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伪装精神病司法鉴定1例

2017-01-25 07:54:49吴家声应充亮
中国司法鉴定 2017年3期
关键词:阿华笔录鉴定人

汤 涛,吴家声,管 唯,应充亮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上海200063)

诉讼与案例Litigation and Case Report

抢劫案伪装精神病司法鉴定1例

汤 涛,吴家声,管 唯,应充亮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上海200063)

抢劫;伪装精神病;司法鉴定

1 案例

1.1 简要案情

2011年7月21日早上6时许,被鉴定人施某(男性,55岁)乘邻居张某出门之际,潜入张家欲行盗窃,后因张家有人,转而实施抢劫,作案后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被抓获。2012年1月16日,被鉴定人在某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为“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无责任能力”。某市人民检察院对此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于2012年3月16日委托重新鉴定。

1.2 送检材料摘要

1.2.1 被鉴定人一般情况

据送检材料反映:被鉴定人小学文化,农民,性格较内向,待人和气,家庭、邻里关系和睦。曾赴日本打工十多年,做过餐馆洗碗工和厨师,2007年回国定居,家庭经济状况良好。

1.2.2 被鉴定人精神状态调查材料

针对被鉴定人案发前后是否存在精神异常,初次鉴定委托人(公安局)及重新鉴定委托人(检察院)分别做了大量调查,但调查反映情况迥异,相互矛盾,以下摘录部分调查材料:

(1)公安局调查材料。据村委会干部陈某反映:施某有精神病,从日本回来后精神有点异常,经常一个人发呆,自言自语,抢劫之前听说晚上睡不着觉。施某母亲、奶奶都有精神疾病。

据被鉴定人妻子王某反映:施某为人老实、随和,2009年后表现不正常,平时不说话,跟他说话也不理人;记忆力下降,跟他讲什么,过一会回答不上来;睡眠不好,一天就睡两三个小时;经常一个人发呆,傻笑;在家什么事情都不做。

据同监人员傅某反映:施某精神有点问题,经常在监房内发呆,自言自语,听不懂讲什么,问他什么都不回答,在监房内一个人走来走去,不知道想干什么,经常晚上不睡,一个人坐在墙角发呆。

(2)检察院调查材料。据村书记林某反映:施某精神正常,平时为人友好,很有礼貌,夫妻关系良好,喜欢打牌,会做家务。最近几年染上赌博,听说二十多万私房钱输光了。身体上没有什么病,听说他祖母精神上有些问题。

据同监室人员傅某反映:施某精神正常,生活能自理,会打牌,沟通交流没问题;看电视、报纸后会对社会现状发牢骚,一些看法还有点道理。在公安机关进来做笔录的前一天中午,施某对我说:“这一两天可能会有人进来找人做笔录,如果问起我的精神状况,你就讲我疯疯癫癫的,精神有问题。”第二天公安果然来提审我了,问施某在号里是不是精神有异常,当时我就觉得施某消息很灵通。做完笔录回号后,施某还问笔录做得怎么样。

据看守所管教干部蒋某、王某反映:施某日常生活能自理,能正常饮食、睡觉、上厕所。

1.2.3 案卷材料

据2011年7月21日被鉴定人的讯问笔录反映:被鉴定人对个人一般情况诉述清楚。对本次作案经过能完整回忆并交代清楚,交代内容和细节与被害人及其他证人陈述相吻合,符合案情实际情况。交代作案经过称:2011年7月21日早上6点多,看见邻居阿华(张某)从家里出来,便潜入其家中,从厨房餐桌上随手拿了一把水果刀,先到二楼一间卧室内搜东西,听到隔壁有人在喊话,担心被人认出来,就用随身携带的手绢包住嘴部,被阿华的儿子陈某发现后,用刀指着叫他不要动,用电线和皮带绑住陈某手脚,用塑料袋套住他脸,接着问他有没有钱、钱放在哪里,他说钱放在电脑桌上,“我就到电脑桌前拿起钱包,将里面的钱和银行卡拿走,接着在房间里搜,但没搜出什么。”“阿华回来看到她儿子被绑住,问我要干什么,我说拿点钱就算了,阿华问我要多少钱,我说五万吧。”接着,阿华出去取钱,“过了大约十几分钟,阿华回来,拿了五捆百元面额的钱给我,我拿了一个塑料袋把钱装好,跑出门外看到很多人就慌了,没跑多远被抓到了。”对于作案动机称:“我最近赌博赌输了,身上没有钱,所以想去偷点东西。我买福利彩票和六合彩,每天大概买几千元不等,我总共输了几十万元,现在还欠朋友十几万元钱,所以就想去偷点钱还债。”称拿水果刀是为了撬锁方便点;戴手套为了怕留下指纹;蒙面是因为阿华是邻居,以防被认出来;绑住阿华儿子是怕控制不住他,好方便抢东西。

