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祎(上海市戒毒管理局局长)
杨 杰(《上海戒毒》杂志执行编辑)
“以人为本终身关怀”理念适用于戒毒工作之研究
张 祎(上海市戒毒管理局局长)
杨 杰(《上海戒毒》杂志执行编辑)
毒品泛滥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针对日益严峻的禁毒形势,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和治理毒品问题的方法措施,争取在源头上控制毒品蔓延势头,以达到从根本上遏制毒品泛滥的目的。从目前世界各国的禁毒工作实践来看,预防、挽救、关怀、救助是一种潮流趋势,即通过教育、宣传、治疗等柔性方法来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减少危害。为此,特开展对本课题的研究。
(一)戒毒回归人员复吸率高企。上海市崧泽强制隔离戒毒所对2008年9月至2013年8月30日前出所的2470名上海籍戒毒人员开展“三见面、一查阅、一问卷”的社会跟踪回访,深入了解解除人员的操守保持状况,以及影响操守保持的内外因素,操守人员共性与个性特点等。根据调查,2470人出所后再次复吸的879人,下落不明造成失控的152人,违法犯罪的204人,后两者归为疑似复吸人群,三者合计1235人。其他原因死亡39人。出所后首月至36个月内的复吸率约为51.58%。其中,出所达2年期以上的总计1641人,579人巩固戒断成果,二年期以上的戒断巩固率为35.28%。出所达3年期以上的总计952人,264人巩固戒断成果,三年期以上的戒断巩固率为27.73%①朱德胜等:《对2470名出所沪籍戒毒人员综合信息的调查》,《上海戒毒》,2015年第3期。。高企的复吸率是对禁吸戒毒工作的考验,如何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更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二)“毒能戒毒难戒”的两难窘境。戒毒包括生理脱毒和心理脱毒,但生理毒瘾易戒,心瘾难除。心瘾又称为心理渴求,是指对于某种物质、行为或线索所产生的强烈的心理反应,这种反应会促使成瘾者主动甚至是不惜一切代价去寻求并得到该物质或从事该行为。心瘾的涵盖面比较广,在药物依赖领域(即俗称的毒品领域),心瘾是指一种内在的、对特定依赖物质经历的强烈渴望感②钱锋、马俊、曹磊:《运用生物反馈仪检测戒毒人员心瘾初探》,《上海戒毒》,2014年第4期。。
“一日吸毒,终身戒毒”,这话虽说得绝对,有所偏颇,但还是说明了毒品难戒的程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笔者曾采访过一名上海解放初期因吸食鸦片而被改造留场就业的耄耋老汉,50多年过去了,当被问及毒品戒了吗的时候,他却说如果面前有鸦片还会有吸食的冲动,毒瘾难戒的程度可见一斑。笔者在戒毒工作中还了解到,一提起毒品,戒毒人员都对它深恶痛绝,历数它的危害,如破坏身体机能、毁了家庭幸福、耗费大量金钱等等。然而,大多数戒毒人员都有多次复吸的经历。如戒毒人员刘某,因吸毒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刚进戒毒所时他已经被毒品折磨的面黄肌瘦,人也萎靡不振。经过二年来的戒治康复,他现在已经脸色红润,身体也结实了不少。但是刘某还是坦诚地说:“一旦出了戒毒所,我不能保证不会再去碰毒品。”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戒毒就是一场持久战,生理戒毒相对容易,但是心理毒瘾却不是一时半会儿能解决的,吸毒产生的快感会在人们的大脑中留下永恒的记忆。为此,我们一方面必须坚持“毒能戒”的信念,但另一方面还不得不承认“毒难戒”的窘境,还必须承认禁毒形势的严峻。所以,对走出戒毒场所的戒毒人员来说,更需要社会的长期关怀和救肋。
从字面上解释,“以人为本”中的“人”特指戒毒人员;“终身关怀”里的终身,是指一生、一辈子;关怀,指关心,含有帮助、爱护、照顾的意思。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对戒毒工作而言,就是要以戒毒人员身心康复作为戒毒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以人为本终身关怀”就是指戒毒工作要以戒毒人员个体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关注戒毒人员的切身利益和主体性发挥为出发点,从有利于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为根本,创新服务管理,通过全方位、终身性的关爱、帮扶、关怀、救助等举措,帮助戒毒人员适应社会,始终保持戒毒操守和正常生活。
“以人为本”首先要关注的是戒毒人员的切身利益。尊重和保障戒毒人员的人权,引导戒毒人员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协调戒毒人员群体和其他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让戒毒人员群体有利益诉求的机会,帮助戒毒人员群体克服认识和心理偏差等。其次要关注戒毒人员主体性的发挥。更新管理理念,把服务理念、民主管理理念、法治理念贯穿在戒毒人员管理工作之中。注重戒毒人员兴趣爱好的培养,促进戒毒人员自主性和创造性能力的发挥;注重戒毒人员的综合发展,引导戒毒人员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素质;注重戒毒人员个体的自由发展,为戒毒人员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戒治环境。
而“终身关怀”的核心目的就是通过全方位、终身性的关怀、帮扶、关爱、救助等,帮助戒毒人员适应社会,始终保持戒毒操守和正常生活。戒毒人员在生理和心理健康上都存在很多问题,无论是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还是回归社会以后,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困难。我们应始终对戒毒人员不离不弃,通过及时了解戒毒人员的现实处境和困境,并给予及时的疏通引导,使戒毒人员每时每刻都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帮助戒毒人员始终在正确的人生轨道上前行。始终把恢复戒毒人员身心健康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通过给予戒毒人员积极的关爱、帮扶、关怀、救助,让戒毒人员能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社会生活,避免重蹈吸毒的覆辙。
“以人为本”与“终身关怀”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以人为本”是前提基础,是宏观性、全局性的总体要求;“终身关怀”是“以人文本”的具体体现和必要举措。贯穿“以人为本,终身关怀”理念的核心要素就是“终身”两字,这是戒毒工作与时俱进、可持续科学发展的需要,更是戒毒工作的创新和突破,也是本课题的“题眼”。
