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娟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理论研究室,太原 030006)
对中国特色反腐败的几点思考
王瑞娟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理论研究室,太原 030006)
坚持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是我们党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国际环境下,立足中国国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所作出的战略选择。“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反腐倡廉的立足点;二要依靠广大的人民群众,这是反腐倡廉的力量源泉;三要坚持标本兼治的辩证思维,这是反腐倡廉的基本方式。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党的领导;人民群众;标本兼治
走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在对我国面临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进行科学判断基础上作出的战略选择。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四年多的时间里,我国反腐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反腐败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与此同时,理论界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相关研究也逐渐增多,其中不乏真知灼见。笔者以下主要就反腐倡廉的“中国特色”作一粗浅探讨,以与大家共勉。
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最为本质的一条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今中国,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一场严峻的斗争,也是我党面临的艰巨历史任务,离开坚强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是不可能进行下去并取得成功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关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宪法序言部分明确阐述: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已经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局面,这种局面将会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去。因此,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当然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者,这是毋庸置疑的。
坚持党的领导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宗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反腐败的应有之义,因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反腐倡廉是我们党的目标和追求,也是党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和自我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要做,该得罪的人要得罪。这是共产党人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体现了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追求和真挚为民的情怀及责任担当。
坚持党的领导,能够形成统一的反腐败政治意志,确立和制定科学的反腐败战略,保持反腐败政策、方针的连续性、稳定性〔1〕。这也是由当前反腐败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所决定的。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可以调动政府、社会和民众等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综合治理错综复杂的腐败问题,统筹谋划覆盖广泛的反腐败工作领域,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国家治理的总体布局,保证反腐败与国家的工作大局一致,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和社会建设。
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完成反腐倡廉任务、实现廉洁政治的根本保证。反对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之一。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王朝轮流交替,统治者的腐化堕落是其衰败的主要原因。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一直没有停止反腐肃贪,采取各种形式,“消灭了妓女、吸毒、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而且将腐败遏制到让人难以感受到其存在的程度,成为廉洁政治的标本”〔2〕。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腐朽思想涌入,加之我们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腐败开始滋长蔓延,反腐败形势变得严峻复杂。但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严厉打击和推进制度规范,腐败蔓延的势头很快得到遏制。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高压态势“打老虎”“拍苍蝇”,纠风治乱“寸土不让”,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反腐败效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同,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逐年提升。“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对中国的反腐败经验表示兴趣,愿意来到中国学习治理腐败的经验”〔2〕。
中国共产党96年的历史证明,反腐败的力量根植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是反腐倡廉持续健康发展的力量源泉和基本保证。同时也只有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才不会“亡党亡国”。这并非危言耸听,毛泽东与黄炎培在延安的“窑洞对”深刻揭示了这一点: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强调反腐败斗争要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强调指出: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线,“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哪怕‘黑云压城城欲摧’,‘我自岿然不动’”〔3〕。思想认识来源于实践,习近平同志的这些思想认识,来源于他与人民群众的密切接触,是在实践中产生并发展成熟起来的,已经成为我们党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实践和成效,正是紧紧依靠群众、借力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大力推进反腐倡廉的成果,同时也保证了我党廉政建设的科学性。
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反腐败,除了有坚定清醒的思想认识之外,还要有一套机制制度来保证人民群众的参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因此,要不断总结反腐败实践中好的做法,尽快建立和完善依靠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机制制度。
依靠人民群众反腐败,必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的渠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这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有许多创新,如中纪委带头开通了网上举报渠道,尤其是开通了手机APP举报渠道,方便了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各种违纪违法现象进行举报。在民众获得参与感的同时,也增强了民众对腐败危害性的认识,有利于有腐必反良好社会环境的养成。此外,来自民间的网络反腐也展现出巨大的威力,一个曝光就带来大量人肉搜索,进而成为公众舆论的关注点,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使被曝光者迅速成为被查处的对象,可以说,现阶段网民已成为反腐败的重要力量。
依靠人民群众反腐败,还要建立让人民群众“看得见”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让人民群众“说了算”的参与决策机制,建立让人民群众“心气顺”的诉求表达机制,建立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权益保障机制〔4〕。此外,还需要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等专职机关的积极参与和履职尽责,他们是反腐倡廉的执行者、推动者,与人民群众一道,都是我国反腐败的实践主体〔5〕,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之路,决定了我国反腐败的方式不同于西方国家。在西方国家,反腐倡廉采用的主要是三权分立、议会民主、票选民主、多党制、财产公开等方式。对于这些方式,我们不能盲目迷信。实践证明,西方国家的反腐措施搬到发展中国家出现了“水土不服”的问题〔2〕。在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及东欧一些国家,都曾按照西方的“药方”推行过三权分立、议会民主、票选民主、多党制、新闻自由等,但反腐效果并不理想,有的国家甚至出现了严重的动荡和内乱。因此,我们要辩证看待其他国家的反腐方式,不盲目照搬,甚至有的要坚决抵制,当然对于其合理成分也要吸收借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反腐败策略,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反腐方式,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
第一,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是四年多以来我国反腐败的鲜明特点。针对严峻复杂的腐败形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于惩治腐败“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6〕,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苏荣等高级干部被严肃查处,徐才厚、郭伯雄等军中“老虎”被坚决惩治,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铁腕反腐的有力明证。相关资料表明,截至2017年1月,中纪委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40人,给予纪律处分223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16.2万件,给予纪律处分119.9万人,全国31个省市均有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落马〔7〕5。与此同时,我国还加大了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力度,实施“天网行动”,全球通缉百名外逃人员,掐断了腐败分子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强决心。