据2011年7月21日辨认笔录反映:被鉴定人从12张不同刀具照片中正确辨认出其作案时威胁陈某所持的刀具。

摘录2011年8月4日被鉴定人讯问笔录:“那天早上我看见阿华上街去,就到阿华家里,在桌上拿一把水果刀,在二楼碰到阿华的儿子,好像我将她儿子捆住,并在桌上拿了几百元钱,一会儿阿华回来,她儿子讲‘他要钱’,所以阿华就跑出去拿钱,回来后拿钱给我,并带我到楼下,我头脑很乱,具体情况记不清楚了,只记得很多人打我,就被抓住了。(阿华当时给你多少钱)我不清楚,也不知道是不是钱。(那天早上去阿华家里干什么)我人不清楚,头脑很乱,也不知道去阿华家里干什么。我以前有鼻炎,药吃了很多,晚上都睡不着,头脑里整天都是空白的,做什么事情都想不起来。”

据2011年9月19日讯问笔录反映:被鉴定人对提审讯问基本以“记不清了、不知道”等作答,对于作案经过称:“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去阿华家,具体在阿华家做什么我也忘记了。”对于赌博称:“我平时有买一些福利彩票,也打牌,但赌得都不是很大。”否认欠别人钱。

摘录2011年11月29日某市人民法院庭审笔录:“我对起诉书所指控的有关作案过程及抢劫罪的罪名没有意见,但我没有让张某拿五万元钱,是张某自己要拿给我的,我拿这五万元也没有用。张某回到家后,我向张某要钱,她说家里没有钱,我就让她不要拿钱了,她怕我会伤害她儿子,就到信用社拿五万元给我。我没有想过具体到张家要干什么,我自己也想不通为什么会做这种事,我觉得对不起张家。我去过日本十几年,在餐馆打工。我祖母疯疯癫癫的,平时喜欢一个人说话。(有无戴手套)好像有,从家门口附近的工地捡的。(是否同意司法精神鉴定)我感觉平时自己做事情都无法控制,我同意鉴定。”

1.2.4 第一次司法精神病鉴定材料

根据某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被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精神检查:意识清,衣着整齐,接触被动,情感淡漠,反应不协调。问其为什么被抓,称:“打架,打死人,用刀捅死的。”对具体作案经过不能叙述,思维混乱,答:“我到别人家里,拿了一把刀。”一会儿又称:“不是在别人家里杀的,是在街上杀的。”问其在什么街上杀人,答:“我不知道,没杀吧。”问其当时有没有拿刀,答:“好像没拿吧,记不清楚。”问其杀了什么人,称“忘记了”。问坐牢好不好,答:“有什么不好,有吃有喝的。”对既往生活情况及家庭情况叙述不清,仅能说出妻子名字,不能说出儿子姓名,称以前事情都忘记了。进行100-7连续计算较缓慢困难,不知道6月1日、10月1日是什么节日,不知道一年有几个月、一天有几小时,不知今天来医院的目的。辅助检查:2012年2月10日某市医院头颅MRI检查示:脑萎缩。

