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传新
做好精准扶贫的几个问题
◎何传新
做好精准扶贫要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树立“一切为了贫困户”的服务意识,帮助群众脱贫致富;要严格标准程序,精准识别、精准退出,让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因地制宜,依靠产业带动脱贫致富。要坚持公开公示,阳光操作管理,完善退出机制,使精准扶贫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精准扶贫;严格程序;政策落实;公开公示
习近平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1]围绕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当前全国掀起了精准扶贫的热潮。广大基层干部进村入户,摸实情、出良招,帮助贫苦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环境、增强能力、培植产业。如何深刻认识精准扶贫的重要意义,注意把握工作方式方法,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成为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紧迫课题。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完全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一切行动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多年的实践证明,一个政党不为大众谋利益,它就不能够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作为共产党人,焦裕禄、孔繁森等先进人物,他们全心全意为了群众,人民永远怀念他们;也有为了私欲而贪得无厌中饱私囊的干部,必然被人民所唾弃。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县委书记姜仕坤,热心为民,坚守群众利益,用自己46年的短暂生命兑现了对党和人民的承诺。山东泰安岱岳区扶贫办主任苏庆亮,为了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生动体现了共产党人的风采。在实施精准扶贫过程中,不惜贡献了自己的生命,生动体现了共产党人的风采。落实党的根本宗旨,要树立“一切为了贫困户”的服务意识,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带领群众早日实现小康,这就是共产党人的庄重承诺、历史责任。
有的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往往热衷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党的政策偏离轨道,引发群众不满。譬如,有的对农村扶贫对象的确定和退出没有认真核对计算,而由村干部“估摸认定”;有的扶贫资金“人人有一份”,平均摊;甚至有的基层干部吃惯了扶贫资金的好处,舍不得脱掉“贫困帽”,弄虚作假,多占国家扶贫资金;还有的搞人情扶贫、关系扶贫,造成应扶未扶、扶富不扶穷等社会不公现象。因此,做好精准扶贫工作,需要严格标准程序,精准识别。紧扣“扶贫谁”,建档立卡“回头看”,为每个贫困户设立《档案册》《信息卡》。基层干部和“第一书记”明确工作职责,准确掌握本村和贫困户基本情况。村两委要制定脱贫规划,与贫困户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措施。
一是摸清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基本信息;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列出需求清单。摸清家底状况、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等情况,建立基础档案,包括家庭户数、人口数量、国土面积、耕地面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当年农民人均收入情况,做到“底数清”;二是摸清村集体的主导产业,基层党组织和驻村“第一书记”的情况,扶持实施项目、实现脱贫目标存在的问题,以及摸清脱贫门路、需要解决的主要困难等,建立问题台账,做到“问题清”;三是依据以往扶持情况和效果,提出帮扶措施,制定帮扶计划,做到“对策清”;四是对帮扶干部、实行“四定两不”,即定户定人、定时定责,不脱贫不脱钩,做到“责任清”;五是逐户制定脱贫计划,确定脱贫时限,做到“任务清”。
脱贫致富,关键靠产业带动。遵循“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原则,将产业扶贫方式由“大水漫灌”转向“精确滴灌”,把握本地特点,尊重群众意愿,做到“细致精准”,才能真正让贫困群众得到实惠。
要依托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互联网、专业市场等主体,整合涉农资金、扶贫资金力量,形成“园区+贫困户”“龙头企业+贫困户”“合作组织+贫困户”“互联网+贫困户”“专业市场+贫困户”等架构形式,推进精准扶贫获得实效。
要帮助农民掌握就业创业脱贫方式。一是创新培训方式,健全贫困人口培训需求档案,使所有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都能接受免费培训,推动转移就业或再创业。二是通过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安排农村贫困人口就业,新增加的环卫工、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应优先照顾贫困家庭成员,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三是加快扶贫劳务中介平台建设,促进贫困家庭富余劳动力就近到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互联网、专业市场等经济实体就业。
为了确保贫困户“应扶尽扶,不落一人”,需要对贫困村、贫困户的以下情况公开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贫困户初选名单要公示;镇街道贫困户审核确认情况要公示;受助对象要公示;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要公示;财政转移支付支持贫困村、经济薄弱村发展项目内容要公示;贫困人口退出要公示;驻村“第一书记”帮扶项目内容要公示;财政资金扶持贫困村经济薄弱村发展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小组成员(由支部成员、群众代表、村委议事成员代表、贫困户代表组成)要公示。
农村基层干部要按照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严格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扶贫对象、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公开制度;将筛选确立扶贫对象的全过程公开,避免暗箱操作导致的应扶未扶,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进行;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带电“高压线”,治理资金“跑冒滴漏”问题。同时,应引入第三方监督,确保扶贫资金用准用足。
贫困户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需要将其退出农村精准扶贫信息系统管理:注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或有机动车辆、对外出租房屋等有资产性收入的;本人是现任村干部或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在国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其他企业工作的;子女家庭条件达到本村中等偏上水平且具有赡养能力的;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但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近两年购置空调等高档家用电器的;从事邪教、传销、吸毒、赌博、非正常上访等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的。
经济薄弱村的发展除受固有基础和资源因素影响外,很大程度取决于村级班子特别是村支部书记的工作能力和思想状态。精准扶贫工作要有新突破必须克服以下障碍:一是自身能力障碍。有些村干部自身文化程度较低,能力不够强,“双带”作用不明显,造成工作没思想、发展无良策的被动局面。克服这方面障碍,必须是“提高自身素养+用好身边能人+付出十倍于常人努力”。二是短期行为障碍。有些村干部认为三年一届,时间很短,急于干出成绩,“求大、求
快”的思想较重,因此在制定经济发展目标规划时,脱离现实,急于求成,企望在短期内实现经济的大跨越、大发展。其结果导致盲目上马、低端重复建设、低效产业、劣质工程、短期行为等问题突出。三是思想保守障碍。有些村干部“低调、保守、求稳怕冒”,认为贫困不是一两年能消除的,固步自封,缺乏信心和勇气,缺乏实干精神,以致经济发展较慢,难以适应变幻莫测的市场需要,丧失良好的发展机遇。
[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19页。
(本文作者:中共泰安市委党校教授,泰安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李冬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