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通知》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40种情况将纳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具体标准可参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7/1114/298330/content_2983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