1.2.5 本次鉴定后补充脑电图检查

2012年3月30日被鉴定人至某医院进行脑电图检查,示:脑电图未见明显异常。

1.3 本次鉴定调查

据被鉴定人妻子王某反映:施某从日本回来后精神上有问题,呆呆地不说话,有时自言自语,自己笑,不知道说什么,前一天跟他讲的事情第二天忘记了,生活能自理,但夏天会穿厚衣服,要督促。最近两年不爱干净,7、8天洗一次澡,和他说话听不懂,天天呆坐,什么都不做,睡不着觉。以前好玩牌,近两年没有打麻将。看亲友困难会资助别人。

据邻居王某反映:施某有时见面不打招呼,低着头自言自语;有时好一点,会问问家常。别人打麻将把不该打掉的牌打掉,他会讲别人,但很少参与打麻将,有时会与人下象棋。打工的人路过摘了芒果,被抓住要赔钱,他见了说打工的没有钱,说他来出,他为人很好,对人很有礼貌。

1.4 检查所见

1.4.1 精神检查

自行入室,步态自然。意识清,接触被动,检查不合作,注意力集中,表现安静。对询问提示语虽能清楚理解,但回答时吞吞吐吐、支支吾吾,断续、重复、延迟作答,对答切题,但常以“不知道,不清楚,想不起来”回答。对个人一般情况诉述不清,能正确回答自己姓名,对于年龄和出生年月,称“想不起来”。问家住哪里,答称:“我家里……噢,不大清楚,不在这里,在这里附近。”转问这里是什么地方,称:“这是哪里?不知道叫什么。”嘱其看身上穿的囚服,问在哪里,称:“我每天都穿这衣服,我最近都住在这里。”直接告知其犯罪了,是在看守所,则回答:“噢,看守所,看守所是什么,我们很多人都在一起,他们都是犯罪?”问是否读过书,称:“书没有读过,这书,不大记得。”问平时看报纸吗,称:“不大看,不大清楚什么报纸,不记得。”问家里还有哪些人,称:“朋友,不记得,我现在朋友很多,都是朋友,每天在一起。”问有无兄弟姊妹,称:“兄弟有,不是在一起吗?”“哥哥,弟弟,不记得,好像没有。”问有没有老婆,居然答道:“没有,这里哪有?”“老婆,我不记得了,好像没有。”问儿子呢,称:“儿子,有,儿子,没有,不记得了,不大清楚,什么儿子,什么时候开始有的。”问有没有母亲,同样称:“没有,不知道,到底有没有?”问以前做什么工作,称:“以前,在这里很长时间了,我什么也没做过。”问是否去过日本,称:“日本,日本,我不记得了。”问是否记得在日本洗碗、做料理,答称:“不记得了,什么料理?”知道自己性别,“我是男的,怎么是女的”,对香烟称:“没用过,好熟悉,许多人用这个。”向其示二指和三指问几个手指,则装腔作势、缓慢地点自己的手指后回答是二和三,能回答加起来是五;令其算十减三,一边说“什么十”,一边快速地点自己手指数到十,称“这么多数算不过来。”嘱其抬左手,做作地完成抬右手动作;嘱其用手指指自己的鼻子,则先摸脸,再摸鼻子;能完成张嘴、伸舌动作。称百元纸币是纸,“钱好像不是这个样子,这里面画什么?”示农夫山泉矿泉水问是什么,答称:“酒,白酒,白的。”令其闻气味,便喝了一口后答道:“没酒味,可能不是酒,是水。”问灯在哪里,则边东张西望,边回答:“灯,电灯,灯不是在墙上吗?”鉴定人旋即手指亮着的灯追问是什么,却答:“不知道是什么,没有什么。”称一周五天、一年十个月。问现在有太阳还是月亮,称:“我没有去外面,都有啊,太阳、月亮都很亮。”问以前走过象棋吗,称:“象棋,以前什么时候?走过有点点。”而对各棋子如何走法及如何输赢讲不清楚。问身体好吗,称:“身体,没事,我天天吃饭。”问有无精神问题,称:“没问题,天天头痛。”问耳朵里有无声音,答称:“什么声音,有的,有很多人叫我。”追问声音内容、男的还是女的、何时产生等具体内容,则支吾对付,称:“不记得了,忘记了,记不清楚了。”对作案过程诉述不清,问到邻居阿华家干什么,称:“没有啊,我天天在这里,我什么都没有做。”“什么阿华,哪个阿华,我不知道。”问做了什么坏事、犯罪否,称“没有啊”,对于是否戴手套、捆绑阿华的儿子、偷钱,均回答:“没有啊,真的没有,去干什么,没有啊。”“没有啊,什么被抓进来了,我不是住在这里吗?”对打牌、打麻将、赌博称:“应该没有吧,赌什么博,从来没有打过麻将。”对上次鉴定称:“做什么,什么时候,不记得了。”检查过程中,被鉴定人目光始终不与鉴定人对视,令其抬头看着鉴定人,则稍抬头,却仍旧目光回避,刻意不与鉴定人进行眼神交流,但眼神中依然透露着诡秘和警觉。检查中,被鉴定人呈痴呆样表现,但言语、举动显得过于幼稚,痴呆样表现过分、夸张,且表现不一,自相矛盾,存在明显做作和掩饰。无自语自笑,表情自然,情感反应与其处境相适应,未见逻辑推理障碍,自述言语性幻听内容并不可信,有“顺竿爬”之嫌,未见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1.4.2 本中心阅片

