部分领导干部会倾向于按照市场规则行事,而不按照党章党规党纪规定行事。

(三)党委和纪委职责不清、边界不明,导致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可是,当前党委和纪委在责任上一直存在着职责不清和边界不明的问题。最典型的表现是,一涉及管党治党的责任,一碰到严肃党规党纪问题,党委和纪委就会出现互相推诿,甚至扯皮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指出,党委不能当“甩手掌柜”,就是针对党委和纪委的部分领导干部不能履职尽责而讲的。而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一旦出现党章党规党纪被践踏、被破坏的现象,执纪问责就会受到局限,甚至会导致无法执纪问责。这样,就会导致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部分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就会弱化。

五、增强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的着力点

(一)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提高党性修养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无产阶级政党之初就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而且强调了纪律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就明确指出:“在加入我们队伍之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7]一大纲领作为“临时党章”,为党的纪律建设奠定了基础。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把“纪律”单独设为一章,并在其中体现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思想。此后,随着党章的不断修改和完善,都继承了这一重要思想和组织原则。可见,党章党规党纪是党不断发展和壮大的重要保障。当前,部分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弱化,很大程度上在于其忽视了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为此,要把领导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常学常新、温故知新。

1.要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党委(党组) 要以上率下,把党章党规党纪纳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深刻领会党章党规党纪的要义实质,带头践行党章党规党纪的相关要求。第一,用好电视、报纸、手机和网络等平台,加大党章党规党纪的宣传力度,占领舆论宣传阵地,凝聚正能量。第二,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结合起来,三位一体,相互融合,在全党营造讲纪律守规矩的政治氛围,在全社会营造遵规守纪和知耻明礼的新风正气。

2.要创新学习方式。要摆脱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内容空洞、形式单调的窠臼,寓教于情、寓教于理,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的针对性、生动性和说服力。第一,在开展专题教育、专题辅导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等情景教育模式,唤醒“激情燃烧的岁月”。第二,建立以讲促学、以考促学常态机制,党组织负责人带头讲党章党规党纪,入党、任前必须接受党章党规党纪测试。第三,强化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以先辈、先进为标杆,坚定理想信念,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常怀戒惧之心。

3.要触动思想灵魂。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不能挂在嘴上、做出样子,还必须真学、真懂和真信,认真汲取党章党规党纪中的思想养分,内化于心、外践于形。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要与学习党的历史紧密结合,透过历史,全面准确地领悟、理解党章党规党纪的要义和要求。

(二)织笼结网,强化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

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是全面的、明确的和严格的,但在执行中仍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党章党规党纪成了“纸老虎”“稻草人”。归结起来,既有党内法规制度不相适应的地方,也有党章党规党纪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因此,要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就必须推进制度创新,扎紧扎牢制度笼子,真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1.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在中央层面修订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落实党内法规的相关配套制度,给领导干部设禁区、明底线。比如,近年来,各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相继出台了“限宴令”“禁酒令”、月饼贺卡禁令等等。这些规定从管党治党的大局着眼,从领导干部易犯多犯的细节入手,真正管住了任性的权力。同时,在制度设计过程中,要体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既不能与党章党规党纪相抵触,又能实实在在管到位上、严到份上,防止“牛栏关猫”。

2.强化制度执行。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只有用强有力的执行,才能让制度落到实处,才能从灵魂深处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第一,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在纪律执行中不能搞选择和作变通,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因人而异、畸轻畸重,以此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和公正。第二,要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纪不执、有违不查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动则辄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

党纪严于国法,领导干部违法必先违纪。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必须利剑出鞘,纪在法前,动则辄咎,对违纪问题“零容忍”,形成有力震慑,真正让领导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1.要纪法分开。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要突出姓“纪”这个定位。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切实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甚至只重视违法、不重视违纪的问题,将工作聚焦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问题的审查上来。要用纪律的语言描述违纪问题,一条一条写清楚、道明白,真正让领导干部警醒起来。对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当党内“公检法”。

2.要抓早抓小。《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第一,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诫勉函询,早扯袖子、早敲警钟,对违纪问题不姑息、不迁就、不遮掩,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不搞下不为例和法不责众。第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执纪理念,不以办大案和要案论英雄,切实做好“抓早”和“抓小”两篇文章,对问题线索早发现、早处置,对小错小节早纠正、早查处,使更多的领导干部干成事、不出事。

3.要快查快结。严格执行五类线索处置标准(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对问题线索定期清理、动态管理,坚决不让问题线索压在箱底。要严格纪律审查时限,加大案件督办、催办力度,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及时结案,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对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可根据违纪情况,先于司法判决前作出纪律处分,体现“纪在法前”的要求,用“少数人”的反面教训唤醒“大多数人”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1]杨徽财.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思想研究[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6(01).

[2]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若干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55.

[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50.

[4]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812.

[5]韩刚.从严治党的顶层设计[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6:147.

[6]房弘毅.邓小平南方谈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6.

[7]盛继红.中国共产党党章汇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12.

责任编辑:许如江

D 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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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994(2017)03-0055-05

2017-03-28

布晓青(1967-),男,广东汕尾人,中共汕尾市委党校综合教研室副主任,讲师。研究方向:中共党建党史。

*本文系广东省党建研究会规划课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研究》结项论文;获广东省党建研究会2016年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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