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奉法者强的实现路径

2017-01-25 02:53张刚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守法法治监督

张刚

(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安徽蚌埠233040)

论奉法者强的实现路径

张刚

(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安徽蚌埠233040)

从奉法者强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基础来看,走法治之路已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奉法者强则国强”的古训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正重新展现出真理的光芒。但实践中,奉法者强所依赖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运行环节,仍然存在着诸多与实现法治目标不相适应的地方。为此,我们必须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完善党内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相统一,确保公正司法,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大力推进全民守法,进而为奉法者强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奉法者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法治监督

2016年12月4日,在第3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充分说明了我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态度。如何通过法治实现国家的强大已经成为当前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但是学术界对“奉法者强的实现途径”这一问题的研究论著并不多见,并且现有研究更多的是停留在对历史分析和理论论证上。如张晋藩从历史的维度分析,认为奉法者强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不以私害法,二是在上位者敬法、尊法、行法,三是法贵诚信,四是治法与治吏相结合〔1〕。王立仁对先秦时期韩非的法治理论和思想进行总结研究,对“奉法者强则国强”的历史规律进行了解析〔2〕。也有少数学者从法治建设的实际操作需要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如吴旭从全民守法的具体要求出发,研究了“奉法者强则国强”的实现路径〔3〕。蒋刚彪从军队建设的角度,提出奉法者强则军强的观点〔4〕。从奉法者强的实现途径来看,我们应在借鉴前人的法治经验、尊重历史规律的前提下,努力破解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现实困境,只有这样,才能总结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经验和现实规律,从而为奉法者强目标的实现提供有益借鉴。

一、奉法者强是一条符合我国当今社会现实的历史规律

“奉法者强”语出《韩非子·有度》,原文是“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对于奉法者强的含义,通常可以理解为,厉行法治的国家必然强大,也就是从国家的执法者到普通百姓都奉行法治,国家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转,这样的国家必然会强大。

我国历代新王朝的建立之初或者盛世之下,必是立法技术进步或者法典编纂、法律思想迸发的集中时期。进入近代以后,我国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末立法活动一度盛行,但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影响之下,法律最终未能在实践中实行。辛亥革命后,虽然民主共和思想逐渐深入人心,但法律适用的政治环境没有改变,法律不可能与当时我国社会的现实真正结合,奉法者强的政治和历史基础显然不存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华苏维埃土地法大纲》的颁布为土地革命深入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延安时期,《婚姻法》的颁布对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重提民主和法制,强调法制不能因为领导人及其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战略,1999年依法治国入宪,此后我国法治事业不断推进,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使得我国法治迎来新的春天。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治梦将成为中国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强大和民族振兴将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奉法者强则国强,是一条符合我国当今社会现实的历史规律。从法治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奉法者强的现代内涵应包括:一个国家需要有健全的法治思想和法律观念,发达的立法技术,先进的守法理念,完备的执法体系,专业的司法官制度,以及严密的法治监督系统。由此,只有人人奉行法治,才能建成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强大。

二、实现奉法者强的现实基础

从法治国家建设的历程来看,法治目标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历长期的历史发展阶段,法治之路的历程是农耕文明到工商文明过渡的历程。我国的法制建设,从新中国成立至今不过60多年时间,对于一个有着2 000多年农耕文明的国家来说,30多年的工业化积累使得工商文明大为进步,可以说成就举世瞩目。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法制建设同步发展,尤其是1999年依法治国入宪后,我国开始走上真正的法治之路,与之前的法制相比,法治的提出对于当时的改革发展意义尤为重大。

在此阶段,中国人民大表大会制度逐渐成熟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逐渐完备,立法、执法、司法、法治监督体系不断成熟,直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提出,我国走法治之路的现实条件已经具备。中国共产党也真正意识到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法治已是历史必然的选择,不管这条路有多难,都要走下去。而且,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重大方略以来,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群众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民主参政热情越来越高,而信息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发展,也为网络监督、群众监督提供了便利,这些都为法治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5〕。各级党政机关及干部职工,也充分认可和支持国家的法治建设,并积极进行法治实践。

