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编辑部
努力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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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动情地说,“新年之际,我最牵挂的还是困难群众,他们吃得怎么样、住得怎么样,能不能过好新年、过好春节”,“部分群众在就业、子女教育、就医、住房等方面还面临一些困难,不断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充满深情的关切和掷地有声的宣示,体现了鲜明的人民立场,蕴含了深厚的民生情怀,彰显着共产党人的责任担当,在隆冬时节向全体中国人民传递着温暖和力量,也是我们进一步做好民生民政工作、决胜全面小康的根本遵循。
此前的1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第162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基本民生底线。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为人民谋利益是我们党的根本价值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从织密民生保障网到推进脱贫攻坚战,从扩大就业到深化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改革,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民生举措增强了人民的获得感,凝聚了人心,坚定了信心。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关系国运。民生改善是国家富强之本,民族振兴之基。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从发展全局的高度看民生,才能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支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破解民生热点难点,既是人民群众受益的过程,也是创造新的增长点、提高增长潜力、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中央多次强调“抓民生也是抓发展”。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环节,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既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指出,“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只要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憧憬还没有变成现实,我们就要毫不懈怠团结带领群众一起奋斗。”正是有了这样的决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
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有深厚的为民爱民情怀。民生最重是情怀。我们要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以谦卑之心联系群众,以真诚之心深入群众,以敬畏之心服务群众,真正将百姓当成自家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只有这样,才能把民生“时刻放在心头、扛在肩上”,做到“该办能办的实事要竭力办好,基本民生的底线要坚决兜牢”。
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有持之以恒的责任坚守。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保证在全面小康的奋斗征程中一个都不掉队,就要精准把握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既要突出普惠的民生福利。更要明确基本民生底线;对困难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使命担当,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夯实发展基础、补齐发展短板、打牢发展根基上来,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
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有扎实有效的实际行动。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国办《通知》对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加强基层尤其是乡镇民政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以扎实有效的实际行动真正赢得困难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可。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这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的生动概括。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坚定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抓实行动,精准供给,搞活机制,把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解决好、落实好,困难群众就会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更多的期待和盼头,全面小康之路就会走得更加稳健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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