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淑梅
(101800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
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闻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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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整体利益就是社会能否和谐健康且稳定的发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井然有序工作的必要保证。因此,国家的相关机构有责任和使命去维护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不同的法律部门所行使的权力不同,所担负的职责和使命也不同。但市场发生失灵情况,一定会危害整个社会的利益。根据国家对市场失灵的调控政策以及相关的必要手段,因经济法的制定与颁布,积极有效的从法律上约束了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对我国社会的整体利益起到维护的作用。
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维护
在我国经济法颁布到目前为止已经长达三十年,期间也产生了众多的理论流派。我国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且稳定的发展,继而制定和颁布经济法。经济法可以通过不同的经济方式和法律手段对我国的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严格规范的进行物质财产分配,保证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经济法会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能有效的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本文就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进行探讨。
一些特殊的经济效应可以为市场主体创造出极大的动力,进而推动市场主体把市场上的资源投放到最具有价值的地方,这是一般情况下,市场进行资源分配的常规处理方式。但是,就目前我国市场上的发展情况来看,市场主体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极大可能造成市场经济盲目的进行发展,继而导致市场失灵的现象发生。总而言之,市场现有的机制已经无法完全适应现代社会并且发挥其调节市场的作用。市场具体情况可以表现为:市场经济结构落后无法完成市场经济总量的平衡;提供不了公共产品;不能积极有效的处理一些经济活动给人们工作和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市场经济被垄断,不正当竞争时有发生;受害者的权益遭到侵犯;法律价值不能充分体现。市场经济失灵必然对社会和谐健康发展造成阻碍,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直以来,我国为了实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并且努力追求经济总量达到一定的平衡,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共同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了有效解决公共产品的市场供给难题,我国投入大量的资金和动用庞大的各项资源,并且动用了一定的手段,力求解决市场供给的困难。在实际的调控工作中,必须努力转变市场主体利益的结构,在最大程度上制止市场主体的私权现象,才能积极有效的预防市场经济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并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市场失灵现象的发生。为了尽全力的维护市场公平和谐的发展,有必要通过一定的权力和手段,完成资源的合理配置。
法益,通俗意义上就是动用法律保护人们的利益。不同国家的法都必须承担着保护公民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责任和使命。这些法律在实际的运用中依据所保护事务的大小,分清主次,对利益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分类。
不同部门的法益只能明显表现出一种利益,其他的利益要通过一些相对应的目标才能表现出来。一个法律部门的利益目标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利益目标一起形成法律部门的法益结构。经济法的法益结构就直接影响了社会的整体利益。这一法益部门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利用社会主义社会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对其利益的维护。
3.1 将维护社会利益以法律方式进行建立,在相关经济法中予以体现,维护其权威性
如果社会整体利益想要通过经济法的形式予以保护,最有效且最直观的方式就是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内容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和明确,从而最大化地进行保护合法权益。通常而言,主要处理方式就是在经济法制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条款,均应该体现相关“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等字眼,或者放在主体关键位置予以明确和规范。比如,有的法规表述为“为了加强国家宏观管理,维护经济和社会有序发展……”这些都是以法律形式将社会整体利益以立法形式进行保护的表述方式。可以看到当前凡是涉及经济法范畴的各类法律,基本上都体现了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内容,可见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重要性。
3.2 充分体现其政策功能
法律法规中的基本政策一般表现为国家在某个方面上的立场。国家的基本政策与社会的整体利益紧密结合,法律所规定的基本政策就是利用法律表现出来的政策。在我国目前的法律部门中法益结构都十分复杂,法律的基本政策会影响到自己或是其他的部门。在通常情况下,因为经济法深入影响了社会的整体利益,所以其本身更注重于基本政策的规定。由于经济法涉及范围比较广,内容比较庞杂,所以不可能面面俱到在经济法中体现各方面的内容,只能通过建立政策基准的方式,向公众明确行为规范和标准,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例如农业法规定的,国家要重视农业的发展,将其放在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整个社会都必须重视农业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全社会都有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经济法中有很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明确凸显了当今社会整体利益的法益结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从侧面反映了国家对社会利益的维护的重要性。
3.3 融入一定的权义结构
在经济法的特殊视角下,权义结构包括权利、权力和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从法律的视角上看权义结构,主要来自于一些法律部门对权义结构的追求。与此同时,不同的权义结构相差较大,严重的造成了法律制度和法律部门中巨大的差异,有效的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因为经济法被国家赋予一定的权力来宏观调控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而起到有效的杜绝了市场失灵的现象发生,维护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在构建权义结构时,必须全面的纵观整个社会的所有利益,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综合的安排,社会的整体利益也被囊括到经济法的权义结构中来。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杜绝市场失灵现象的发生。一些机构或部门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职权,根据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具体行使有效的法律权力,保护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权力主要有监督权和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权,这些权力的行使,都必须以维护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前提。也可以解释为,国家以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为核心,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法律明文规定,经济职权一旦行使便要落到实处,这也是一些部门或机构可以行使的法律职权。经济职权在我国的基本大法和其他的相关法律都有一定的明文规定,只有经济部门表现的最为具体。经上述情况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我国有很多法律和法规都会对经济法有一定的明文规定,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些特定的国家机关部门和授权单位会因为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在某个特殊的领域,行使特殊的经济职权。
3.4 责任制度的凸显
在21世纪的今天,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也显著提高。法律制度也进行了空前的发展和完善,特别是经济法。
经济法的制定相较于其他法律较为严格,国家对经济责任制度同样非常重视。在一般情况下,经济法被广泛应用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上,为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就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经济法的实际运用中也难免存在一些侵犯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国家对此也设置了相关的机构。与此同时,一些经济法除了担负着法律传统的责任外,还积极顺应时代的潮流,衍生出一些保护经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新责任。例如《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了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制度,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文规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范。这些都明确的凸显了经济法对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职责。
本文主要详细的探讨了经济法对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作用,在很多情况下采用经济法和一些普通的法律法规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时所表现不同作用进行对比。经济法作为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根本要求上,被我们委以重任。与此同时,我国的基本大法和一些其他的相关法律也都明文规定了对社会的整体利益有维护的责任和义务。之所以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详细的分布到各个法律当中,是因为这些不同的法律部门可以有效的调节社会关系,通过自身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国家的各类经济活动也将走向国际大环境,所以要高度重视经济法的作用,并以有效的方式予以维护和调节社会整体利益以及矛盾,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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