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权视域下普通党员的权利维护

2017-01-24 08:00史成虎李桂秋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普通党员话语权话语

史成虎 李桂秋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江苏 南京 210046)

一段时间以来,党内政治生态不健康、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已经成为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途径很多,其中,保障广大党员的话语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长期以来,党内的话语权主要集中于党内少数党员和领导干部,而广大普通党员的话语权流失的比较严重。新世纪以来,党反复强调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但是,如果普通党员的话语权得不到充分实现,其主体地位也就无法真正落实,“话语权均衡是话语权平等的反映,是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逻辑起点和基本归宿。”[1]今天,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契机,以党内民主为内涵,实质性地提升党员的话语地位,实现其话语权,是党员追求党内民主的本质要求,也是党员表达利益的根源和出发点。

一、话语权的政治属性以及经典作家关于党员话语权的观点

话语权是指“通过创造、表达、设置、传播和运用一定的话语来影响和引导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权利和权力。”[2]世界上首次提出话语权概念的是法国学者福柯,他第一次将话语和权力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政治学属性的疏理,从而赋予了话语以深奥的政治学内涵,“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为其他团体所认识的过程。”[3]这就把话语权与人们为之奋斗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地位与权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话语权具有两重属性即权利和权力。一方面,作为一项重要权利,话语权是指“在特定的社会情景下掌握社会行动及其相关规则的言语规范的权利。”[4]此观点对福柯的主张“话语是‘一个具广泛意义和独立性的语言命题,既具有语言意义,还具有非语言意义’。它已经‘进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5]进行了扩展与延伸。可以这么说,话语本身作为人类的一项天然权利,在人的生存和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非常巨大。正如米歇尔福柯所说的,“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通过话语而获得的。任何脱离话语的事物都不存在,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一种话语关系。”[6]另一方面,作为一项权力,话语权是指“在现代国家的场景中,至关重要的是,不同群体以话语方式形成表达其利益的政策或方案的能力,并在公共领域中开辟出宣扬这些政策或方案的能力。”[7]话语既然作为一种权力,则这种权力就是“行动者之间的一种关系,通过这种关系,其中某人带动别人采取行动,没有这种关系,他们就不会这样做。”[8]

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如果按照“话语即言论”的狭义理解,党员按照党章规定所享有的话语权,包括参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批评权、申辩权、申诉控告权、辩护权、检举揭发权、建议和倡议权。[9]党员通过行使话语权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对党内的其他成员、党的组织尤其是党的干部形成某种影响,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讲,话语权的实现,就代表着现实权力的行使;党内成员话语权的大小,常常反映其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影响能力和党内实际权力掌握的情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对无产阶级政党成员的话语权非常关注,虽然他们没有在党员话语权问题上进行过专门论述,更不可能对无产阶级政党在执政条件下如何保障普通党员的话语权做过详细阐释,但经典作家们根据自己所生活的时代以及所了解的无产阶级政党实际状况,从不同侧面与角度对党员的话语权提出过不少具有启发意义的原则和主张。虽然这些观点和主张带有特有的时代烙印和初创性特点,是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提出的,是在世界无产阶级政党处于建立和成长阶段形成的,对如何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实现党员话语权没有进行真正的实践,他们主张的原则性、理想化与预测性设想较多,还缺乏足够的形成理论体系的实践积累,但对我们党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仍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党员享有充分话语权是党保持生机和活力的根本要求

经典作家认为,充分保障党员的话语权对党内民主和党的生命力有着根本性的意义,这种话语权体现了所有党员可以在规定的程序内,对党内同志发表不同意见和提出批评的自由和权利。1847年,共产主义同盟成立时,马克思认为,党内批评应当作为党内一系列民主原则的重要一条写进同盟章程,他指出:“党已经很强大,在党内绝对自由地交换意见是必要的。”[10]“这个新章程曾交付——现在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各支部讨论。”[11]第二年,他又指出:“表达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12]恩格斯在谈到党内开展自由批评时指出:“工人的社会民主党组织应当是统一的,但是,在这些统一的组织里,应当对党内的问题广泛地展开自由的讨论,对党内生活中各种现象展开自由的、同志式的批评和评论。”[13]

