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就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出系列部署
1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国务院常务会上,在听取了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的汇报后,李克强总理指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志,是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
据此,会议决定,一是各级财政要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确保政府这方面投入只增不减。中央财政已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要抓紧到位。加快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促进低保兜底脱贫。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对象的集中供养比例。二是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三是指导各地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对因去年特大洪涝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今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会议强调,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生活。各地要加强节日期间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机构等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特别要改善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寒场所,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给困难群众更多关爱和温暖。
1月23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为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民政部部长黄树贤迅速召集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尤其是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随即,民政部第一时间向全国民政系统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认真学习把握好会议精神,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掌握会议对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会议精神落实。
《通知》要求,要迅速汇报和传达会议精神。各地民政部门要迅速向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报请政府研提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协助政府做好有关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传达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荣誉感。
《通知》强调,要推动会议精神落实。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要报请本级政府明确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报请政府按照会议要求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中央财政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及时到位。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等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问题,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三是要指导和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迅速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残联等部门参加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基层和困难群众身上。四是要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对因去年特大洪涝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今年要全部进入固定住所。五是要做好春节前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尽快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县级政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的情况报送民政部。
1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情况。
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在会上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高度重视。第162次常务会议李克强总理听取了民政部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下一步,民政部将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多层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协调机制,推进重点困难群体救助保障工作。同时,切实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生活。开展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确保困难群众都能够温暖过冬、平安过节,各项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针对有记者提出的目前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工作进展情况,宫蒲光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部署,民政和扶贫部门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低保兜底脱贫政策逐步显现成效。一是完善了政策措施,要求各地从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衔接,强化兜底脱贫。截至目前,全国有扶贫任务的省份基本都出台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的配套政策措施。二是提高低保标准。加大财政资金力度,去年中央财政安排低保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6%左右,达1242.4亿元,农村低保标准持续提高。三是强化对象认定。在加强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社区评议、张榜公示等传统手段的同时,去年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查询社会救助家庭成员证券财产、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等信息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使低保对象的认定更加准确。四是加强兜底保障。去年,民政部指导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在低保对象认定中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重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
在回答民政部如何应对“关系保”“人情保”、骗保、错保等现象的问题时,宫蒲光表示,民政部长期以来高度重视解决好“关系保”“人情保”、错保的问题,并采取多种措施来遏制这些现象的发生。一是完善监督机制。指导各地通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公开公示、开展第三方评估等办法,加快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二是推进核对机制建设。一方面,民政部会同公安部、银监会、证监会、工商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了查询户籍、车辆、银行存款、证券财产、工商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等信息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扩大核对信息数据项;另一方面,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加快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逢进必核”。即凡是申请进入低保的家庭和个人,都必须要经过审核机制。三是加强针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四是开展专项治理,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民政部将会及时要求地方按规定追责问责。
宫蒲光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继续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切实发挥好托底保障作用。一是完善低保审核审批办法,努力构建低保审核审批中的权力制约机制。二是继续加强低保工作中的责任追究。三是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民政部门查核低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的能力。四是指导各地继续开展低保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确保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阳光、透明。
针对有记者提出民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6年6月,卫生计生委牵头、民政部及其他14个部委参与,共同制定了《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对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作出了全面部署。2016年以来,民政部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着力在政策落实、制度衔接等方面作了一些工作,推动形成制度合力,逐步提高救助水平。一是推动落实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医疗救助对象从过去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拓展到了其他低收入群体中的老年人、重病患者、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二是加强制度衔接,提高制度可及性和精准性,形成托底保障的合力。三是加大资金保障,争取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投入。同时,督促省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四是提高救助的效益或者是实效性,推进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衔接,大力推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刘喜堂说,做好医疗救助,特别是解决农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民政部门也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发挥好自己应有的作用,把社会救助制度更好地完善起来,为困难群众带来更多救助方面的帮扶。
宫蒲光表示,医疗救助在因病致贫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非常重要。因病致贫现象在整个脱贫攻坚中属于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攻坚中的重点方向。据民政部在脱贫攻坚中的统计和基层调研发现,因病致贫占现在农村贫困人口,就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40%左右。这个比例还是比较高的,说明因病致贫是脱贫攻坚中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为做好这方面工作,国务院专门制定了健康脱贫发展规划,由卫生计生委牵头,民政部是重要参与部门,在解决因病致贫这个链条上,民政部是兜底的。因为医疗救助这项业务是民政部负责,医疗保障其他制度在其他部门分管。在这项工作中,民政部具有重要职责,要把它作为配合兜底保障、兜底脱贫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作出部署。
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后的第8天,除夕前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正式印发,对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作出部署。这份沉甸甸的文件,能够在这样短的时间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深切关怀。
国办《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尽管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但是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弱、工作不能放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国办《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加快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对2016年因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2017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国办《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中央财政已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要抓紧到位。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和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
国办《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优先安排,进一步加强领导。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
2月7日,民政部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视频会议,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办《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春节过后,民政部召开视频会议。会上,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黄树贤传达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通报了国办《通知》起草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他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办《通知》精神,准确把国办《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等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坚定信心、强化措施,认真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黄树贤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全力推动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办《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是要抓好传达学习,协助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常务会议和国办《通知》精神的具体政策措施。二是要推动全国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三是要加强基层尤其是乡镇民政工作,推动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不断改革创新,探索形成适合本地特点、利于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路子。四是要加强落实工作督导,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快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地要在2月底前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民政部。
2月底,全国所有县级均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狠抓工作落实。河北、吉林、上海、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云南、陕西等省(市)委、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听取专题汇报,湖北、湖南、海南等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各地民政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办《通知》精神,特别是建立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有关要求。不少地方还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文件,结合召开民政工作会议,进行再强调、再安排和再部署,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民政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月底,全国所有县级均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