2012年2月10日某市医院头颅MRI片1张,示:诸脑沟<4mm,纵裂<5mm,第三脑室宽度<6mm,侧裂池宽度<7mm,因此诊断脑萎缩的证据不足。

2012年3月30日某市医院头颅MRI片2张,示:所见的诸脑室及脑沟系统均与一个半月前相同,无进一步发展的倾向,也无继续压缩和出现新病灶的现象,因此诊断脑萎缩或海马回等处的器质性病变的依据仍不充足,从影像上分析,脑内未见器质性病变。

1.5 分析说明及鉴定意见

本案鉴定过程中,鉴定人仔细研读了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案卷材料,包括询问、讯问笔录、庭审笔录以及第一次司法精神病鉴定依据材料及鉴定意见书等,对被鉴定人家属及部分邻居进行了详细调查,对被鉴定人作了深入的精神检查,并由委托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补充调查,再次进行脑电图和头颅MRI检查,力图全面、客观地掌握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藉此准确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但调查反映情况相互矛盾,有的反映被鉴定人案发前后存在一定精神异常;有的认为其精神正常;有的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又推翻以前“有病”陈述,并供述存在隐情。多次讯问笔录中被鉴定人前后交代不一致,作案动机并不十分清楚(除第一次讯问笔录交代清楚以外);先后两次鉴定精神检查时,被鉴定人对个人情况及作案经过诉述不清,胡言乱语,上述种种困难导致本案鉴定错综复杂。鉴定人根据精神疾病医学规律及司法精神病鉴定实践经验,对本例鉴定综合分析如下:

1.5.1 医学诊断

(1)被鉴定人小学文化程度,性格内向、温和,夫妻及邻里关系和睦,人际关系良好,人格特征无明显缺陷。曾去日本务工10余年,2007年回国定居。被鉴定人回国以后,虽有反映其存在“发呆、自言自语、前讲后忘记、睡眠差”等精神异常现象,但平时待人有礼貌,乐于助人,爱好下象棋、打牌,人际关系良好,社会功能未见明显障碍,上述表现说明案发前被鉴定人并不存在具临床诊断意义的精神障碍。至于前述周围邻居反映的精神异常现象,其产生可见诸于各种情况,可与现实生活环境因素有关,并不具有单独确定精神科临床诊断的病理意义。

(2)案卷材料第一次讯问笔录反映:2011年7月21日早晨,被鉴定人乘被害人张某外出之际潜入其家中欲行盗窃,采用戴手套、蒙面等手段,被发现后持刀威胁被害人张某之子陈某交出钱物,用电线和皮带捆绑陈某,张某返回后威逼其交出五万元钱款,取得赃款及银行卡后逃离现场。被鉴定人对上述作案过程交代清楚,交代内容与被害人陈述相吻合,客观作案过程符合一般入室盗窃转化抢劫的犯罪特征,且自述因赌博欠债而萌生入室盗窃歹念,作案动机现实。当日辨认笔录反映:被鉴定人能从12张不同刀具照片中正确辨认出其作案时威胁陈某所持的刀具。上述事实充分说明,被鉴定人作案当时意识清楚,能清楚认识作案行为的性质、后果,并不存在有明显精神障碍的证据。