针对有人把党内实行集中制比作“农奴制”时,列宁认为集中制是以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同时,每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中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对中央的错误有批评权。对这些不同意见,中央机关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对党内有不同意见争论的现象,应该允许存在。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者意见不完全一致,这是事实。这个事实不是证明俄国社会民主党软弱无力,而恰恰是证明他们有力量有生气。”[14]

经典作家们对话语权的重视,在于他们自己的民主素养很高,而且充分认识到了保障党员话语权的重大意义。在他们生活的时代,无产阶级政党内有着进行反对与批评的充分自由,这一点可以从列宁对党内思想斗争的态度上看出。列宁强调:“每一个社会民主党人的职责,就是力求使党内关于理论和策略问题的思想斗争尽可能公开、广泛和自由地进行。”[15]

(二)必须以制度建设来保障党员的话语权

经典作家对于以制度建设来保障党员话语权实现问题也非常重视。1882年,在讨论关于定期召开共产主义同盟代表大会问题时,恩格斯致信倍倍尔时指出:“而且,让全党哪怕一年有一次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一般说来也是重要的。这样做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16]

列宁认为,实现党员话语权的主要渠道是党的代表大会与中央委员会,并且认为应将这种方式制度化。“代表大会分定期的和紧急的两种。每一届定期代表大会都要规定召开下一届定期代表大会的日期。紧急代表大会根据中央委员会自己的倡议,也可以根据三分之二的地方委员会的要求由中央委员会召开;代表大会尽可能每两年至少一次。”[17]

列宁认为,党的代表大会是全体党员特别是基层党员落实话语权的主要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全体党员对党内一些重大问题可以完全自主地与批评地进行,因此,党代表大会能否制度化,对落实党员话语权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党的中央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并将其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中央委员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内全部履行领导全党工作的职责,所以,党员话语权的落实以及其他民主权利的实现,都依托于中央委员会的定期召开。俄共五大通过的《组织章程》,就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列宁的这一主张。“为了讨论党内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中央委员会得定期地召开代表会议,每三四个月至少召开一次。”[18]

俄共六大、八大通过的相关决议,也都对此作了专门规定。为了在党内更好地进行自由的讨论和批评,列宁还提出“创办能够更经常更广泛地批评党的错误,并能在党内进行一般批评的报刊。为此,在中央,应在‘中央通报’设立争论专页。省委出版的‘通报’最好也设立这样的争论专页。”[19]

(三)对党内持不同意见的少数党员实行保护原则,是落实党员话语权的重要方面

经典作家们认为,党内存在不同意见是正常现象,对持有不同意见的少数人,应当允许存在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恩格斯针对美国、丹麦的工人组织中存在的随意开除持不同意见的人的现象曾批评到:“每一个党的生存和发展通常伴随着党内的较为温和的派别和较为极端的派别的发展和相互斗争,谁如果不由分说地开除极端派,那只会促进这个派别的增长。工人运动的基础是最尖锐地批评现存社会,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逃避批评、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20]为了保证党内有畅通的渠道为不同意见提供平台,恩格斯建议创办一种刊物,使它“不直接从属于执行委员会甚至党代表大会”,即“这种刊物在纲领和既定策略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地反对党所采取的某些步骤,并在不违反党的道德的范围内自由批评纲领和策略。”[21]

列宁对党内包括中央委员会中存在的持不同意见的少数人,主张在多数人意见得到服从的前提下,对少数人的意见和权益采取尊重和保护原则,这是非常重要的,决不允许对他们采取任何打压的手段。作为一个追求民主的无产阶级政党,少数人的民主权利受到保护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为此,列宁强调:“要成立党的专门委员会,受理有关的控诉。任何控诉,即使是由少数党员署名的控诉,也都应当由上述委员会给以详尽的回答,或由省委员会予以批示。”[22]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多数人意见是错误的情况下,让少数人以恰当的方式和一定程序来对多数人进行说服,从而达到补救的效果。

(四)党员话语权的落实是以维护党内团结为前提,不允许以行使话语权的名义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话语权是有限度的,党员话语权和普通公民的话语权是有重大区别的。党员话语权的行使必须在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纲以及党纪党规的前提之下。“言论自由的效用绝不能被其所带来的危险所超过。”[23]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内批评对维护党内团结非常重视,恩格斯指出:“没有这种批评就不可能达到团结,没有批评就不能互相理解,因而就谈不到团结。”[24]