第二,落实“八项规定”纠“四风”。党的十八大刚开过不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很快下发,以此为根据,以上率下,严格执行,引领全党、全国、全军加强作风建设〔8〕。党中央从月饼、贺年卡等具体事情抓起,把反“四风”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突出抓早抓小,经过全党上下的共同努力,“八项规定”得到深入落实,振奋了党心和民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回暖上升。相关调查显示:2013年至2016年,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升,2013年为 81.0%,2014年为 88.4%,2015年为91.5%,2016 年为 92.9%〔7〕8。
第三,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党纪严于国法,抓早抓小。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事实表明,领导干部违法犯罪都是从违反纪律开始走向违法。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要用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四种形态”的提出和实施,改变了过去那种今天是“好同志”、明天成为“阶下囚”的状况,也是反腐倡廉标本兼治思维的创新和具体化。据统计,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4万件(次),其中反映失实予以澄清了结2.8万件(次)。对于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9〕。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体现了以严明的纪律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坚持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表明反腐败斗争从前期的侧重治标逐步向标本兼治的新阶段转变。
第四,完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建工作的经验尤其是四年多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修订、完善和出台了包括《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50余部法规制度,重点解决了不合时宜、操作性不强、纪法不分等突出问题,初步构建起依规治党的制度体系,使党的组织性纪律性有了更为明确的科学法规依据,逐渐扎紧了管权限权的制度“围栏”。
第五,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形成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并存的立体监督格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把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的民主监督统一起来,形成党内监督整体合力。与此同时,在党内不断深化和引导與论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推动监督方式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单一党内监督转向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党内党外合铸监督利剑的良好局面。
第六,推进体制改革,减少腐败产生的机会。一是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力。二是积极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问责制,明确权力边界,建设责任政府。三是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通过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律的监督责任,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与此同时,还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扩大监察范围,确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克服了反腐败体制以往存在的多元主体、力量分散、职能重叠、工作重复、地方领导、独立性不强等问题。这是一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意义深远。
第七,加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革命理想高于天,对共产党人来说,反腐败最深厚的定力来自于坚定的理想和信念,这是广大党员和干部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10〕。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即猛药去疴,重典治乱,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11〕理想信念教育的目的就是“正心修身”,近年来,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等一系列活动,强化了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正在构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反腐败的生动实践,给我们以诸多启示。
一是反腐倡廉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之下,通过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反腐败的政治责任,使执政党的政治意志自上而下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我国的反腐倡廉正是在党的领导下,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一级抓一级,把责任逐步压到基层。同时,以问责制来规范、强化和倒逼责任制落实,保证了反腐败斗争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要坚持“两点论”的辩证思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败实践,体现了“两点论”的思维方法。在反腐败的实践主体上,明确了党的各级组织、纪检、监察、司法等权力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都是反腐败的实践主体,不能畸轻畸重、顾此失彼。这也是我们党吸取苏联反腐败教训而改进的成果。苏联的反腐败依靠的主要是国家安全委员会、内务部等国家机器,而把党组织、党的监督机构及其领导人排除在外,也没有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及社会团体的力量。反腐败的主体单一,极大地弱化了反腐败的效果,成为苏联亡党亡国的主要诱因之一。此外,在我党反腐倡廉目标的设定中,既要确定当前的具体任务是什么,又要关注设计未来怎么做的步骤;在实施手段上,既要重视零容忍、无死角、全覆盖的高压惩处,又要尽快完善制度,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在具体步骤上,要把握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先个别后一般、先震慑再根除的节奏,积极稳妥地推进;在成效表征上,既要看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强力反腐,对严峻复杂腐败问题的治标作用,也要看到挺纪在前,加强监督、改革和教育对反腐倡廉的治本作用〔12〕。
三是要坚持预防与严惩的辩证统一。权力制约和惩治权力滥用是保证权力科学安全运行的双保险。严惩是保持高压态势之下,既“打老虎”,又“拍苍蝇”,还“猎狐”追逃,依法严厉惩处各种腐败分子;预防是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包括完善制度、改革体制、培育廉洁文化等内容。在当前我国腐败面临严峻复杂局面的形势下,只治标,不能解决腐败的根本问题,甚至会出现“运动”一过、“腐败丛生”的问题;只注重预防,严峻的腐败现实民心等不起。因此,要通过高压反腐,彰显惩治腐败的警示作用,同时要着眼于防范,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强化纪律教育,推进体制改革,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通过这些治本措施来加强事前监督,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这是反腐倡廉的本意所在,也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原则的根本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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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蒋来用.新形势下打赢反腐正义之战的原则与路径〔J〕.廉洁文化研究,2017(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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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东明,李辉山.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倡廉的深化与拓展〔J〕.理论探讨,2016(4):109-113.
〔5〕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23.
〔6〕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224.
〔7〕中宣部理论局.全面从严治党面对面〔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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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岐山.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16-01-25(03).
〔10〕李景治.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四性〔J〕.理论探索,2017(2):69-75.
〔11〕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N〕.人民日报,2017-01-07(01).
〔12〕郭玉华.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倡廉新常态:表征、实质和启示〔J〕.社会科学论坛,2016(2):198-205.
责任编辑 冯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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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203(2017)05-0024-04
2017-08-28
山西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项目。
王瑞娟(1963-),女,山西临猗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理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