就戒毒工作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从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出发,立足吸毒者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对戒毒工作作出了重大改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同时,也为“以人为本终身关怀”理念的提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一)《禁毒法》支撑。《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禁毒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促进禁毒工作良性开展的有力法律保障,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所取得的重大立法成果,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制定《禁毒法》主要遵循以下三个指导原则:一是“专群结合”。禁毒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专门机关加强执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更需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进一步做好禁毒工作。二是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毒品易沾难戒,加强预防工作十分必要,既要动员全社会加强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特别是要预防青少年沾染毒品,又要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使禁毒工作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三是教育与救治相结合。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和受害者。对吸毒人员要惩罚,更要教育和救治。这就需要大力推进社会帮教戒毒与强制戒毒相结合的戒毒模式,引导吸毒人员在社会生活状态下戒毒,切实巩固戒毒成果③2006年8月22日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的说明。。 《禁毒法》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种戒毒措施进行了注重人性化与提高戒毒效果并重的整合,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和对吸毒人员的关爱,必将有力推进我国禁吸戒毒工作的长远发展。
(二)《戒毒条例》支撑。《戒毒条例》是第一部全面规范戒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作为《禁毒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戒毒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毒法律制度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戒毒条例》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以及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明确规定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这些体制、工作机制和原则的确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对禁毒人民战争成功经验的系统总结,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戒毒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归纳。《戒毒条例》在各项戒毒措施以及戒毒的各个环节都充分体现了对戒毒人员的人文关怀。从戒毒治疗到康复指导,从职业技能培训到生活救助服务,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整合各种力量,帮助戒毒人员关爱生命、拒绝毒品、回归社会。
(三)《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支撑。《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中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尊重戒毒人员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其中最大亮点就是明确对戒毒人员的关怀救助。一是强调了卫生行政部门对戒毒场所的指导和监督。戒毒工作既是执法行为,也是救助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医疗救治的角度给场所医疗机构实质的提升和帮助,从而提升场所医疗机构整体的医疗保障水平和业务技能,服务于戒毒戒治工作需要。二是对女性戒毒人员应当进行妊娠检测。妊娠检测既是对妇女身体本身的极大关注,也是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三是严格规范单独管理。《规定》详细解读了单独管理适用的范围,批准的程序,执行的主体等,对于在教育矫治过程中出现的不法行为和扰乱正常戒治秩序的个别戒毒人员的打击提供了规范有力的应对措施,对维护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注入了新的动力。四是简化所外就医程序。戒毒场所医疗机构拥有了诊断证明权,为危重病人办理所外就医、缩短救治时间、提高救治效率打开了绿色通道。
在2011年6月9日召开的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时任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的孟建柱同志强调,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给戒毒人员更多人情关怀,使他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更好地融入社会。进一步创新对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建立完善更具人性化的戒毒康复模式和以安置就业为核心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给予戒毒人员更多关心体恤,使他们病有所医、困有所帮、有学可上、有业可就④《孟建柱:以人为本科学戒毒 给戒毒人员更多人情关怀》,新华网(广州) 2011年6月10日。。从当前中国社会整体形势来看,无论在经济、政治、文化还是社会生活领域,“以人为本”已成为社会发展主题。
(一)倡导“以人为本终身关怀”理念是适应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以人为本终身关怀”理念要融入社会治理创新,发挥戒毒工作社会功能,服务于平安建设,必须牢牢把握信息化建设抓手,紧密依靠信息化平台,建立上海戒毒工作“大数据”,通过资源、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提高戒毒管理决策科学化水平,实现戒毒管理方式方法现代化。在实施过程中,司法行政戒毒管理部门主动跨出一步,在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同时,向前与社区戒毒工作、向后与社区康复工作延伸,探索建立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无缝衔接机制。公安机关、卫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分工明确、协作一致地落实戒毒人员服务、管理等措施,广泛调动与运用社会专业力量和社会志愿力量共同参与戒毒工作,从源头上抓戒毒人员这类特殊人群的服务和管理,契合社会治理创新之要义。