列宁指出对党的毛病与缺点不能隐瞒,对其缺点要进行勇敢的批评和彻底的揭露,一切党员和组织对自己的意见都有权进行充分表达,但必须在党章容许的范围内。“党纲的原则范围内,批评应当是完全自由的,不仅在党的会议上,而且在广大群众性的集会上都是如此。禁止这种批评或这种‘鼓动’(因为批评和鼓动是分不开的)是不可能的。”[25]而且,列宁强调这种批评必须有利于党内团结而不是损害党的利益。“每一个提出批评的人,在批评的形式上应当考虑到党处在敌人的包围之中这一情况,而在批评的内容方面则应当通过自己直接参加苏维埃和党的工作,从实践中来检验如何纠正党或个别党员的错误……而决不采取那种有助于无产阶级的阶级敌人的方式。不容许有任何破坏或者妨害党既定行动的一致的批评。”[26]

二、当前党员话语权的现状分析

强调尊重与实现党员话语权,就是要给关系党员切身权利的党内问题中的党员视角和党员声音;扩大党员话语权,就是要培养党员对党内问题的关注度和参与意识,引导党员从党的整体利益出发来看待党内问题。然而,随着党内不同阶层党员在各种资源占有上的差距持续扩大,以及党内长期存在的“只从领导层来谈党内民主,而不从党内政治生活的整体来谈党内民主”,[27]造成党员的话语权失衡。重视党员话语权,与构建现代政治民主的主流价值相一致,话语也是党员表达自我意志、自我认同和进行民主监督等党内政治参与的重要方式。对于全体党员而言,话语权必须是平等和均衡的,失语就意味着失权。保障党员话语权的顺利实现,是保障党员权利、构建良好党内政治生态的必要环节。但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话语权的实现却遭遇各种现实难题。

(一)制度缺位和空置,致使普通党员的话语权缺乏制度保障

1.保障普通党员话语权的制度缺位。当前,在党内存在着严重的话语失衡问题,毋庸讳言,这种现象背后存在的是一种和权力结构密切相关的话语秩序。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沉默和失语,与各级党组织的缺位失管以及党内少数党员,尤其是“一把手”对话语权的垄断紧密相关。而造成这一局面的重要方面,就是保障普通党员话语权在制度上的缺失和空置。从相关理论来看,制度是利益主体遵循一定规则进行博弈的结果,最终是由社会强势群体来决定其演进方向,因此,防止社会出现利益集团,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使民众的基本权利得到应有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党内来看,道理也是一样,如果党内出现利益集团,普通党员包括话语权在内的一系列权利将会被利益集团所绑架。

2.党员的话语权不平等。1978年以来,特别是党十六大以来,党内阶层日益复杂,党内会否出现利益集团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关于党内利益集团问题,早在1956年,毛泽东就曾告诫:“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28]三年以后他又提出:“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这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问题。”[29]可以说,毛泽东是非常有先见之明的。防止党内出现利益集团是由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决定的,警惕“党内利益集团”绝不是危言耸听,习近平曾警告:“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都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30]当前,党内有产生利益集团的危险,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制度上的问题。从党的十八大以后查处的腐败“窝案”“塌方式”腐败等看,少数地方和领域已经有形成党内利益集团的苗头。这些党内“权贵”掌握着优势话语权,而普通党员的话语权常常被侵蚀,原因在于党内现有法规制度,要么缺乏人们对其必要的忠诚度和孱弱的执行力,甚至沦为少数人随意解释与发挥的工具;要么对普通党员表达权利的机制太过抽象,没有实际可操作性;要么不健全,缺少顺畅渠道与合适平台来发出他们的声音,使他们最后变成沉默的大多数,逐渐对党内的政治生活失去兴趣直至冷漠。这种冷漠态度,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后果非常严重。苏共党员对苏共垮台的态度就是明证。有学者指出,“苏共垮台、苏联解体,作为苏共基础的基层党员态度冷漠,无人起而捍卫自己的党,‘竟无一人是男儿’。”[31]对我们党来讲,如果这种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也可能出现党被掳掠的危险,即党受少数“利益集团”的影响与控制,而广大普通党员在党内各种权利被忽视甚至剥夺,最后重蹈苏共的覆辙。当前,落实党员话语权关键是如何解决党内制度缺位和虚置问题。

