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动淮河流域河长制落地花开

2017-01-20 08:34
治淮 2017年10期
关键词:全面推行淮河流域河长制

本 刊

全力推动淮河流域河长制落地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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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太湖发生严重蓝藻事件之后,“河长制”第一次走进国人视野。这项制度由江苏无锡首创,因其在治理太湖水污染工作中成效显著,逐步得到全国各省市的响应和推广。在充分认识到河长制这一举措在我国的适用性及其目前所取得的生态、经济效益基础上,经历十年的探索与实践之后,2016年10月11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2月11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广河长制的意见》,标志着河长制的制度化转变,并由点及面地在全国推广开来。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可以说,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也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淮河流域水系发达、河湖纵横,部分河湖经受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过度之疾,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仍有发生。由于流域内跨省河道多,河湖管理保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涉及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部门,各方利益难以平衡,治理工作难度大。河长制拆除了以往由部门负责、多头管理河湖管理保护体制的藩篱,实现了水治理由“部门制”向“首长制”转型升级,对于解决淮河流域河湖管理的痼疾,可谓是一帖良药。我们应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围绕流域机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职能定位,主动融入河长制组织体系,推动淮河流域各地与淮委直管河湖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流域水行政管理机构,我们应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全面推进淮河流域河长制落实工作,推动流域河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让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在淮河流域落地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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