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东,梁凯钦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党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的工作特点与现实启示
王 东,梁凯钦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党注重从新旧交替的历史转折点出发,无论在对待旧机构、旧人员方面,还是在建立新制度、新政权方面,无不体现出高超的政治智慧和创新思路。这一时期的工作特点主要体现为:结合实际情况正确处置旧式国家机器,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建立精干高效的国家机构,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的许多先进工作经验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社会;工作特点;现实启示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奋斗,到1952年底,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得以基本建立。以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为中心,党通过土地制度改革、抗美援朝以及镇压反革命的三大运动,不仅推动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稳步发展,而且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面对当时新旧交替的复杂局面,党决定采取区别对待、逐个解决的工作方式,以达到革除旧式弊端、制定全新政策的目的,对尽快稳定社会秩序以及发展巩固人民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深入分析党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的工作特点,对今后更好地发挥党在社会中的作用、全面加强党自身的建设也极具参考价值。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面临着如何正确对待国民党的旧机构、旧人员、旧军队等一系列问题。党经过认真考虑后决定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即彻底打碎旧式国家机器,坚决消灭反动军队,妥善安置人民群众,这无疑在当时发挥了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1949年1月,党在解放平津后提出,我们在彻底摧毁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后,必须重新建立属于人民群众的各部门机构,如此才能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目标。因此,党在当时提出“接收南京国民党政府及其所属各级部门一切权利”〔1〕545的口号,并把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司法机关、镇压反革命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1〕525,作为当时的工作重点。与此同时,党对原国民党的经济、文化等部门和人员则采取了保护政策。1949年4月,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中明令:保护当前一切学校、医院、体育场所和其它一切公益事业,并对这些部门的供职人员予以保护〔1〕616。党所采取的这种区别对待政策,在当时是一种积极稳妥的做法,有力地巩固了新生的社会制度。
鉴于当时比较困难的经济形势,党开始考虑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包下来”的政策展开调整。毛泽东对于旧人员的处理问题曾作过指示,“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匀吃,多余人员设法安插到需要人的岗位上去”〔2〕。1949年9月,党作出《关于旧人员处理问题的指示》,要求各级部门不能对他们采取裁撤遣散的简单办法,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安置,并给予他们今后工作和生活的出路,尽可能化消极力量为积极力量,以实现改造和利用旧人员的目的。不久之后,党从接收旧人员的现状出发,制定出更为详细的关于旧人员的改造、留用标准。如在旧人员的政治觉悟方面,党提出由各级人民政府发动群众监督,依靠社会力量对他们加以劳动改造,并视具体结果给予他们一定的复职或转业机会;在旧人员的业务水平方面,党积极倡导吸收各行业的优秀人才,勉励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他们的职务和薪水,在各级部门营造安定团结的工作氛围。
由于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展开对国民党旧机构、旧人员的接收工作,因而在除旧革新的工作中成效显著,为随后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首先,为保证当时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党决定采取以少数共产党员为骨干、充分利用旧有人员的政策,并使他们逐渐消除各种顾虑,积极投身到各自的工作中去。其次,党自上而下地有序接收各机构人员,即确立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有效避免工作中出现混乱、脱节的情况。最后,党大力扶持许多旧社会团体,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各项工作,例如通过商会调拨物资、借助慈善机构募集资金等,并据此开始建立新机构、新制度的工作。
由此可见,党在当时各项新旧交替事务中始终保持审慎的工作方式,为新时代党如何正确处理党内外事务提供了有效参考:一是提前做好详细规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认真总结具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且决不能回避实际工作中的任何问题。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准确分析各项工作的性质、内容、影响,通过把握主要矛盾来展开相关工作,尽可能避免出现“一刀切”“大风吹”等错误做法。三是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即工作中既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约束,也要擅于适时采用灵活手段处理问题,还要敢于纠正工作中的错误,进而不断完善各项工作。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无产阶级联合各民主阶级长期共同奋斗的结果。代表无产阶级以外各民主阶级利益的民主党派,与无产阶级的政治代表中国共产党,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和合作共事关系。由于旧中国经济、政治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在抗日战争后期和全国解放战争初期产生的各民主党派,都不是单一的资产阶级政党,而是几个阶级或阶层的政治联盟,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全国性胜利,它们先后由联共转为拥共,并为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贡献了力量。这段共同奋斗的历史,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毛泽东认为,由于各民主党派将会存在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整个历史过程之中,因此“召集政治协商会议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一切条件,均已成熟”〔3〕1435。1949年9月,首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表决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等文件,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