(二)组织缺位,导致落实党员话语权缺乏组织平台

1.经济地位的弱势是普通党员丧失话语权的经济诱因。亨廷顿指出:“组织是通往政治权力之路,也是稳定的基础,因而也是政治自由的前提。”[32]从现实看,因为党内阶层话语权失衡,造成“党内排斥”现象,即处于优势话语权的党员,利用既有的党内制度,获取更多党内权利,从而影响弱势党员群体对话语权的行使以及党内其他权利的享有。当前,由于国家分配制度的缺陷,普通党员在国家经济发展上分享的成果非常有限,有时还遭受来自强势阶层的侵权而又难以申诉,而当他们作为党组织一员需要组织为其合理利益诉求进行维护时,组织却没能及时给予必要的回应。

2.党组织碎片化是党员话语权受到削弱的组织因素。服务型党组织重要职能之一,就是服务全体党员,尤其是为老、弱、病、残、穷的党员提供帮助,对他们权利诉求积极回应并给予及时解决。按照政治学的理论,利益是指“基于一定的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33]党作为一个整体,不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但党员作为历史的具体的人,有着正当的个人利益追求。当凭借个人力量无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他们将求助的声音传递给组织,希望以组织的力量保护自己,但当组织对这种声音漠不关心时,就会造成他们对党组织失去信心,并从心理上开始对党组织和党内生活加以疏远,逐渐造成部分党员出现“原子化”倾向。

造成部分党员原子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党组织碎片化”,所谓“党组织碎片化”,是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部分党组织和党员所发挥的具体功能逐渐降低甚至消失。“党组织碎片化”的主要表现:第一,党组织空缺。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大量非公企业中,由于党组织缺位,形成很多“口袋”党员。第二,党组织空转。即党组织功能齐全,但在整合党内资源和服务社会上却不能发挥主导作用,这主要发生在城中村和农村的一些党组织。第三,一些党组织的合法性基础受到削弱。这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由于一些基层党组织未经民主程序产生组织领导人的做法受到党员的质疑,从而使党组织的威信受到影响,党组织的公信力受到削弱。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的“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这是客观事实,当党员难以通过强有力的组织来发出自己的声音、充分享受民主权利、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难以在党组织中获取必要的组织温暖的时候,他们对组织也就逐渐失去信心和信任。同时,有些党的基层组织很不健全,党内生活不正常,党内生态不健康,也是造成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的重要原因。

(三)党员主体地位虚化和主体意识弱,使他们实现话语权缺乏主体依托

1.党员主体地位的体现。尊重党员主体性地位,就是尊重党员的权利与意志。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主体地位表现为:话语权能够得到充分实现,在较强的主体意识支配下积极参与党内各种活动,懂得利用党内规范性制度维护自己的权利,从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始终是以党员为主体来开展。但从现实状况看,受传统政治文化、体制性束缚、现实利益的掣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党员的主体地位还远远没有确立起来,党员的主体意识还没有真正觉醒。

2.党员主体地位虚化和主体意识缺失的主要表现及后果。“假如说中国是一个半封建的缺乏民主的国家,则反映到党内的是:共产党员一般缺乏民主的习惯,缺乏民主政治斗争的常识和锻炼。”[34]在现实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主体地位虚化和主体意识缺失,主要表现为党员自主意识和参与意识较弱,而服从意识、依附心理特别强烈;由于制度供给不足或制度空置,使得领导意志成为党内制度运转的主导,造成党员的主体地位一再受到压制;党内不同阶层的主体在利益博弈过程中,处于强势阶层的党员会动用各种党内资源对弱势群体党员捍卫主体权益进行压制,从而造成党员实现主体地位的种种努力遭遇利益的掣肘。基于上述原因,党员维护自己的话语权和党内其他权利的难度可想而知。维权首先就得发声,但他们微弱的声音,又常常被党内其他更为强势的声音所淹没。由于话语权一再受到漠视,声音一再被忽视,导致他们对党内政治生活逐渐产生冷漠心理,对党组织逐渐产生疏离感。有学者指出:“冷漠使参与者不再有参与的能力,这并不是冷漠本身的错,而是由于话语能力根本上出现了问题。”[35]

