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根据江苏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徐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社会拥军优属工作的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并对培育壮大社会拥军优属力量和丰富社会拥军优属工作内容进行了部署,计划利用2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拥军优属服务网络,全面形成关心关爱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新态势,构建起拥军优属工作新格局。
《意见》指出,要从四个方面重点培养壮大拥军优属的主要社会力量:一是培育规范拥军优属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并适当放宽相关社会组织成立条件。二是建立完善基层拥军优属服务平台。积极组织社区(村)群众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开展日常性走访慰问和军民共建活动。三是积极推动志愿者开展拥军优属。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志愿者开展广泛的拥军优属活动,加强拥军优属志愿者队伍建设,如设立青年志愿者工作机构。并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提供快捷服务。四是鼓励引导行业开展拥军优属。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努力打造有自身特色的拥军优属品牌,特别是与军队建设关系密切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拥军优属活动。
《意见》强调,社会力量开展拥军优属工作主要有“三项活动”:一是开展爱国拥军宣传。如组织各地干部群众和驻徐部队参观相关展馆与基地、丰富完善双拥网站、为军人家庭挂光荣牌等,进一步营造浓厚的社会拥军优属工作宣传环境。二是开展爱军拥军活动。深入挖掘社会资源,搭建多方位拥军服务平台;春节、“八·一”、国庆等节日开展走访慰问、军民联谊等活动。三是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部队基层单位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牛庆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