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研究情况探析

2017-01-17 20:56方芳应白雪
东方教育 2016年7期
关键词:教育评价知识产权

方芳++应白雪

摘要:高校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的重要阵地。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研究多角度均有涉及,但在教育评价阶段忽略了对大学生进行知识产权“意识性”检验,并且尚未形成一套合理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评价体系”。

关键词:知识产权;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研究情况;教育评价;意识性检验

当今社会是一个科技与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各类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各类书籍、软件,都涉及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而作为知识殿堂的高校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的重要阵地。

中国高校的知识产权教育起步的晚。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中国才有了首批专利代理人和专利管理人员。后来这批人成为了中国高校第一批知识产权教学、科研、实务的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而中国高校内开设知识产权教育选修课、公共课要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①知识产权教育的起步虽然晚,但是近年来针对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研究却未曾间断。

目前针对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研究呈现出全方位、多角度、求创新的特点。

一、宏观视角,着眼大局。

宏观研究立足本土,都以“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作为一个大的研究对象。试图去寻找“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领域的问题,结合教育的共性进行归因。如,从课程设置、学制设置、教育人才培养等角度思考“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存在的问题。“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离不开中国高校教育体制的大环境,所以在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它也延续着体制内的教育改革的思路,进行完善与创新。因而这些研究呈现出一种研究对象大,解决方法较宏观的特点。目前普遍提出的建议有“面向学生,根据学生的需求开设知识产权方面的通识课或选修课”;“在教学内容上,应注重专业性和普及性教育相结合。专业教育是指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而普及教育是针对非法律或知识产权专业大学生的教育。在专业学生的培养上,要注重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实用性学科的综合教育;而对其他非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学生的通识性教育,在教育内容上应以普及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培养基本理念为主。在教学方式上,应注重实践性教学。高校应该结合知识产权的特点注重实践性较强内容的讲解,特别是普及型教育更在于运用。”等。②且研究定义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知识产权学科的专业教育,也包括普及教育。但在讨论具体问题时,又会偏向知识产权学科专业的教育,所提出的解决方案也多与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有关,即加强高校大学生知识产权的知识性、专业性,而鲜有对高校大学生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即应用性,提出具体策略。

二、针对领域,人群细化。

这类研究多对“高校知识产权教育”进行领域的分类,在调查中锁定一个特定的人群,如理工科类学生、在文化领域进行消费的普通学生、大学生创业人群等。这些大学生人群是广义“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几项权利中的某一项权利的适用者。对特定人群的调查,深入研究“高校知识产权”的某一个应用面,然后提出一些可具体实施的解决方案。研究针对的不是具有知识产权学背景的学生,而是普通学生,即研究的面落实在“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如针对“理工科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研究就论述了这一大前提:“我们这里所强调的理工类大学生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不同于上述学校开展的具有理工科背景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教育,而是定位于针对理工类大学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二者在定位和培养目标上存在明显区别。”③此外,“大学生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研究”等都是针对知识产权对某个领域的权利支配进行研究,且针对“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提出具体而可行的措施。如“开设集法律、管理、经济等学科知识为一体的知识产权选修课并突出课程的实用性。为此,可邀请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有关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专家讲授专利申请、审查、侵权诉讼等实务技能知识;举办知识产权系列讲座。聘请来自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审判部门的专家学者,就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方面的典型案例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新进展与动态举办专题讲座。”④但不足之处在于,研究对于这些具体的措施的后期的应用情况,没有提出具体的检验措施,即,在教育评价方面仍是空白。

三、中外对比,吸取经验。

比较多的研究者选择先呈现出对“知识产权”概念的梳理,然后找到中国与某一个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可以打通的通道。一种思路是通过调查发现“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存在的不足,然后从教育制度角度进行归因。在举措环节引入国外的案例,并列出中国适用的具体措施。还有一种思路,是将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整体上与某一发达国家进行对比。先提出两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上的优势与不足,然后研究者会对两国的“高校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现状进行调查、数据分析、结果分析、检验观点。中外对比,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外高校的成功案例,有利于清醒地认识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现状。不足在于研究者对比时仍围绕 “课程设置”、“教学手段”等概念,没有“教育评价”这个概念的讨论,即使涉及,依旧停留在对高校学生知识性检验的浅层阶段,没有深入到“意识性”应用阶段。

综合分析前人经验后,笔者认为,“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研究”尚未达到“教育评价”领域。进一步说,探索出一套科学、规范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评价体系”,完善对“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的学生意识性检验,对提升当代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着重要意义。笔者目前也已基于浙江杭州各大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成效的问卷调查、浙江杭州各大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现状的描述,分析影响高校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的因素,搜集提升“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具体措施。在这三个环节之后加入“高校知识产权教育评价体系”建立举措。将知识产权教育的“知识性”、“意识性”结合起来,作为评价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成效的标准,并尝试建立起“高校知识产权教育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陈美章.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思考[J].教育研究,2006,06:1-10.

[2]陈士林 苏益南 何 铭.高校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2,05:1-5.

[3]李 伟 孙晓红.加强理工类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的若干思考[J].教育探索,2008,01:1-12.

[4]李玉璧.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及政策研究[J].教育研究,2005,05:58-63.

[5]冯永潮.论教育评价的科学性[J].教育研究,2002,01:58-64.

注释:

①详细见陈美章:《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思考》,知识产权,2006年第6期第1页。

②详见陈士林 苏益南 何 铭:《高校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研究》,中国高教研究,2012年第5期。

③详见李 伟,孙晓红:《加强理工类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的若干思考》,教育探索,2008年第1期。

④详见李 伟,孙晓红:《加强理工类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的若干思考》,教育探索,2008年第1期。原文格式有改动,此处只引用了两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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