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研究
——以河北省为例

2017-01-24 05:17李寿荣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普法宣传教育法治

■李寿荣

关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研究
——以河北省为例

■李寿荣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普法之路,离不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这是保障我国公民知法守法、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的基本途径。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需要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普法宣传教育队伍,在重点做好对党员干部和青少年普法的同时,注重大众化普法宣传教育。此外,根据我国国情和河北省省情,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做好落后边远地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普法宣传教育。在普法的形式和方法上,要形式多样、方法灵活,并力争做到普用结合、学以致用的效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法治

“普法宣传教育”简称为“普法”,一般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通过某种形式、途径和方法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广、宣传和指导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普法的基本途径是宣传和教育。法律宣传和法律教育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的对立性就在于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具体性和强制性要比法律宣传强,而法律宣传的随意性、普遍性和自由性要比法律教育强。两者的同一性就在于他们都属于普法的范畴,因而两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宣传是感性普法,教育是理性普法;宣传中渗透着教育,因而宣传是间接的教育,教育其实也是在宣传,是直接的宣传;宣传是浅层次的普法教育,教育是深层次的普法宣传。因而两者互为臂膀、相辅为用。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决定着需要构建什么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第一部分开明宗义地规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再一次给中国法治建设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和发展的道路。我国法治建设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而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离不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普法宣传教育之路,离不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保障我国公民知法守法、养成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的基本途径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必须依靠全体人民。所以依法治国必须要“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而全民守法以全民知法为前提,全民知法以全民学法为前提,只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法律内容,体味法律真谛,理解法律精神,才能真正做到为法律允许之所为、不为法律禁止之所不为,才能养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法律思维。学法知法机制主要有两种,一是主动学习机制,二是被动接受机制。与国家转型中的政府主导和推动相一致,我国的法治建设也走了一条自上而下的法治建构主义进路,从而在短期之内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弥补了我国法律在某些领域的空白和总体数量上的不足。“完备的规则形成只是法治征程第一步,全民自觉敬畏和实施法律,树立全民法治理念才是法治建设的关键。”[1]我国法律浩如烟海,其种类之繁多,内容之庞杂,不是一个普通人所能全部掌握的。而且,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普通人对法律知识的更新往往落后于法律本身的更新。所以对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讲,单靠个人主动学习法律而跟上法治发展的步伐是远远不够的,国家必须主动承担起普法宣传教育的基本工作,并号召全社会参与到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来,形成国家主导、社会参与和个人配合三者之间的紧密结合、紧密配合,才能让最多的人接收到法律教育,也才能取得最大的普法效果。“‘教育是法治的先决条件’,而相反‘文盲是法治的敌人’。教育的重要性恰恰在于,它能够让社会上的人们习得必要的科学知识与社会经验,由此来作为进行独立思考、判断的基础。”所以,“教育普及”为“全民守法的知识背景”。[2]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既是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也有利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法律必须实施,否则等同于一纸空文。法律的实施需要依赖于国家专门机关,而实施法律的过程本身就是普法的过程,但实施法律仅是众多普法途径中的一种,国家应该把普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专门性工作来抓。根据“谁实施,谁普法”的原则,司法和行政部门是法律实施的主要机关,因而也是普法宣传教育的责任机关。

执法需要在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之间进行法律沟通,而理解是有效沟通的基本前提,通过理解以后的沟通,法律执行才能够顺利进行。行政机关做好执法前和执法中的法律宣传教育既是执法的需要,也是执法内容,更是执法的责任,它有利于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相对于执法机关来说,司法机关的独立性、被动性要大一些,但这种独立性和被动性指的是对专职的司法活动来说,它并不影响司法机关走向社会进行司法宣传和教育,司法机关同样担负着普法宣传教育的职责。司法机关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主动走向社会、走向百姓宣传法律、讲解法律;二是通过司法审判等活动现实地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人们对法律的陌生增加了人们对司法活动的神秘感、恐惧感,所以司法人员应该在办案之外主动联系群众、亲近群众,通过人性化、理性化地宣传法律和政策不仅使群众更多地了解了法律,而且消除了人们对司法的恐惧感、神秘感,有利于人民了解司法程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人民司法为人民的目的。当然,司法机关的主要活动还是办案,根据审判公开的原则,除一些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案件外,司法审判都需要公开进行,允许社会人员旁听,允许新闻媒体报道,这不仅是对涉案人员的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而且对旁听人员也是一次生动的法治课堂。