从党内政治生活的现实看,一些党员的从众心理比较突出,真正源于自主意识主动参加的很少。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反观当下党员的话语权,充其量也就表现为党员每隔几年从组织给定的党代表人选中‘画圈圈’或‘打钩钩’,而后由被选出的代表在届时的党代会上履行一下举手表决的义务。”[36]而党员缺乏话语权,政治主体意识又很弱,他们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更弱,再加上进行权利表达、行使话语权,都要付出较多时间成本和其他代价,而既有话语表达渠道也不畅通,同时有限的党内资源又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从而使得他们的党内权益常常很难受到应有的关注与解决,这在相当程度上弱化了他们原本就很微弱的权利表达意识,导致他们对行使话语权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愈加感到怀疑,所以,选择以消极方式对待党内政治生活,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三、切实保障党员话语权的对策

(一)不断培育党员的主体意识,增强其行使话语权的主体意志

1.从培养主体看:党员必须培养主体意识。随着“三型”政党建设的不断推进,普通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与主体意识持续增强,他们对行使党章赋予自己合法权利的意识越来越强,并开始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有意识地提高话语“分贝”,试图以此提升自己在组织中的话语地位。实践证明,普通党员要改变在党内话语权弱势的现状,就必须首先通过培养主体意识、增强主体意志,对党章等党内法规赋予自己的法定权利要有明确认识,才能更加主动、自觉地对党内政治生活产生影响,并采取理性的方法、法定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个体党员来讲,主体自身的认同、个体道德修养、文化水平、价值追求、能力等对其主体意识的养成有着重大的影响。党员通过学习,积极参与党内政治生活,逐步培养科学洞察事物本质的本领,不断提高正确使用话语权的能力,提升话语质量,持续增强对党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加强党性锻炼和人格塑造,弘扬主体的创新精神。

2.从培养客体看:要从孕育党内民主文化和加大政治理论教育入手。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培育主体意志,第一,要塑造先进的党内民主文化,为党员维护话语权、实现合法权利奠定和谐的党内氛围。培养党员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党员的政治参与意识、权利意识、民主观念、监督意识等,通过正确的渠道与理性的方法来行使党员的话语权,都需要先进的政党文化进行长期的浸润和熏陶。第二,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提高广大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民主思想,对培养广大党员干部的主体意识和权利表达观念的意义很大。同时,要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实践证明,受过良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党员,因为有比较完善的科学认知技巧,对党内生活的关心程度也就高。

(二)让组织运转起来,为党员话语权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

1.以组织的力量来捍卫党员的话语权。广大党员积极主动参与党内政治生活,是构建良好党内政治生态的必要条件。但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党员直接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难度较大,并且他们在党内的声音又很微弱,而组织体系健全和功能完善的各级党组织能够弥补这种不足,可以将分散的个体党员通过组织力量整合起来,发出统一的声音。各级党组织功能的充分发挥,对保持政党稳定、营造和谐的党内氛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党组织强有力介入下,它作为党内弱势群体和强势阶层的“第三方”,是一种平衡党内关系的利器,能够提高普通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化程度,既能弥补个体党员话语权不足的弊端,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与到党内生活中来、以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话语,而且能够在不同阶层党员之间实施有效沟通,有效弥合党员之间的裂痕,从而促进话语表达的制度化设计。

当前,从严治党处于全面推进时期,发挥各级党组织对构建良好党内政治生态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因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各种路径还处于摸索阶段,党内各种不和谐的现象虽然有所改善,但还没有根治,普通党员的经济地位和政治权利还没能根本改观,所以,反映在党内,就是处于强势阶层的党员与普通党员之间的关系仍不和谐。少数党员干部所拥有的强势话语权对普通党员的话语压制仍然比较突出,而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增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为普通党员行使话语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载体,对遏制党内的“话语霸权”提供了可能。所以,如果各级党组织组织有力,普通党员就能够以其为坚强后盾与合法平台,增强他们行使话语权的底气。