党对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问题是极为重视的。首先,确保民主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部门中的存在。“无论中央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党代表的数量应控制在略微超过1/2的范围内,以便于吸收大批中间分子及少数不反动的右翼分子,并使他们有效参与到各级政府机构中去”〔1〕705。其次,制定民主党派代表遴选的指导政策。“各地可在工农模范、爱国的知识分子、技术专家、工商业家、开明绅士、宗教徒中找到合适人选,务必使各民主党派和社会阶层都有其代表”〔4〕。再次,保障各民主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权利。“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3〕1437,同时赋予他们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勉励他们在各自岗位上作出成绩。最后,强调与民主党派合作的重要性。这“既保证了无产阶级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坚强领导,又体现了统一战线的广泛性”〔5〕。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党充分发扬与各民主党派联合专政的优良作风,注重实行民主性、公开性原则,不搞关门主义,即不由公安机关单独办案,并且广泛吸收各界民主人士参与运动。毛泽东在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方面身体力行,每周都要安排几次与民主人士的谈话,并要求对于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一般须经过群众,并使民主人士与闻”〔6〕127。北京市大胆试验了这种做法,结果证明效果很好,毛泽东就此表示:“由北京的经验看来,民主人士和资产阶级是可以取得他们拥护的,只要我们的工作做得好。”〔6〕192
鉴于全国民主党派力量的发展,各地继续严格执行党关于正确对待各民主党派的政策。截止到1952年9月,各民主党派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所占的比例基本达到预期,“根据对854个县级单位的统计,农民代表人数约占51.96%。另外在41个市级单位的统计结果中,工人代表人数约占23.5%,工商界代表约占 15.1%”〔7〕210。与此同时,党开始强调与民主党派人士间的沟通与协调,并积极协助他们履行职责、作出成绩,争取实现一份职务、一份权利、一份责任的目标,切实保障各民主党派、工商界人士参政、议政的权利。周恩来曾对此表示:“我们应该逐渐养成同党外人士经常交流的习惯,这对于我们今后改进工作方式、巩固统一战线都会十分有益。”〔8〕
事实证明,我国各民主党派自从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就以参政党的身份在国家政权中占居重要地位,党对待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政策,不仅没有削弱党自身的领导地位,而且有效地促进了他们为国家社会建设贡献巨大力量,这种政治格局逐渐发展成为后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特色。第一,在各级政府机关的组成人员中,各民主党派均占有一定比例,这既保证了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坚强领导,又体现了统一战线的广泛性。第二,在党的决策程序中,各民主党派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有效地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实施,充分发挥其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第三,在国家行政事务管理中,各民主党派代表进行了直接参与和广泛监督,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紧密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深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了人民政协在我国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国家机构是否精干,政治风气是否清廉,这两项内容与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之前长时期处在战争环境中,使得党比较缺乏在国家机构建设和政府干部培养方面的经验。因此,建立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拥有较高效率的国家机构,成为党当时进行国家政治建设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国家机构草创时期,党主要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各政府工作机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为最初建立的国家行政权力机构,其下设有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及30个部、会、院、署、行等下属机构,“政、经、文委员会只设置到省(市)级单位,人民监察委员会设置到县级单位,专属以下一律不设,其它各种群众团体组织则视各地实际情况而定”〔9〕8。后来,根据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党相应地增加或删减了部分政府工作机构,以此达到精简国家机构的目的。如1950年底成立了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1951年5月建立了各级统计机构;1952年8月撤销了情报总署、新闻总署、贸易部,同时成立对外贸易部、商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等机构;1952年11月增设了国家计划委员会、高等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等部门。
此外,党也非常重视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分配问题。1950年6月,党发布了《关于统一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员额暂行编制草案》,其中规定区级编制27~30人;县级编制178~254人;省级编制1 607~3 659人;中央级编制6万人(包括受训人员、休养干部、预备员额等)。大行政区的政法委员会设5~10人,省(市)设3~5人;大行政区的文教委员会设20~35人,省(市)设13~25人。各地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经过缩编后人数得到明显精简,据统计显示,劳动部只有230人,教育部497人,财政部881人,轻工业部150人〔9〕205。工作人员的缩减极大地改善了当时国家财政负担过重、行政工作效率偏低、官僚主义思想蔓延等情况。
