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夏恒 刘梦恒 马述忠
跨境电商:战略驱动·成长困境和政策牵引
□张夏恒 刘梦恒 马述忠
跨境电商可以助推“一带一路”战略与供给侧改革战略的实施,政府应主动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创造政策条件,推动跨境电商持续、健康、良性发展
“一带一路”战略与供给侧改革战略出台,为经济强国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了外部驱动与内部拉力,而跨境电商则可以助推这两大战略的实施。总体上看,政府应主动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创造政策条件,推动跨境电商持续、健康、良性发展。
两大战略,中国梦的外部驱动与内部拉力。“一带一路”沿线是世界上地理跨度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合作区域,沿线各国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经贸合作。伴随“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我国与沿线各国经贸往来更加紧密。新市场的不断开发,原有市场的继续深挖,都将成为经济强国中国梦实现的外部驱动。而供给侧改革战略的适时推出,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创新举措。供给侧改革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去化库存与淘汰落后产能,驱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开辟我国经济发展新空间,持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成为经济强国中国梦实现的内部拉力。
跨境电商,助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在传统贸易增长乏力时,跨境电商一马当先,拉动交易额与交易量的双增长。跨境电商吸引大规模传统贸易企业加入,刺激传统贸易产业的转型升级。跨境电商自身规模在成长、体量在扩充,成为拉动传统贸易在内的其他行业一并发展的新引擎。跨境电商发展充实了“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地,成为沿线各国合作的新领域。借助于跨境电商,我国能够更好地落实“走出去”战略,国外商品或企业更易走进我国市场。借助于跨境电商,国际合作领域不仅涉及商品市场,还可以辐射支付、物流、基础设施等关联领域,扩充了国际贸易的产品种类,进一步加深了国与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跨境电商,助力供给侧改革战略落地。经济新常态背景下,通过保增长与调结构融合发展,与消费关联的产业有望成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跨境电商能够满足新形势下产业升级需求,更成为潜在的经济增长爆发点。跨境电商除了培育大量商品供应链条上的相关产业外,还创新了金融产业、物流产业等。借助跨境电商,以制造业为代表的我国优势产业可以走出国门,借助国际大市场,推动去产能、去库存措施的落地,推动产业创新升级。
企业经营风险困境。跨境电商超越单一国家的概念,商品交易活动更加复杂。各类安全风险此起彼伏,对于跨境电商企业都形成巨大威胁与冲击。众多企业纷纷涌入跨境电商市场,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价格战成为常态。价格恶性竞争降低了企业利润,导致许多传统商品市场由蓝海快速变成红海,加剧了企业经营风险。复杂多变的世界局势,相对滞后的物流、支付等关联服务水平,严重匮乏的人力资源,诸多因素让跨境电商企业经营困境愈发严重。
消费群体信任困境。跨境电商充斥着诸多风险与隐患,交易风险、支付风险、网络风险、信用风险、物流风险等成为消费群体对跨境电商信任危机的来源。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规制与应对措施无法及时跟进,这些问题更加凸显。伴随跨境电商发展,消费者实现消费需求升级,不再单纯追逐低价,越发关注品质、安全、真伪等,也不再局限商品本身,逐渐扩散到体验、物流、支付、售后、渠道等全方位。新消费需求加剧消费群体对跨境电商的信任危机。
关联环节短板困境。基础设施、跨境物流、跨境支付、通关商检等关联环节发展速度弱于跨境电商,且各国表现差异显著。关联环节成为跨境电商发展的短板,尤其表现为跨境物流、跨境支付与通关商检环节。跨境电商因其跨境属性与电商属性,导致物流与支付流程与运作更复杂,受到的影响因素更多。相对滞后的跨境物流与跨境支付水平成为跨境电商交易实现的短板。海关是跨境电商无法回避的环节,通关与商检相对滞后,且各国差异较大,是严重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因素。
政府监管缺失困境。政府监管、行业监管、企业自我监管层面都存在很多短板,对市场、行业、企业与商业活动的规范仍存在较大空白。监管缺失尤其表现在缺乏系统的法律保障、政策的推出具有时滞性、市场监管混乱等,如在通关商检方面,跨境新增过渡期虽然一再延期,但相关监管要求无法回避正面清单的新品扩充问题与通关单验核的不确定因素。