2.加快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党员话语权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从构建和谐政党的视角看,当前,我国各级党组织所发挥的作用不尽如人意,尤其是部分基层党组织更是差强人意。那些组织不力甚至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很难将广大党员组织起来,更谈不上为普通党员行使话语权,保障其权利提供服务。例如,在一些地方的基层组织中,服务党员的观念仍然以“革命思维”为主导,通过自上而下“服务”(控制)模式,以约束管理代替服务,存在着既无视党员的主体地位,又对其权益保障严重滞后,不仅让老实人吃亏、别有用心者得利,而且存在着鼓励人钻营说谎等制度漏洞。要真正做到服务党员,必须加强服务型党组织的制度创新,通过新型党组织建设,让党内敢讲话、讲真话成为时尚,讲假话、讲空话寸步难行。

真正组织有力、系统完善的党组织是普通党员与掌握强势话语权的党内强势阶层之间的缓冲器,它既能凭借紧密联系普通党员的优势,成为他们权利表达的渠道;又能依靠其与党内其他阶层党员的关系,为普通党员争取更多话语权,是普通党员表达平等话语权和实现政治权利的重要推手。所以,给普通党员行使话语权以坚强的组织保证,落实党章中关于党员各种权利的规定,支持党员通过自己所在的各级党组织,在积极参与党内政治生活中顺利实现话语权的表达,才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最佳选择之一。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强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以弥补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能力不足。

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第一,要在服务的理念上切实转变观念,由以前的“战斗堡垒”转变为当前的“服务中枢”,由过于强调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和服务群众,转变为也要注重“服务党员”,让党组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服务党员的作用,尤其是服务普通党员的作用,使它能够真正承担起保障党员行使话语权的职责。第二,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党内环境来规范党的各级组织,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使党组织严格按照制度规范运转,防止党组织成为少数人垄断话语权的工具。

(三)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党员行使话语权提供制度保障

1.依法治党,依规治党,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制度运转。政党成员话语权的不平等,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党内法规制度资源不足,或者已有的制度资源失效,抑或制度安排不科学,党员的话语表达遇到制度的瓶颈,导致没有充足有效的制度支撑来为他们的话语权提供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37]在依法治党和依规治党的今天,党员意志表达已经成为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如何通过法规制度设计使党内政治生活的各参与主体都能平等地表达话语权,并能通过制度公平合理地平衡各方的权利诉求,成为当前构建党内权利表达机制的民主难题。保障普通党员的话语权,为他们构建顺畅的权利表达渠道,我们应做的是通过制定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话语表达机制建立相应的规则,从而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个和谐的党内生态,必然是全体党员的权利得到彰显、话语权得到实现的党内生态,这本质上依赖于党内如何配置权利义务,依赖于党内不同阶层党员在党内实现权利的机会。对党员权利的保护是衡量一个政党先进程度的重要标志,以合理的法规制度安排体现全体党员的权利,是政党文明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不论是担任领导工作的党员还是普通党员都应以平等态度互相对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当履行的义务。”[38]随着社会发展,广大党员的民主观念在增强、权利意识在觉醒。党对广大党员的权利实现也愈加重视,体现在以《党章》为核心,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将党员权利纳入到具体制度保障内,以制度的权威调整党员之间在党内地位上存在的实质性不平等,给予全体党员以平等的权利实现机会,为构建良好党内政治生态夯实正义的根基,是现代政治发展进步的象征。

2.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从我们党既有的法规制度体系看,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已有的法规制度太过宏观,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法规制度“定性”要求明确,而“定量”规定模糊,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又如,民主集中制的问题,虽然它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与组织原则,但在现实党内政治生活中很难得到真正贯彻,导致个人专权、家长制作风盛行。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还是与党内民主运行中的程序性制度不足有关。就像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我们党在民主集中制方面的制度、规定也不算少,但其中有一些很粗糙,很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39]再如,按照党章规定,党员享有批评的权利,但现实是有些领导干部凭借手中的权力,人为设置了许多批评“禁区”,如对领导干部的用人不当、歌功颂德、任人唯亲、决策失误等不能批评。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只有在细化党内法规制度上寻找突破口,将笼统的规定具体化为可操作性的细则,使弹性的原则变为刚性的规定。

基于此,要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从党内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出发,特别是加强以保障党员包括话语权在内的各种民主权利的法规体系建设。同时,对既有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配套建设也必须持续跟进,使其实施规则和操作细则更加具体与健全,以此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仅在程序性制度方面不断健全,而且在实体性制度上也逐渐趋于完善,最终构建一个科学合理且成龙配套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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