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铁路辖区预包装食品经营卫生现状调查与分析

2017-01-20 20:26于立坤于建焕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7年7期
关键词:佳木斯食品卫生车站

于立坤于建焕

佳木斯铁路辖区预包装食品经营卫生现状调查与分析

于立坤1于建焕2

目的 探讨佳木斯铁路辖区预包装食品经营中存在的卫生安全问题,为铁路食品卫生管理提供合理建议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方法 应用现场调查、监督检查与抽样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结果多数车站卖店存在预包装食品经营、采购、销售不规范现象,食品卫生安全有待加强。结论 需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预包装食品卫生安全。

预包装食品;铁路车站卖店;卫生现状;调查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食品的种类不断增多,尤其是预包装食品,具有流通快、携带和食用方便等特点,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铁路车站卖店,每天过往旅客较多,经营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卫生安全问题关系着数以万计旅客的身体健康。为了解佳木斯铁路辖区车站卖店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的卫生状况,2016年8~11月对佳木斯铁路辖区15个车站卖店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进行了全面卫生调查,结果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研究对象为佳木斯铁路地区管辖范围内,三等以上车站候车室内开设的卖店,主营预包装食品,共计15个。

1.2 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制定调查内容,包括车站卖店办理经营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3]、经营场所卫生情况;预包装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4]、种类、标识、产品说明情况等。预包装食品检验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检验方法》[5]进行,凡出现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者,列为不合格食品。

2 结果

2.1 经营场所状况

车站卖店经营场所没有统一固定模式,面积狭小,多为8~15 m2,最小的经营面积不足6 m2,为柜台式;食品的储存、销售多数没有专用的食品库房,同室堆放;保鲜柜、售卖工具等卫生设施不全;有的车站卖店不按经营许可审批项目[6]私自扩大经营,兼营文化用具、日用百货等销售,并与食品混放。

2.2 食品采购情况

车站卖店预包装食品的购货来源繁杂,供货商资质参差不齐,所能提供的索证索票[7]多数不全,有的甚至无法索证。此次调查的156种食品中只有30%的食品进行了索证索票。

2.3 “三证”持有情况

15个车站卖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率不足80.00%,从业人员共计92人,持有效健康证者69人(75.00%),经有效卫生知识培训者48人(52.17%)。

2.4 预包装食品的卫生现状

车站卖店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识内容标注不全。现场调查156种预包装食品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应当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等”内容规定的只有129种,占82.69%。有些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用油墨印在食品袋的边沿上,在售卖过程中通过不停摆放或擦拭,出现模糊不清,极难辨认;有的生产日期印在外包装箱上,经营者开箱后进行独立小包装摆放售卖时,将原外包装箱丢弃,单个预包装食品袋上却注明“生产日期见外包装箱”,无法保证食品销售是在有效期内;有的预包装食品未标明保质期限,使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督检查人员无法核实查证该食品是否超期限,难以确认该食品品质。

3 讨论

经调查结果显示,佳木斯铁路辖区车站卖店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存在较多安全隐患问题,具体表现在:(1)车站对车站卖店无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自身管理力度不强,尤其是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未真正落实到位,有的单位采用答卷形式只为应付监督部门检查。(2)车站卖店“三证”持有情况较差,特别是三等站,说明个别车站卖店缺少法律常识,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卫生行政执法力度需要不断加强。(3)个别车站卖店经营者缺乏采购“索证索票”意识,只注重谋取利益,甚至把一些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混入卖店进行销售;有些三等车站所处县级以下地区,车站卖店采购时很难从供货商处进行索证索票,存在推诿意识。(4)个别预包装食品生产单位规模小,生产条件及设备简陋,所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模糊,标识不清,甚至故意虚假标注,直接把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混入铁路车站卖店,糕点类预包装食品此类问题较突出。

为提高车站卖店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质量,切实保护广大旅客身体健康,建议在今后的车站卖店卫生监督管理中,重点采取以下几方面对策:(1)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和车站预包装食品商业服务管理中心要达成共识,建立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模式,实行预包装食品专间、分类、定位经营销售。(2)定期对车站预包装食品商业服务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员和车站卖店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观念和卫生意识,把提高食品卫生安全量化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定期检查和抽样监测制度[8]。(3)严格车站卖店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对经营场所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坚决不批,对无证经营的车站卖店坚决予以取缔。(4)加大对车站卖店的监督管理力度,有针对性的逐阶段整顿一些突出的卫生安全问题。尤其是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监督检查,从食品源头上消除隐患,坚决杜绝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流入佳木斯铁路地区。(5)加大卫生行政处罚力度,凡发现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必须依法予以没收销毁,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重处重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S].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2]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3] 曾玲荣. 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外健康文摘,2011,8(20):416-417.

[4] 孙慧丽. 职工食堂执行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监管对策探讨[J].疾病监测与控制,2009,3(11):656-657.

[5]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6] 应松年.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反思与创新[J].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3):48-53.

[7] 杨光照,姜宏伟,韩一明. 对食品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管理的分析及对策[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1,18(3):296-297.

[8] 耿莉萍. 我国流通环节中食品安全隐患及其有效监管[J].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4):17-21.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Railway Prepackaged Food Hygiene Status in Jiamusi

YU Likun1YU Jianhuan21 Jiamusi Supervision Station, Harbin Railway Health Supervision Station, Jiamusi Heilongjiang 154000, China; 2 Mudanjiang Supervision Station, Harbin Railway Health Supervision Station, Mudanjiang Heilongjiang 157000, China

Objectiv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of prepackaged food in Jiamusi railway area, and puts forward som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Methods Field investigation,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nd sampling monitoring were applied. Results The majority of station stores existed prepackaged food management, procurement, sales irregularities. Food hygiene and safety needed to be strengthened. Conclusion Increasing law enforcement efforts to ensure that prepackaged food hygiene and safety is required.

prepackaged food; railway station shop; health status; investigation

TS207.3

A

1674-9316(2017)07-0003-02

10.3969/j.issn.1674-9316.2017.07.002

1 哈尔滨铁路卫生监督所佳木斯监督站,黑龙江 佳木斯154000;2 哈尔滨铁路卫生监督所牡丹江监督站,黑龙江牡丹江 1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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