与此同时,进入司法审判领域的法治事件亦不断进入公众视野,表明党和国家“走法治之路,建设法治国家”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从国际社会来看,主要发达国家都是法治国家,我们要融入世界,与国际接轨,就要走法治之路,这都为今后通过法治实现国家强大提供了良好的现实基础。因此,奉法者强则国强的历史规律在当下中国正经历一个很好的实践,将在中国大地上不断得到验证。

三、奉法者强面临的主要困境

通过分析可知,影响奉法者强目标实现的因素,主要表现为在法治思想、立法技术、执法效果、司法公正、守法意识、法治监督等方面存在与法治目标实现不相适应的地方。现阶段,法律至上、权力制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文化尚未成为普通民众的自觉认同,传统的人治思维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影响着全民法治信仰的形成。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尚未完全得到有效落实。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地方立法不能及时立改废。有的法律存有漏洞,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良法善治目标的实现。在执法层面,很多法律本身制定得很好,但在现实中存在法律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具体表现为:一是相关部门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二是执法不规范,甚至出现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影响着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影响着奉法者强目标的实现。在司法方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的现象,在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四中全会之后,得到了很大改观。但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尚未杜绝,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虽然数量不占大多数,但有损司法公信,影响着奉法者强目标的实现。在守法层面,我们长期以来对守法有一种误解,认为守法就是单纯地服从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这固然是守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实际上,守法不仅仅是依法履行义务,同时还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依法维权。我们虽然强调奉法者强,但一些群体在处理日常矛盾和问题时,法治手段并非是首选,全民守法、遇事找法、办事靠法的环境尚未形成,这也是实现奉法者强的发展进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在法律监督层面,现有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在一些情况下,主要表现为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方面,日常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监督手段的效能有待于进一步提升。随着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广泛使用,网络监督成为一种新型的监督模式,网络技术固有的信息交互性、形式多样性和用户匿名性等特点,使得网络言论相比于传统媒体制作成本较低,更容易被社会大众接受〔6〕。但与此同时,以网络监督为名,违法行使监督权的现象依然存在,其治理难度也在不断加大,从而会削弱监督的法律效果,同样影响着奉法者强目标的实现。

四、奉法者强的实现路径

(一)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完善党内法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所谓良法,就是所立之法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实现各阶层利益的均衡,最终被人民信任、信仰。正如梁志平在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一书的代译序中所讲,“任何一种法律,倘要获得完全的效力,就必须使得人们相信,那法律是他们的”,是人们的“法律情感,是把法律所体现的正义理想视为生活终极意义之一部分的充满激情的信仰”〔7〕,唯有如此,所奉之法才能真正地强起来。

立法要民主科学,公平公正。首先,要民主立法,立法活动要有广泛的公民参与,要使立法过程成为民主的过程,公民参与立法过程,立法活动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同时,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障且有很强的操作性。其次,要科学立法,使法律规范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要使法律真正体现民意,能够反映社会的客观需要,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这就要求立法者必须要具有很高的法律素养和人文素养。

除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外,还要完善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也是中国法治的优势所在。因此,党内立法机构要注重加强与人大法规部门、政府法制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两者之间的交流、沟通机制,在党内法规出台前,要注重向同级人大进行通报,征求意见,使党内立法活动与国家立法活动紧密配合〔8〕,确保每一部法律和党内法规做到良法之治。另外,还要建立完备的法律纠错机制和修正机制,确保法律及时立改废,以适应社会形势的快速发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相统一

我国绝大多数法律都是行政法律法规,所以对于政府及其行政部门来说,依法行政是奉法者强目标实现的直接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从二者的关系来看,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政府依法行政,是党依法执政的体现和保障。坚持并促进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需要加强与改善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需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来保障〔9〕。