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基本要求

中国国情决定了我国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决定了我国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决定了我们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这是一条我们必须要坚持的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普法之路。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我们必须做好下面几点。

(一)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化职业化普法宣传教育队伍

普法宣传教育是供体和受体之间关于法律知识的传播和互动关系,是供体把法律知识传递输送和讲解阐述给法律受体并由法律受体接受、认可、理解、吸收和内化法律知识的过程。虽然受体是普法宣传教育的目的和内因,但供体这种外因的工具性价值不可忽视,它不仅决定着法律受体能够接受到什么内容的法律知识,而且也影响着普法受体接受和内化法律知识的程度和效果。诚然,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虽然需要社会有志和良心之士的参与、支持,但一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专业化职业化队伍是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保障和后盾,它能够保障长期而稳定地开展普法工作,并能够保障精心而精确地解决普法中所面临的各种难题。《决定》规定,“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党和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职能部门在普法中发挥的职能作用、法律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普法责任和以案释法制度以及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专业队伍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普法宣传教育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基本特点,它体现的是国家主导和社会参与的普法的模式,它保证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和稳定化,保证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和成果的巩固。

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是一支高素质的团队,他们不仅具备了专业的法律知识,还具备了有效的沟通能力,更有信法、敬法的正义之心和明辨是非、抑恶扬善的道德良知。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党校要姓党,同样,法律人尤其是普法者要信法、尊法、敬法,要心口一致、言行一致、内外统一。普法者只有自己信法、尊法、敬法,他的宣传才是真切的、他的教育才是真诚的。这种内在的真与假往往会通过外在的语言、表情和行动表现出来。《论语》中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习近平总书记也经常教育党员干部“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普法是一项正义和道德行为,是对道德和正义的宣传活动。普法者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自己不能不道德、不能不正义、不能不信法、不能不守法,只有普法者自己具有道德品质和正义精神,才能以自己的真性情打动观众、征服观众。

河北省为了提高普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常年举办普法骨干培训活动。如2014年11月24日至25日,河北省法宣办举办了全省普法骨干培训班,重点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在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石家庄市于2015年4月27日至28日在石家庄市举办了全市普法骨干培训班,共170人参加了培训;等等。虽然类似这样的培训时不时地在河北各地进行并取得了一定的培训效果,但培训依然是零星的、随机的,而且每次培训的时间短,参加培训的人数较少,培训的目的不明,缺乏培训考核和检验,所以培训的形式性大于实质性。要使对普法队伍的培训取得实质效果,培训必须制度化规范化,培训的目的必须要明确,培训的形式必须要规范,培训内容必须要具体,培训的方法必须要科学,培训的结果必须要检验,要真正把培训落到实处,真实体现培训的效果。

(二)寻找普法短板,优先做好法盲和法治薄弱地区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本来相对于社会其他阶层,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经济实力、维权力量就相对较弱,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无力甚至不知寻求法律的帮助,长此以往就会使他们脱离法律的关怀和保护之下,更谈不上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3]所以,普法理应从普法的短板做起,首先要做好弱势地区、弱势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我国地形复杂,地区间经济文化等差异较大,山区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2/3。边远山区和其它落后地区国家控制松软,法治力量薄弱。法律在某些地区的缺失既说明该地区人民利益保护的缺失,也说明国家权力对该地区有效控制的缺失。苏力在谈到送法下乡的理由时强调,“今天的司法下乡是为了保证或促使国家权力,包括法律的力量,向农村有效渗透和控制。是建立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战略的一种延续和发展。”[4]所以向法治薄弱地区推进普法宣传是国家对这些地区有效控制和对居民权利有效保护的基本途径。全民守法的法治要求决定了普法教育要走大众化教育之路,大众教育首先要找到普法教育的短板,明确哪些地区和领域是法治发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薄弱点或盲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教育落后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和农村是普法宣传教育中的短板,首当其冲应该成为普法宣传教育关注的重点。

