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耕地保护 推动绿色发展

2017-01-25 19:15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建华
浙江国土资源 2017年8期
关键词:基本农田耕地用地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谢建华

加强耕地保护 推动绿色发展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谢建华

从“西湖时代”到“钱塘江时代”,从“后峰会”到“前亚运”,杭州的产业转型与城市发展史无前例、快速推进。在这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如何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关系,考验着杭州国土资源治理的智慧和能力。为此,我们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精神,念好“保、用、补”三字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耕地保护协同共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推动杭州绿色高效发展。

一、保:建立“五保三并重”耕保新体系

杭州市在耕地保护实践中建立了“五保三并重”新体系,即坚持保护耕地和集约用地并重,坚持农业建设和城乡统筹并举,坚持三线划定和城市布局共谋,着力推动耕地保护机制改革创新,形成了“优化生态保良田、集约用地保良田、多规融合保良田、都市农业保良田、农耕传承保良田”的杭州特色,并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效。

打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杭州样板”。杭州市按照“保耕地就是保发展”的新理念,强化“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生态规划”等多规融合,科学合理安排好“生产、生活、生态、居住、产业、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八块地”的需求,全市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54.5万亩,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25.2万亩,做到“该保护的耕地严格保护”“该保障的发展空间应保尽保”,为城市绿色高效发展夯实基础。

“田长制”建设全国首开先河。参照“河长制”的做法,杭州开展并推广了耕地保护“田长制”试点,创新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网格化管理,设立了“县、乡、村、组、户”5级田长分级负责制,通过末端延伸,把村民小组和规模经营主体纳入保护体系,将保护责任从村级延伸到村民小组,从村民小组延伸到流转大户,完善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体系,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将责任落到实处,杭州市将“田长制”建设情况纳入地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管理成效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与耕地保护补偿金的发放相挂钩。

耕保补偿机制“全覆盖”。2016年起,杭州市全面建立并实施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市本级和下辖三区四县出台配套政策,着力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以奖代补力度,补偿范围覆盖全部耕地,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主城区补偿标准高达每年每亩600元,目前属于全国最高。萧山、余杭、富阳等区和各县(市)的以奖代补资金,则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一般耕地综合平均后每年每亩不低于100元。

耕保共同责任再深化。近年来,杭州市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重点调整到耕地保护机制创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占补平衡落实等方面,实现聚焦中心、精准考核。重新梳理、优化、分解、压实各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用:树立“四量五要”土地利用新理念

杭州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树立“四量五要”土地利用新理念,确定“锁定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目标思路,开辟“向空中要土地、向地下要土地、向存量要土地、向集约要土地、向创新要土地”土地要素保障渠道,倒逼发展方式从“新增依赖”向“内涵挖潜”深入转变。

转方式、盘存量,增量减总量不减。从2015年开始,杭州启动存量土地盘活攻坚战,搭建存量土地大数据管理工作平台,深挖“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土地的潜力。2016年全市存量建设用地的使用占供地规模的60%左右。全市GDP增幅为10%,建设用地总规模仅增加1.03%,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加7.9%,基本实现了“增产不增地”的预期目标,保障了各类项目的用地需求,缓解了重大项目用地难题。

优配置、促转型,产能增用地不增。2014年以来,杭州实施了“空间换地”“亩产倍增”行动,率先就工业用地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促进了工业领域的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构建了“1+X”的土地利用政策体系,实行了差别化供地、修正地价、弹性年期、产业评价、合同创新等改革措施,通过差别化的供地政策、灵活的供地方式、绩效化的评价考核以及精准化的管理服务,既有效降低了实体经济企业的用地成本,又精准补上了“重审批、轻监管”“重招商、轻产出”的短板。

三、补:探索“3+1”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

杭州紧紧围绕“减少占用优质耕地、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完善指标保障体系”三个着力点,牢牢扣住“探索农村土地全域整治”这一创新点,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为城市建设、重大产业、民生项目以及城乡统筹发展提供要素保障。

加强管控,减少占用优质耕地。一是科学规划,加强引导。对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水田面积5亩以上的,需实地踏勘、从严审查。二是有保有压,强化管控。在项目选址论证过程中,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论证分析,除省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类项目以及确有必要且已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方案的经营性用地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三是多措并举,避占耕地。积极探索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等不占耕地的新型开发模式。在重大项目规划设计上,积极采取高架、隧道、下穿等工程技术,切实提高线性基础设施工程“桥隧比”。四是以补定占,精准投放。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过程中,充分考虑各地补充耕地的潜力,严格实施“以补定占”。

加大力度,着力推进土地整治。首先,加大力度,提升改造。大力推进“旱地改水田”和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工程,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土地整治工程,统筹规划、落实资金,开展了“611”耕地保护工程,启动垦造水田五年行动,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其次,强化标准,提质改造。切实提高垦造耕地项目建设标准,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中低产田的提质改造、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等工作,加强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切实提高新垦造耕地质量等级。

明确责任,完善指标保障体系。一是明确责任。通过落实好建设单位“补地义务”和属地政府“补地任务”,厘清“市、县、用地主体”之间的职责关系,发挥用地主体和属地政府的主观能动性。二是差别管理。按照“占优地代价高、占劣地代价低,造好地补助高、造劣地补助低”原则,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和垦造耕地项目补助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建设项目优化选址,避占优质耕地。三是鼓励协作。建立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平台,鼓励各县(市、区)按照“政府主导、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货币、发展用地、物业”等多种形式,开展补充耕地指标互补协作,推动全市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探索全域整治,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编制全域整治专项规划,实现规划期的宏观控制和统一管理。二是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将“农地流转、农居集聚、耕地保护”三项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打造若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三是有序实施村庄有机更新,结合城中村改造工作,采取“村庄改造、新区集聚”的办法,通过增减挂钩途径,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集聚,为城市保留绿色生态空间。四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按照“总量锁定、流量弹性”的原则,对现状农村建设用地进行统筹整治利用,实现建设用地减量化目标。五是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环境面貌。按照“阶段保护、阶段开发”的思路,以时间换空间,通过整村搬迁、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现代农业园区规模经营、全面提升改变区域环境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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