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泄洪放水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

2017-01-20 07:44
中国水利 2017年16期
关键词:标牌闸门宣传教育

陈 啸

(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560611,广州)

水利水电工程泄洪放水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探讨

陈 啸

(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560611,广州)

水利水电工程;泄洪放水;安全事故;原因与对策

近年,水库泄洪放水过程中屡发安全事故。如2015年4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地八村上游某水库放水,村中水渠突然流量加大,两名正在水渠里玩耍的孩子被冲走溺亡。再如2017年4月29日,北京门头沟区京西十八潭景区附近一处水闸放水,正在河道内玩耍的孩子被困水中,一名热心保安下水救起了孩子,自己却被大水冲走不幸身亡。这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令人心痛。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工程管理和社会教育漏洞,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教育,有些悲剧可以避免。

一、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水利水电工程泄洪放水,是工程生产行为,其易造成下游河(渠)道水位快速上涨、流速加大,易造成安全事故。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泄洪放水是否应预警、如何预警、预警范围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对工程单位的泄洪放水行为缺少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对泄洪放水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没有清晰的界定。部分工程重视安全生产,在一定范围建立了警报系统,开展了安全设施建设;但也有部分工程安全生产意识不到位,措施缺乏,一旦发生事故后,责任相互推诿,赔偿难以落实,容易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2.工程运行调度管理不够安全规范

部分小型水利工程位于河流上游,周边人烟稀少,其运行调度规则对泄洪放水影响下游群众安全考虑不多,存在侥幸心理;有的小型水利工程执行调度规则不严格,运行人员凭经验或按习惯开闸泄洪放水,系统安全意识不强,或者麻痹疏忽、图省事,在无预警或预警未落实情况下开闸泄洪放水甚至直接把闸门开至最大,导致水流一涌而下,近工程下游河(渠)道内群众来不及逃避或转移财物,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此类安全事故案例较多,工程管理单位应该引以为戒。

3.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不足

水利水电工程泄洪放水涉及河(渠)道线长面广,安全隐患点多,安全设施投入大,维护管理难度大。由于投入不足、重视不够,早期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欠缺较多,有的新建工程安全设施也不完善,大中型工程相对较好,小型工程问题较突出。一些穿过乡村的河(渠)道工程未设置必要的安全护栏,危险河(渠)道未树立安全警示标牌,没有预警预报设施。如上述广西来宾市案件中,法院就认为涉事水库管理所存在管理疏漏,判处其承担20%的民事责任,理由是:在穿过地八村的水渠两边、跨渠桥上没有设置护栏,没有设置警示标牌,放水时没有巡视水渠。

4.开闸泄洪警报系统不完善

水力自动翻板闸门靠水力自动启闭,是无人值守、非人工操作的,正常情况下闸门挡水,遇上游来水、上游水位升高到一定值时,闸门自动开启泄洪,闸门开启具有一定的突然性。此类工程一般是小型工程,工程运行期近工程河(渠)道内一般无正常性人类活动,所以仅在重要范围内设置安全护栏、警示标牌等,一般没有开闸泄洪警报系统,但不排除一些个体的人员活动。如果此时在近工程下游河(渠)道内有人畜活动,很可能因泄水的突然性造成人员伤亡。因此,闸门开启前,应在相应时段内通过高音广播等进行报警,以示警告。

5.群众安全意识淡薄

因宣传教育不够,安全告知不到位,部分群众缺乏安全常识,对危险性认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淡薄;部分群众存在侥幸心理,对河边渠旁的安全警示标牌熟视无睹,把有关部门的泄洪放水通知置于脑后。群众缺乏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也缺少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和应有监护。

6.公众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

水利水电工程不泄洪放水时,下游河段水位低,有的甚至接近干枯;灌渠不灌溉时也经常处于干枯状态。可一旦泄洪放水,瞬间水流汹涌而至,危险较大。因为宣传教育不够,群众缺乏泄洪放水安全常识,对危险性认识不足,不知道什么时间有危险,危险在哪。群众不能预先掌握这些常识,想象不到泄洪放水的危险性,不知道如何避险。因此遇到泄洪放水时,就可能被突如其来的河水冲走,酿成悲剧。

二、对策措施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鉴于水利水电工程泄洪放水涉及河(渠)道线长面广、事故原因复杂等,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水利水电工程泄洪放水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明确是否预警、如何预警、预警范围、预警方式等,明确相关各方法律责任、义务,使水利水电工程泄洪放水安全设施建设、运行调度、事故处理有章可循,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泄洪放水行为。

2.完善规则,规范运行调度

针对水利水电工程泄洪放水运行调度不规范问题,重点加强运行调度规则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没有运行调度规则的抓紧制定,对不适合现状的调度规则及时修改完善,调度规则修订完善要符合保障下游群众安全的原则;加强运行人员安全教育,增强依法依规办事意识,提高运行调度管理水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严格执行运行调度规则,规范运行调度,问责违规操作。泄洪放水应先预警后开闸,闸门逐步渐进开启,水流由小到大平稳下泄,尽量给下游河(渠)道内群众避险、转移财物留下更多时间,甚至对重点河段雇专人巡查呼叫,避免、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3.多措并举,完善安全设施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设施欠账较多、建设任务重,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多措施完善安全设施。对已建工程,可通过专项设计完善安全设施设计,可通过结合工程除险加固、申请专项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法人自筹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完善安全设施建设;对新建工程,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资金列入工程概算。要完善穿过乡村的河(渠)道工程的安全护栏,在有潜在危险的河(渠)段旁树立安全警示标牌,设置警报喇叭等,必要时设置安全栏杆、围蔽措施。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完善重点河(渠)段泄洪放水预警预报设施,将预警预报信息发到相应影响范围。有条件的,可与已建成的山洪预报警系统结合起来,形成覆盖范围更广的泄洪放水预警预报系统。

4.增加自动翻板闸警报设计

在水力自动翻板闸设计中,有关规程规范对配备警报系统规定不明确。为避免自动翻板闸突然开闸泄洪引发安全事故,笔者建议对工程运行期近工程下游河(渠)道内有人类活动的、可能会发生泄洪安全事故的工程,除在重要范围设计安全护栏、警示标牌外,还应该配备开闸泄洪预警报系统,已建工程专项补充配置,新建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投入使用。

5.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针对工程不泄洪放水时下游河(渠)几乎干枯、一遇泄洪放水瞬间水流汹涌而至、危险陡增的特点,建议大力开展泄洪放水常识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通过培训、宣传标语、微信、信息、广播、电视等形式,积极采取措施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泄洪放水安全事故案例教育,警醒群众消除侥幸心理,避免悲剧发生。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工程所在乡镇政府的作用,加强对水利工程下游河(渠)道辖区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给可能涉及的村、组、农户发明白卡、宣传单、召开会议等,反复告知、反复宣传、反复教育,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三、结 语

减少、避免水利水电工程泄洪放水安全事故发生,要靠多方共同努力,要求大家时时刻刻重视安全,扎实完善法规,完善设施,完善预警,加强管理,依法调度,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共同营造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环境,让水利水电工程更好地造福社会公众。

TV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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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23(2017)16-0057-02

2017-08-01

陈啸,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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