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全方位、多层级、立体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最近,司法部向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下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为基本功能,统筹整合现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以城乡居民为服务对象,建设以三大平台为载体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为一名专职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兼职法律实务工作者,看到这一消息,深受鼓舞,深感振奋。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首要属性是“公共性”。如何实现“公共性”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关键。在这方面可以说《意见》做足了文章。首先,非常明确地确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两步走的总体目标,第一步目标是“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第二步目标是,“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全、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确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其次,明确指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要以服务基层为重点,以满足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第二个基本属性是“服务性”。既然是服务就要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为此,《意见》提出要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打造三大服务平台,把传统的实体平台、热线平台与现代科技化的网络平台在更高层次上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满足具有不同特点的人民群众法律服务的不同需求。譬如“实体平台”包括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深入基层农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三个层级。不仅如此,还对各级服务平台的职能、职责按照不同层级的特点提出明确、具体而又有差别的要求。按此设置实体平台,可以说有人的地方都有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至于“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对向公众提供法律服务来说更是发达、便利。我国电话包括手机普及率是全世界最高的,网络移动终端借助智能手机的普及已经走在世界前列,这些为我们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的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它们与实体平台相结合,将会组成全方位、多层级、立体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致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公共法律服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全天候格局。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决定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第三个属性是法律性或专业性,这是公共法律服务不同于其他公共服务的根本所在。《意见》在这方面也提出了清晰的思路和明确、具体的要求。首先,在统筹现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基础上,提出以“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为基本的服务内容,基本上覆盖了公共法律服务普遍性、常规性的要求。其次,切实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队伍。明确提出要“强化平台工作力量”,为此,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适应平台服务职责要求,加强工作人员配备,通过抽调选派司法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工作力量”,在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系统现有资源方面明确提出“加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服务力量整合,明确平台专业性岗位资质条件,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
总之,有了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再有遍及全国城乡、通过三大平台向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利的服务,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将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