河北省地貌复杂,地区间经济、文化、法制教育差距较大,其中山地地区占河北省总面积的48.1%。山地和农村地区较平原和城市地区由于交通闭塞、经济发展缓慢,人们法律意识相对比较淡泊。另外,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河北省常住人口中少数民族约占总人口的4.01%,文盲人口为1877371人,文盲率为2.61%。山区、少数民族和文盲人口是普法的短板,是需要优先进行普法的对象。

尽管边远落后山区是接受法治教育的短板,但是这些地区人们简单的社会关系决定了与他们生活相关的法律量并不多,从这个意义讲,简单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也减轻了普法的工作量。“法律是一个变量。它可以增减,在一种条件下比在另一种条件下要多”,农业社会要比工业社会涉及的法律少因而农村要比城市涉及的法律少;“当其他变量不变,较低等级的人们比较高等级的人们拥有的法律少”;“在同等级人之间,财产少的人拥有的法律也少。”[5]普法宣传必须要了解受体本身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地做好普法宣传教育。针对边远落后地区人们较低的文化水平和较简单的社会关系,普法宣传教育首先要做到宜浅不宜深、由浅入深的循序渐进和通俗化的方式方法。河北省是一个多民族地区,有55个少数民族,6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普法时最好使用当地的民族语言和当地人们所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效果会更好。其次要有组织地让他们接触外面世界,接触一些真实的法律实践,通过切身体会使他们感受到法律的价值和威严。第三就是主动引导他们通过各种媒体和信息渠道接触法律、学习法律。普法者毕竟是外因,他们时间精力有限,不可能永远蹲守在一个地方普法。所以“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教给他们自学法律的兴趣和能力,拓展他们学习法律的途径和方法。

(三)坚持重点论和两点论的统一,做好对“关键少数”进行普法的同时也要做好全民普法工作

我国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守法水平、执法能力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程度和水平,也直接影响着全国人民对待法律的态度。2014年10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上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他说,“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带领13亿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巨任务。新形势下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面对着各种挑战和风险。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推广和普及法律,党员干部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关键少数”,他们首先应当成为具有法律常识、法律意识、法律思维、遵守和弘扬法律、主持和伸张正义的法律能手,这是一个法治国家执政党所必须具有的素质、能力和品德。而要成为法律能手就得接受系统的法律学习和教育。所以,党员干部首先应当是普法的重点。

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第一年,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了《2016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和建设者,明确把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就是抓住了普法工作的主要矛盾。所以加强学校和家庭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让普法宣传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进家庭,做好普法宣传教育的课程建设、课堂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河北省教育厅、司法厅、综治办、共青团河北省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这一意见并提出了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具体要求,即中小学要重视《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及相关学科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中等职业学校要落实好《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的法制教育内容;高等学校要开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法律选修课。此外,河北省不同地区、不同职能单位也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展开了一系列针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元氏县由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牵头,联合县教育局、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妇联、团委、乡镇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了“元氏县少年保护中心”,并发布了“致全县青少年的一封公开信”。河北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10年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共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520多个,全省175个县(市、区)中小学基本实现法治教育工作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普法工作,河北省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一点从近几年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就可以看出。主要原因在于家庭和社会教育严重缺失或失败,学习法律的动力不足、兴趣不高,没有解决学生真学、真懂、真信的问题。学生学习是为了应付考试,考过以后不再学、学了也不用或学了也不会用的现象大量存在。“法律不仅仅是一套知识体系,更是一种思维和实践的方法;学习法律与践行法治在本质上统一的。”“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的实质是促进其法律社会化(legal socialization)”所以,改革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从传统的“线性相对静态模式”即法律知识和法律行动相分离的模式转向“螺旋形的动态模式”即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界和司法界合作的模式,[6]让学生在“知行统一”中真学、真爱法律,最后达到真懂、真信的效果。

