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
摘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价值困境一直困扰着人们,如何突破这一价值困境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在实践中,农民主要指三类农民:城中村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没有离开过乡土的农民,本文重点针对城中村农民市民化的角色转换进行研究。从人本视角下分析城中村农民价值困境存在的根本原因,并提出一些制度改革建议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等方面的具体对策,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中村;农民市民化;价值困境
一、农民市民化问题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关键问题
“四化同步”战略下,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体就是农民、实现农民市民化就是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发展的关键问题和有效途径。
(一)农民市民化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目前我国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是头等大事,解决“三农”问题是经济发展中必须要面对的,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得益于农民这一主体利益的实现。目前农民增收仍然困难,城乡发展不协调,农业在GDP中的比重过高、发展太慢。2014年农业占GDP的比重为9.2%,这与世界平均水平3%(2010年)相比较比重还很高。因此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其本质就是农民的权利平等问题,这既是发展阶段使然,也是特有的体制机制的后果。大多数农民市民化的发展与变革是推行新型城镇化唯一的归宿和出路,也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现状的必由之路。
(二)农民市民化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核心
现有的文献已经证明了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间具有高度相关性,现实国家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城镇化是实现国家经济起飞,经济振兴的必然选择,其本质是农村人口城镇化,其过程中伴随着非农产业向城镇聚集,势必引起了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诺贝尔经济学得主刘易斯认为农村人口的城镇化对于农村剩余力城镇数量和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历史数据来看,我国过去十年城镇建成区面积扩张了65%,而城镇人口增长速度只 有45.9%。2013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实际城镇化率只有35.29%,农民被市民化被城镇化现象较严重。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难题,因此农民市民化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核心。
(三)农民市民化与城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
中共十八大中多次强调城镇化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有利于农民市民化的实现,让农民走出封闭落后的农村,使他们逐渐适应城市生活,融入新的城市氛围和文化环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实现市民化。另外,农民市民化有助于城镇化的推进,市民化的快速推进,使农民开始慢慢接受城市的生活节奏及文化氛围,有助于我国进一步扎实有序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农民生活方式逐渐城镇化,从而有效实现全面城镇化,但是在此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农民对城市生活的适应问题,处理不好进而影响城镇化的推进,还会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中村农民市民化面临的价值困境和原因
(一)城中村农民面临的价值困境
具体表现在:(1)思想观念转变滞后。对于城中村农民而言,即便身处于闹市之中,生活方式还是维持原有的模式,强调个人利益,家族利益,原有的“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如果政府不加以引导,有可能做出一些危害社会安定和人民利益的不当行为,会降低广大人民群众对市民化的信心,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2)无维权意识获取信息难。对于城中村农民而言,在城市的熏陶下有点法律意识,但是限于文化知识背景和传统的家族观念,不知道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这样不利于农民市民化的进展,更有可能会给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隐患。(3)就业结构单一不易管理。城中村农民一部分会选择一些服务类企业,比如餐馆或者清洁卫生等行业就业,更多的人则选择自主创业,其中以房屋租赁和个体经营为主。房屋出租多是在自家宅基地上进行加盖的违章建筑,对市容市貌有很大影响。而个体经营者,大多没有正规的营业手续,商品质量无从保证,对于城市经济管理的正常执法通常采取暴力手段抗法,加大城市管理难度。(4)居住环境差。城中村的农民一般居住于闹市之中,条件设施简陋,私搭乱建现象严重,相比周边的生活小区,生活质量有不小的差别。
(二)城中村农民市民化价值困境的原因
1.原有生产、生活方式较难改变
城市生活方式相比于农村生活方式不同,农民还不能完全适应,原有的观念并没有完全改变,甚至没有改变耕种的生活习惯,出现了在城市绿化地带种菜现象。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市民身份”已不再是一个有吸引力的词语,农民习惯了简单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对他们而言,离开这种习以为常的小农生活是他们人生最大的冒险,鉴于此,在新一轮城镇化的进程中,有许多农民对于自身的价值存在一定的质疑,尤其是不愿意离开原有生活条件的农民更是如此,因而不愿意市民化。
2.农民维权意识相对薄弱
大多数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同时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单一,农民自身对于应享有的权益不能充分认识,缺乏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也不懂法律的相关规定,在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情况时,他们选择的并不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而是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较为极端的暴力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3.农民自身能力与职业要求偏差
农民的自身能力差首先表现在受教育程度低,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容乐观,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而农民缺乏相关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素质成为进一步的需求。从下表中可以看出,城中村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高中、中专及以上的比例较少。
4.户籍制度的限制
我国的户籍制度是长期历史发展中的产物,与社会利益是息息相关,从表面上来看,它限制了农民的身份,具有明显的特点。户籍制度将公民进行了区分,产生了城市和农村的分离和对立,不利于城乡之间的交流和沟通,造成城乡矛盾和贫富分化加剧。改革开放到现在,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城市和农村分割管理的体系,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民市民化进程,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社会不公平。
三、城镇化进程中推进城中村农民市民化的对策
(一)户籍制度的改革
促进农民市民化进程,必须要消除不利于市民化发展的种种障碍,首要任务就是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得城中村农民享有与市民同等的权利。深化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使人们可以自由的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流动,建议可以统一用居民来代替农民和市民之分,加快农民市民化,稳妥地创新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共中央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推进城镇化建设,在稳定就业前提下,消除因户籍制度造成的不公平,建立一个统一的户籍制度。
(二)提高农民自身维权意识
优化舆论环境,积极的为农民解答困惑,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等部门要严格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揭发一些侵犯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和行为,必要时建立义务维权组织,立法部门尽快出台一些与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在城中村的农民间进行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树立维权意识。
(三)改进城中村周边的基础教育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的作用不言而喻。加快城中村周边的基础教育建设,完善学前教育、幼儿园、小学、中学的立体教育模式。让城中村农民享受同等市民待遇,拥有平等的义务教育的权利,通过国家立法形式保障务工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倡导公立学校积极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学习,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学生的个体差异,多给予有效的个别指导,考察指导务工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加强监督和教学规范和指导工作,促进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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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课题“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困境研究” 课题编号201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