在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过程中,必须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对于专业执法人员,全面建立健全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在专业执法领域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在执法理念上,强化执法人员程序优先意识,杜绝不文明执法形象,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延伸到基层,加强对基层专业执法领域内的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的专项治理,与此相配套,进一步优化行政救济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延伸到最末端。党委应进一步支持和保障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必须处理好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培养其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10〕,切实提高其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相统一,这是奉法者强目标实现的最为关键的环节。

(三)确保公正司法

奉法者强离不开司法者强,司法机关只有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法律才能真正地强大起来。因此,必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营造司法公正氛围,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工作的干扰。在法院案件管辖制度设计方面,着力解决行政诉讼中的行政干预问题,可以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管辖范围与行政管理区域相分离机制,对于以本辖区内行政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指定管辖、集中管辖、交叉管辖。应加快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可以采用以上级政法部门公布的方式,对于下级法官、检察官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不当干预,在一定范围和区域内予以公开,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适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对于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法官、检察官,依法保障其职业稳定,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降低其职级待遇,并形成制度规范。

要加大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案件抽查力度,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具体操作上,可以由人大、政法部门联合出台相关规定办法,明确办案质量评定方法并与办案人员的个人年度考核相结合,明确冤假错案的认定标准、启动程序、追责方法,以确保此项制度落到实处。此外,必须大力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应开展经济犯罪案件、黑恶势力案件专项打击行动〔11〕,为奉法者强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四)建立健全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创新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方式、方法,在市级以下全面实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表决制,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促进法治政府和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按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要研究制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实施细则,明确重大决策的标准、类型、决策主体、责任人、追责程序和方式。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应有效发挥监督职能,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对安全生产、环保、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选人用人环节等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问题,要重点监控。通过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理念和权力制约思维。

同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的标准,积极构建容错纠错机制,重点加强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治理。此外,还要积极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等各方监督职能,在监督模式上,构建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以事前监督为主的监督机制。只有依法加强监督、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杜绝权力滥用,才能实现有权不再任性,奉法者强的目标才能最终落到实处。

(五)大力推进全民守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通过法治实现国家的强大,必须靠全民法治素养的不断提升。因此,要大力加强全民法治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坚持以培养全民法治信仰为目标,注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宣传普及力度。注重规则文化的培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权利义务观念。积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放宽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条件,通过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普法宣传。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用实际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切实增强普法实效。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律师执业保障,优化律师职业环境,提高律师群体参与普法宣传的积极性。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发挥网络新闻媒体在法治宣传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同时,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和德治的最新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奉法者强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以诚信机制的构建为重点,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12〕。在此过程中,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首当其冲,以身作则,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让守法者受益,违法者付出代价,让权力不再任性,让法治帮助人民过得更有尊严,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如此,奉法者强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1〕张晋潘.奉法者强则国强〔N〕.光明日报,2014-08-06(14).

〔2〕王立仁.韩非的法治理念〔J〕.政治学研究,2010(4):119-125.

〔3〕吴旭.奉法者强则国强〔J〕.新长征,2015(7):27-28.

〔4〕蒋刚彪.奉法者强则军强〔J〕.政治指导员,2015(2):1.

〔5〕张刚.关于法治反腐的几点思考〔J〕.蚌埠党校学报,2015(4):21-25.

〔6〕李媛媛,葛杭丽.我国网络言论侵权的立法研究〔J〕.宜宾学院学报,2013(11):23-27.

〔7〕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5.

〔8〕蒯正明,任秀娟.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路径探析〔J〕.探索,2015(1):32-36.

〔9〕孟大川.论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统一与实现〔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5):106-108.

〔10〕王彦军.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N〕.陕西日报,2014-12-23(05).

〔11〕张刚.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4(2):67-70.

〔12〕张文显.法治的文化内涵——法治中国的文化建构〔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4):5-24.

责任编辑:李雯

D920.1

A

1009-1203(2017)01-0084-04

2017-01-09

张刚(1982-),男,安徽怀远人,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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