此外,既然是普法,在抓住主要矛盾的同时也不能忽略了次要矛盾,即要考虑到普法的大众化,因为只有对全民普法才能做到全民守法。

(四)依托大众传媒,采用多元化多样化的普法宣传教育形式

普法的受体是普法的内因,普法所采用的形式、方法、途径是普法的外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所以普法的形式、方法和途径必须要适合于普法的受体。由于普法受体的兴趣、爱好、能力等各不相同,所以在普法时应尽量避免单一单调的形式和方法,把报刊、杂志、课堂、讲座、标语、板报等传统的普法形式和现代新型的网络传媒结合起来,尤其要大量发展跨阶层、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的传媒工具。“媒体跨阶层、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等特点和优势更能够适应法制宣传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7]

大众传媒为大众传播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从而使普法超越了组织传播的界限向纵深发展。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最大的信息传播和交流的平台,尤其是在手机和网络普及以后,手机网络已经成为个人生活的一部分,它传播信息几乎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人们可以随时随地接受到各种网络信息。网络普法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是建立专门的法律网站来宣传法律,二是在各种网络平台、网络报道中渗入法律宣传和教育。普法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工程,参与者也是受益者,政府和专门的普法机构在普法中的作用毕竟有限,所以,“从组织传播到大众传播”是“我国普法传播发展的必然趋势”。[8]

“六五”普法期间,河北省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如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河北省法宣办开展了“法制大讲堂”活动和新任领导干部法制培训活动,并组织了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征文活动;保定市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张家口市对新任处级干部进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等等。针对在校青少年学生,河北省开展了“法制春风进校园”、“警校共建”、“模拟法庭”、“法律快车千校行”等活动,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了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针对普通群众,河北各地还将普法宣传与群众文化结合起来,将群众常用的法律法规编写成三字经、顺口溜、快板书,创作成小品、短剧等,寓教于乐。在“七五”普法期间,我们要在继续保留和采用以前效果良好现在任具有保留价值的普法宣传教育形式的同时,大胆开拓创新一些符合时代要求的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发挥互联网这个平台,完善“互联网+普法宣传教育”模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普法宣传教育需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采用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特色方法和形式,走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特色之路。河北省具有和其他地区一样的共性,也具有不同于其他地区的个性,所以要采用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道路和形式进行普法;并依托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势,做好京津冀协同普法,借鉴和借助北京和天津两地优秀的普法经验和优势的普法资源搞好自己的普法宣传教育,力争在普法之路上走在中国的前列,为河北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汤晓江.推进“法治中国”战略的制度逻辑与构建[J].学术探索,2016(8).

[2]胡玉鸿.全民守法何以可能[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3]宋慧宇.公民法律意识在地方法治建设中的功能及提升途径研究[J].理论月刊,2015(1).

[4]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5.

[5][美]唐纳德J.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M].唐越,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6]张冉.践行法治: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J].全球教育展望,2015(5).

[7][8]王平.从组织传播到大众传播:普法传播的路径选择[J].广西社会科学,2010(2).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2016年度项目“河北省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研究”(编号:HB16SH002)的研究成果。

2017-08-21

李寿荣,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文法系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李奕,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文法系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河北廊坊,065000)

D9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79(2017)04-0061-06

责任编辑 卢莹莹

猜你喜欢
普法宣传教育法治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宣教载体
常州市安全宣传教育出“新”更入“心”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人大战“疫” 法治为要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做好新形势下的人防宣传教育工作
普法
普法
普法
宣传教育 先行先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