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目前土地勘测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

2017-01-25 19:15浙江省测绘大队朱苗苗
浙江国土资源 2017年8期
关键词:水利部门实地权属

□浙江省测绘大队 朱苗苗 李 玲

对目前土地勘测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

□浙江省测绘大队 朱苗苗 李 玲

随着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需求,各地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为了满足和符合报批及政策处理,需要进行土地勘测工作。但目前交通项目设计跨越区间范围广,涉及多县、市的土地地类等复杂情况,特别是项目征地中采用的“二调”资料数据时间长,且各地的数据要求有差异等原因,造成数据与实地情况不符等诸多问题,对土地勘测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本文以某铁路项目为例,对如何应对诸多新问题进行探讨,供同行参考。

一、土地勘测中遇到的问题

工程项目开展土地勘测工作,主要的权属核(调)查依据为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简称“二调”)数据,若数据与实地基本一致,勘测工作就十分容易,只要将各地类面积采用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结合全站仪等测量仪器测定坐标,计算面积,确认后即可。但由于“二调”数据时间已达10年左右,很多未及时更新,且当时采用的方法标准各地有所差异,造成在多项土地勘测中遇到诸多问题,下面主要以三种情况为例。

1.“二调”数据与实地不一致

一是“二调”数据为“水田”,实地为“旱田”,或苗圃、果园等。

二是“二调”数据为“旱地”,实地为荒草地或灌木丛等。

以上两种情况中的部分数据与实地相符,部分不相符等。

2.“二调”数据更新不及时或部门之间对接的问题

一是“二调”数据最近几年已发生了变动,而未及时更新,或违建等。

二是“二调”数据已批准更新,而实际数据未及时更改,造成多次赔偿。如某铁路项目征地时,有块省道(已批待建),由于更新不及时,当地土管部门提供给勘测单位仍为原数据,作业人员未深入调查,铁路项目指挥部按规定要求已赔偿当地,后在施测定界时,公路方提出该地块已被公路征用,铁路高架桥穿越公路需再办赔偿手续,而当地的赔偿款(二次)再也不会退回了。

三是征地中的“飞地”与村道对接问题。项目勘测中遇到A县的山地范围被B县村民用于种植的农田或旱地,B县的山地范围被A地村民用于种植果树、经济林、坟地等,在二调数据中该地块大都各县划为自属,平时没有问题,在项目征地中都来争取赔偿款;另还有项目通过甲村道范围时,乙村提出赔偿,原因是该路是乙村建造,且该地已置换,但又无文字依据等,甲、乙两村都不相让。

3.水系归属国有与集体及附属物问题

水系的划分归属原本比较清晰,但由于近几年水利部门相续试行出台了有关水域(水库)以面积大小,河道以通航能力等为原则划分国有与集体归属的政策,从而导致实际和地方上存在较多对接与统一问题。如原有一些水库均由当时政府组织村民建造,一些河道也存在类似情况,虽然在近几年后续管理维护上很多由水利部门划拨经费和接管负责,但在建设项目涉及征用部分水域赔偿时,当地政府特别是村镇级经办人员仍坚决要求权属为集体。另在河堤、海堤外侧的附属物、青苗赔偿问题由于原有堤坝范围,没有正确的距离概念(新建道路、堤坝等有明确距离规定和界桩等),在征用时容易造成当地村级或村民代表不配合等问题。

二、对土地勘测工作中的问题处理

在工程项目开展土地勘测工作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上述几类情况属比较普遍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应以占优补优、占农田补农田为原则,依靠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支持和配合。多跑、多问、多看,认真仔细分析“二调”和各类数据。在上述几类问题的处置上需掌握。

1.处置“二调”数据与实地不一致的方法

在接受“二调”数据后首先应在内业对各类图件进行核对,若不一致则对地类符号圈分并作备注,有重点针对性地到实地确认,核实并将问题记录下来后及时反馈到项目指挥部、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待权属、地类重新确定后,再进行施测,计算面积、汇总该范围变动地类、面积情况,编制变更情况调查报告等。

2.更新“二调”数据处置方法

在项目中由于“二调”数据更新不及时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在接收数据时一定要在收集数据时了解清楚数据属的具体时间,其后是否有变更报批更换资料等情况,同时必须和项目施测的地形(籍)图进行校对,若与图件不一致则需圈分后外业巡视并询问当地村民等。对变动的数据需重新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房籍)测绘,某些地物建筑物进行拍照取证,计算出变更后的地类面积,汇总后督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对数据库进行更新。

3.对水系归属问题的处置

首先对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水系(主要是山塘、水库、河流、海域等)在地籍图上进行判读标注,中、大型是明确为国有的。重点为水库和镇、村的河道,需要和当地水利部门进行核对,随后对水利部门划为国有的水域与当地镇、村进行确认,且需要经办人或法人签字盖章。对存在有纠纷的水域需提请上一级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这些工作必须反复核实,确认清楚,否则计算的面积再准确也是无效。

三、结束语

在土地勘测工作中,随着测绘方法、手段不断更新提高,如果原有基础数据更新滞后,就会影响工程项目土地勘测正常开展。本文由于篇幅等因素对土地勘测工作中尚有一些问题未涉及展开和深入,只将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作些探讨。这些问题存在,究其根本原因,和解决办法主要对基础数据进行及时更新,补充相关新政策、法规,从而破解土地勘测工作中的“瓶颈”。

目前已有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在启动和开展地籍数据更新,期望下一步土地勘测工作中采用的基础数据更新、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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