外部环境风险困境。跨境电商会受到不同国家间的相关环境因素的影响,尤以政治、法律、税赋、汇率等方面影响较大,且负面影响存在严重的破坏性。语言与文化、民族与宗教对许多国家的消费者影响,将直接影响他们的消费习惯、价值观念、生活习惯等。全球贸易规则体系转向传统贸易与跨境电商规则体系共存局面,构建新的跨境电商规则在推动自身良性健康发展的同时,还要解决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等问题。
(一)完善法律体系,规范引导商业行为
启动《跨境电子商务法》立法。跨境电商具有与国内电商显著不同的特征,虽然《电子商务法》草案涉及跨境电商部分,将其作为一章列入法律文本,但在具体操作时仍缺乏一定的适用性。跨境电商发展迅速,以《电子商务法》草案指导跨境电商业务会存在较高风险,也会遇到许多法律无法包容的地方。这需要加快启动《跨境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工作,促使跨境电商业务有专用法的指导与约束。
加快跨境电商配套法律修订。要加快其他配套及相关法律的更新与修订工作,如《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版权法》等,以及涉及到跨境物流、跨境支付、海关、商品检验、食品安全等方面其他的法规、制度、条例等。通过更新与修订配套法律,使之更适应我国跨境电商需求,能够系统的服务于我国跨境电商业务,规范相关行为,确保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监管体制,塑造行业健康秩序
优化政府机构监管职能。府机构凭借其法律手段与制度手段,引导、规范与约束跨境电商行业。在行业监管方面,政府机构处于主导地位,需要从完善法律、强化技术、加强合作、落实责任、推进诚信等方面入手,探索构建与跨境电商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制。运用大数据,实现平台、海关、商检、税务、外汇等组织的数据共享,挖掘各类风险源,探索跨区域检测、监管协作机制。应用新技术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定向跟踪与检测结果综合利用。
推行第三机构行业监管。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通过与国家相关行政机构联合,加强对跨境电商平台、网络信息安全、社会信用体系、交易主体行为等进行监管,尤其加强行业协会与组织的监管作用。第三方机构能够确保相关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与公正性。以第三方机构为依托,建立行业监管与动态跟踪制度,加强对跨境电商活动各参与主体的规范管理,打造一个健康有序的跨境电商环境。
推动电商企业行为自律。跨境电商活动中,电商企业是非常活跃的要素,也是造成跨境电商经营风险的重要源头。从政府角度,应该积极鼓励与引导跨境电商企业的行为自律,建立起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电商企业在政府监管、行业他律基础上,积极配合各项监管工作,加强自我约束与行为自律,建立长期健康存续发展的企业经营理念。
(三)重构贸易规则,主导构建全新体系
积极参与全球贸易活动。境电商交易规模不断增长,市场潜力备受重视。以阿里速卖通为首的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在全球一些跨境电商市场表现优异,它们在全球市场的定位愈发凸显。应以这一趋势为契机,从政府机构到参与企业都应积极主动参与到全球跨境电商交易活动中,顺应全球市场增长趋势,不断夯实在全球贸易规则的话语权与主动权。
主动构建贸易规则体系。作为eWTP的发起者与倡导者,我国需抢占全球跨境电商规则体系建设的先机。立足eWTP,我国应积极同全球其他国家沟通与磋商,参与全球跨境电商规则体系建设,发挥新规则构建中的国与国之间的政府沟通作用。
(四)发挥主体责任,夯实成长基础环境
深化政府机构主体责任。在一些跨境电商业务领域,政府机构需承担必要的主体建设责任与监管责任。政府机构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信息网络、物流与金融基础设施、教育领域等需深化政府机构的主体责任。在工商、税务、海关、商检等政府管辖的业务领域,政府机构责无旁贷,需主动扮演积极的正向主体功能。同时,政府机构要强化监管,规避甚至杜绝工作中的不作为、少作为、腐败等行为,政府从立法、政策、机制与技术等层面加强监管与引导,构建便捷、安全、高效、实用的跨境电商环境,助力跨境电商强劲发展。
强化政府机构牵引作用。政府机构凭借其独特资源优势与公信力,在跨境电商领域能够起到牵引作用。由政府机构牵头,协调各方机构,优化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发挥消费、投资、贸易对增长的基础作用,积极引导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拓宽网络经济空间,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政府机构积极推进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条创新,大力扶植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承担起经济发展新驱动力的角色。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研究”(16JZD0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张夏恒,西北政法大学商学院;刘梦恒马述忠,浙江大学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