(3)案发后,被鉴定人在看守所里日常生活能够自理,平时能与人沟通聊天,一起打牌,看电视、报纸对社会现状发牢骚。傅某等同监室人员推翻以前询问笔录关于被鉴定人有精神异常的反映,供述被鉴定人提审前事先予以打招呼,主动询问、关心傅某等提审情况。可见,被鉴定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无明显精神障碍。

(4)鉴定精神检查:意识清,注意力集中,对周围环境警觉、敏感,眼神诡秘,与鉴定人目光回避,刻意不与鉴定人进行眼神交流。理解提问内容,对答切题,但回答时吞吞吐吐、支支吾吾,断续、重复、延迟作答,常以“不知道,不清楚,想不起来”回答,甚至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母亲、妻子和儿子,不知道自己在哪里,否认犯罪,称灯在墙上却不认识房顶上亮着的灯,称矿泉水为白酒,不知象棋走法及输赢,否认打牌、打麻将、赌博,十以内加减运算困难,言语动作掩饰、做作、幼稚,呈明显痴呆样表现,但表现过分、夸张,与其平时表现及同监室人员反映形成明显反差,判若两人,可见其检查不合作。至于检查中所暴露的“幻听”症状系顺着鉴定人询问称“有很多人叫我”,但对具体内容均以“不记得了,忘记了,记不清楚了”支吾应付,故难以确认其存在幻听,有“顺竿爬”嫌疑。检查中无自语自笑,表情自然,情感反应与其处境相适应,未见逻辑推理障碍,未见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5)2012年3月30日某市医院脑电图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6)本中心阅片:2012年2月10日某市医院头颅MRI片1张示:诊断脑萎缩的证据不足;3月30日某市医院头颅MRI片2张示:所见的诸脑室及脑沟系统均与一个半月前相同,无进一步发展的倾向,也无继续压缩和出现新病灶的现象,因此诊断脑萎缩或海马回等处的器质性病变的依据仍不充足,从影像上分析,脑内未见器质性病变。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被鉴定人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诊断不成立,被鉴定人无精神病。

1.5.2 刑事责任能力

被鉴定人无精神病,本案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作案过程完整,作案手法符合一般犯罪特征,从其作案客观过程可以看出被鉴定人对抢劫犯罪行为性质、后果认识清楚,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并无明显障碍。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1),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 讨论

本案例最终跟踪随访结果证明是一起里应外合的作假鉴定,司法机关最后起诉判刑了多名相关责任人,包括被鉴定人妻子、鉴定医生、看守所管教人员等。但本次重新鉴定时,鉴定人并不知晓作假内情,遇到此类案件如何客观公正准确判断,是鉴定人面对的棘手问题,仔细分析鉴定过程,有很多经验教训可以吸取。

2.1 掌握全面的、辨证的鉴定思维方法

鉴别伪装精神疾病既要重视具体精神症状和精神疾病真伪的鉴别,又要将症状、精神疾病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考虑,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人经常会有两种倾向性错误,一种是片面、单纯从精神病理角度去思考,忽略其有关的案情事实或环境、心理背景;另一种片面夸大案情事实或环境、心理背景,忽视精神病理成分。

本案第一次鉴定完全忽略了案卷材料所反映的被鉴定人符合一般犯罪规律的案情事实情节。本案性质系入室盗窃被发现后转化为抢劫作案,作案手段符合一般犯罪特征,动机目的现实,作案后逃跑等等。这些行为难以用精神病患者的作案特征进行解释[1-2]。