面对各地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党后来多次对全国精简机构、人员的指导政策展开调整。1952年3月,党在《关于选拔和调整干部、精简机构的指示》中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取消部分可以取消的机构,合并部分可以合并的机构,大幅缩减国家机构的规模;二是针对“三反”运动中已经解散的国家机构,除个别部门外一律不再恢复;三是凡当前暂无需求的国家机构应坚决撤销;四是在调整国家机构时应尽可能避免人浮于事的现象。1953年9月,党在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专题研究了《关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平衡国家预算的紧急指示》后,决定在各大行政区党、政、人民团体各级机关中进行人员调整,提出1953年除把人员编制总额控制在16万人次外,还应在人员编制预算的基数上精简14 000名左右。另外,本次会议特别强调精简国家机构的指导原则:紧缩上层,充实下层,减少层次,调整区划,裁减冗员,以此达到对国家机构及其人员编制过分膨胀的遏制作用。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国家机构和工作人员虽然数量有限,但却保持着较高的工作效率。《共同纲领》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朴素、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严惩贪污浪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当时不论党的领导干部还是地方干部,都把发扬艰苦朴素精神当作一种美德,并时刻谨记开源节流、公私分明的重要性。党的主要领导人也不断告诫广大干部:“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仍要像过去那样继续保持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的优良作风,时刻准备通过节省一针一线来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如此才能使人民民主政权得以真正巩固。”〔10〕
总体来看,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党在精简国家机构和培养干部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国家机构因事而设,人员精干;政府开支紧缩,艰苦奋斗;部长带头负责,上下一致;办事讲求效率,为公为民;工作成绩卓著,百姓赞誉。这些都是各级党员干部今后仍应坚持并发扬光大的优良传统。在当今新时代,作风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从“八项规定”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风建设的发条越拧越紧,党风、政风也有了明显的好转。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由于各级干部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脱离实际、贪图享受、骄奢淫逸等不良作风,因此党的作风建设应坚持自上而下、以上率下,注重严字当头,善于自我解剖,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如此党必将迎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
民主政治建设是新民主主义专政的基础工作,其中包括民众意愿、参政权利、民主政治等问题,这项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能否巩固和发展。根据《共同纲领》规定,“我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和各级人民政府”〔11〕。毛泽东对此表示:“人民政府的一切工作都应交予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因而我们必须认真开好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并由此做出决定。”〔7〕209因此,我国的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经历了一个由低级形式到高级形式、由暂时代替到逐渐完备的过程,最终人民代表大会成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顾名思义,人民代表会议就是由全国各界人民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它拥有选举正式的政权机关——人民政府的权力。1949年7月,党提出“凡三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在解放两个月至迟三个月后,即应召开各界代表会议,以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方法之一”〔1〕676。实际上,各地主要由社会各界团体选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会议,并暂时行使相应职权。同年12月,党正式颁布《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法》,决定授予人民代表会议合法的地位与权力,各地随即按照该指示要求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截至1952年9月,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在人民代表会议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了各级人民政府委员会,并相应地完成了各级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这就是说,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人民代表会议,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起来,并逐渐成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权力的有效组织形式”〔7〕210。
在当时情形下,人民代表会议虽然已经逐渐成为各界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一种有效形式,但它毕竟属于过渡性的政权组织形式,因此,党在1952年底提出了筹备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议,并强调为促进国家建设,必须做好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和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以此不断加强党和人民的联系。1953年3月,党基于此前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经验,正式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列为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旨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能够积极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并广泛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去。
由于人民代表选举工作的重要性,《选举法》特别针对此制定了一系列指导原则。首先,选举权的普遍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权是普遍的,选民占全国人口很高的比例,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拥有民主权利的实质体现。其次,选举权的平等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代表的产生均以各地人口比例为基础,并且选民参加选举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再次,人民代表受到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对于不合格的人大代表,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拥有撤销其人大代表资格的权利,促使各级人大代表始终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后,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中央、大区、省、市(区)、县等行政单位实行间接选举,主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县级以下的乡、镇等基层单位实行直接选举,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投票方式。