(二)倡导“以人为本终身关怀”理念是发挥戒毒工作职能的需要。“以人为本终身关怀”理念不能仅仅拘泥于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而应进一步扩展工作的内涵与外延,全面充分地发挥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职能。对“以人为本终身关怀”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运转路径等进行优化设计,建立自愿戒毒(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四种措施全覆盖、闭合联动的“四位一体”戒毒康复工作链条,形成大戒毒工作格局。
(三)倡导“以人为本终身关怀”理念是建设大戒毒工作格局的有效途径。注重发挥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主导作用,全面履行戒毒管理职能,以专业知识和专业力量介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加强对街、镇为工作主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注重发挥各戒毒工作主体的协同作用,畅通对接渠道,统一戒毒工作决策和戒治流程设计,各负其责地落实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等工作,全面全方位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提高戒毒实效;注重调动各方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戒毒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戒毒人员争取最大的社会支持和家庭支持。
“以人为本终身关怀”理念的核心是创新戒毒人员服务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管控帮教水平,增强戒毒工作效能。具体要从终身跟踪回访、终身服务指导、终身关爱帮扶、终身教育提升、终身权益保障等五个方面去细化和落实。
(一)终身跟踪回访。戒毒场所应做好戒毒回归人员的跟踪回访工作,及时跟踪回访和了解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等情况,并以此来检验戒毒工作的实际成效。戒毒场所和区县司法局联合建立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跟踪访视制度,定期回访,准确掌握戒毒人员基本情况,帮助戒毒人员终身保持操守,检验戒毒人员的戒治效果及所内戒治工作成效,并做好戒毒回归人员在社区康复阶段的情况调查报告,为进一步完善戒毒工作提供有效建议。做好成功戒断案例的搜集和宣传,对涉毒高危人员应纳入重点人口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和有效管控。
(二)终身服务指导。终身服务指导更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如开通“上海戒毒网”“上海戒毒热线”以及微博、微信等,为戒毒人员及家属答疑解惑,提供戒毒帮助、法律和心理咨询等服务,对处于吸毒危机的求助人员及时给予相关的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援助。开放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鼓励戒毒人员前来参加文体活动,帮助其恢复身心健康。对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和相关社区人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培训,帮助其掌握后续照管必要的知识技能,促使戒毒人员尽快更好地适应社会家庭生活环境。组织社区戒毒民警和戒毒人员家属定期开展亲情、爱心帮教活动,巩固戒毒成果。同时,协调劳动、民政、教体、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办理低保、就业创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终身的服务指导,既能帮助其自立生活,又能巩固戒毒效果。
(三)终身关爱帮扶。建立健全帮扶救助制度,切实解决戒毒人员在康复过程中面临的就业、就学、就医等诸多问题和实际困难,是落实人文关怀、解除后顾之忧、巩固戒毒成果的重要举措。戒毒场所应与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学校、戒毒人员家属等保持联系,联合成立帮教组织,订立终身帮教协议,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戒毒场所可以通过帮教组织及时了解戒毒人员的思想动态情况,注重理念转变,不断创新对戒毒人员的服务管理,对戒毒人员始终做到不抛弃、不放弃,努力为他们解决生活救助、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切实加强与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对禁毒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戒毒人员的终身关爱帮扶工作。
(四)终身教育提升。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引导,通过文化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帮助戒毒人员正确对待生活、对待人生,帮助戒毒人员自觉树立起家庭和社会责任感,全面提升戒毒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戒毒场所要根据社会用工需求和戒毒人员的实际需要,依托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合作,对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推介工作,为戒毒人员就业安置搭建平台,促进戒毒人员的再社会化。戒毒场所要实行开门戒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所内教育,对戒毒人员开展成人学历教育、文化休闲教育等,丰富场所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使之成为提升戒毒人员适应社会、融入社会能力的重要途径。还可以通过开设“学分银行”建立学分积分制,将戒毒人员的所内教育与社区教育连成一体。
(五)终身权益保障。通过及时有效的权益保障,使戒毒人员在工作、生活、学习方面享有与正常人同等的社会权益,这必将有助于戒毒人员重新点燃生活的信心和勇气。一是立法上要关注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权益保障,为戒毒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提供法律保障。二是不断增强戒毒人员的的法律意识,帮助戒毒人员珍惜自己的权利,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三是对戒毒人员的劳动权、基本生活保障权、受教育权、获得法律援助等权利,要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在他们提出这些权益诉求时,能得到及时便捷的服务。
“以人为本终身关怀”理念的提升和落地需要政府部门发挥组织、培育、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的功能,积极搭建社会各方协同平台,整合各种资源和力量,形成戒毒工作合力,实现戒毒工作社会化、持久性地运作。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