2.2 对审讯中口供的反复无常现象要会正确地认识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出现口供的反复无常情况,正常与病态都有可能[1]。有的犯罪嫌疑人出于正常的犯罪心理,对犯罪行为百般抵赖、狡辩,交代时避重就轻,或为逃避责任而翻供等等;但也有少数确实属于病态。后者如作案时及审讯时皆处于精神病状态;或作案时、审讯时处于不同的精神状态。患者或因本身讲不清楚而胡言乱语,也可能杜撰、虚构犯罪事实;或由于精神症状已缓解,出于自我保护本能考虑,采用自认为对自己有利的说法而推翻以前的供述等等。上述种种情况都可能导致口供前后不一致、交代内容多变的情况。鉴别时,要根据其交代内容,结合与其他旁证材料的关系,以及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综合分析,尤要注意分析被鉴定人的处境及心理状态变化过程。

本案被鉴定人口供不一致,从完全承认作案行为,到部分承认,最后以“记不清、不知道”作答,或胡言乱语,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分析,可以看出其口供的变化有明显企图逃避罪责的目的。

2.3 社会调查的筛选

有的鉴定案件社会调查反映内容一致,且与案情事实、精神检查所见内容相符合,鉴定人对这样的社会调查内容采用没有疑问。而有的鉴定案件社会调查反映内容互相矛盾,被调查人看法不一致,反映有病、无病的都有;有的调查材料反映虽然一致,如均认为被鉴定人平时表现正常或一致反映不正常,但与案情事实或精神检查所见不相符合,这样的调查材料如何筛选、采用,是鉴定人经常会碰到的难题。筛选调查材料一般原则[1,3]可供参考。

(1)调查材料能否被采用的原则是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调查材料的来源、获取方式要合法,内容要客观,与其他证据材料相互关联,尤其注意与已被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的关系。

(2)调查材料反映内容互相矛盾的,要与案卷材料反映和精神检查所见相比较,一般采用互相吻合、能够互相印证的调查材料作为诊断依据。

(3)调查材料采用与鉴定人鉴定思维之间呈相互相承关系,调查材料对鉴定人形成鉴定意见起着重要作用;鉴定人一般根据自己对鉴定的成熟看法筛选采用调查材料,所采用的调查材料应支持所形成的鉴定意见。

(4)调查材料反映内容基本一致,但与案情事实、精神检查发现内容不符。面对这种情况,鉴定人要充分分析原因,是调查上的问题还是精神检查的问题,必要时应重新扩大范围进行全面的调查以及重新进行深入的精神检查,力求找出问题的症结。如果实在难以解决矛盾,一般以精神检查所见结合案情事实综合分析为诊断依据。

(5)一般来说,案前反映内容相对比案后反映可信度高;反映情况越具体,真实性越高;书证材料相对口头反映、走访证人调查更可靠;直接观察到的事实比间接传闻得来的信息可靠性大。但上述内容也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

2.4 重视影像学检查等辅助检查

一般在临床检查发现有认知功能障碍时通常会选择进行颅脑CT或MRI检查,其结果有助于判断症状的真伪、可能的病因等,颅脑影像学检查异常可能成为器质性精神障碍诊断的可靠依据,但需注意颅脑影像学改变与临床表现并不一定呈平行关系,不能根据某种影像学改变就肯定存在某些精神症状或某种精神疾病,或断定疾病的严重程度,应结合客观、全面的调查材料来互相佐证[3]。如被鉴定人表现出严重的智能障碍,而影像学检查仅发现轻微的腔隙性梗塞灶或脑萎缩,有时需要排除夸大甚至伪装病情的可能。如果颅脑影像学检查未见异常,又没有其他神经系统及实验室检查证据,则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诊断缺乏依据。

[1]郑瞻培.司法精神医学基础[M].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7:215-220.

[2]沈渔邨.精神病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1028-1030.

[3]郑瞻培,汤涛,管唯.司法精神鉴定的难点与文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1-40.

(本文编辑:蔡伟雄)

DF795.2

B

10.3969/j.issn.1671-2072.2017.03.017

1671-2072-(2017)03-0089-05

2017-01-10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17DZ2273200);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16DZ2290900)作者简介:汤涛(1966—),男,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研究工作。E-mail:tangt@ssfj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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