在这一时期,党根据上述指导原则及其相关内容,相应地提出了针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步骤的具体意见。其一,在中央和地方组建负责人大代表选举事宜的专门机构——选举委员会,以此保证各项选举工作的有序进行;其二,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各级政府应选取不同类型的地区进行基层选举典型试验,并通过总结其中的经验性成果来展开并深入推广;其三,进行广泛的普选宣传工作,各地在选举前要认真向民众做好普及《选举法》的工作,以便于激发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使他们能够踊跃参加选举活动;其四,认真做好选民登记、代表筛选等工作,各地在基层选举前要首先进行人口普查,做好选民资格登记,然后按照选区公示代表候选人名单,广泛征求选民意见,最后在选举大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结果。据统计显示,截至1954年初,全国展开基层选举的单位约有21万个,基层选举地区的人口约有5.7亿人,参与投票人数约有2.7亿人,基层选举投票率达到85%左右〔12〕。全国基层选举制度的基本建立,确保了各地能够选出廉洁奉公、联系群众的人大代表,并组成充分反映民众心意的政权机构,极大地促进了人民民主制度的深入发展。
由此不难发现,党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而且始终把建设民主政治作为长期工作目标。60多年来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实践,充分证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政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极大优越性的制度。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党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人大通过充分发扬民主,依照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各级人大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能够从制度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再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促使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来产生,其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充分体现了民主和效率的统一。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把各地区、各阶层、各民族的代表人物吸纳到国家政权中并发挥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13〕。
我们今天回顾党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的工作特点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价值。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党首次提出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目标,同时不断在各项实际工作中完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事实证明,党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形成了很多优良的工作传统,例如加强多党合作、精简国家机构、重视民主建设、树立清廉政风等,这些特点一直延续至今,并成为引领中华民族走上复兴之路的重要支撑。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注重全面提高党领导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带领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拼搏。未来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伟大事业,需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按照党的十九大制定的各项战略安排,脚踏实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稳步地推向前进。
〔1〕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
〔2〕毛泽东文集:第 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35.
〔3〕毛泽东选集:第 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9册〔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6:259.
〔5〕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册〔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791.
〔6〕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
〔7〕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七〔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8〕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04.
〔9〕机构、编制、体制文件选编:上〔M〕.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6.
〔10〕任弼时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480.
〔1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4.
〔12〕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0册〔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6:329.
〔13〕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0.
责任编辑 冯耀明
D232
A
1009-1203(2017)06-0065-05
2017-10-18
王 东(1959-),男,北京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及当代中国外交。
梁凯钦(1990-),男,山西阳泉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及中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