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灵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郑州 450064)
论建筑类高职建设法规课程的改革方向
王慧灵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郑州 450064)
建设法规作为建筑类高职院校普遍开设的专业课程之一,其自身具有显著的学科特点,是一门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课程。对培养复合型人才,拓宽就业渠道,保障建筑业安全稳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建设法规在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着重探讨该门课程的改革重点和改革方向。
建设法规;建筑类高职;课程改革
建设法规是调整整个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建设管理及建设协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建筑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由竞争所引发的诸多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建设行业的立法进程,同时,也打开了建筑行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在这一背景下,各建筑类高职纷纷开设建设法规这门课程,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在解决综合性问题时的法律能力,并拓宽学生的职业发展宽度。
建筑行业关系到百姓的安居乐业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一直以来通过法律手段严格把控着整个建设领域。从中央到地方,从审批到立项,从规划到建设,从企业到个人,规范与制度流淌在建设领域的每个细小环节之中。建设法规这门课程将建筑学与法学这两个看似独立的学科结合到一起,通过学习,使建筑类专业的学生提升应对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建立统筹全局、依法做事、综合管理的意识,从而增强在就业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为今后的职业晋升和多方向发展铺平道路。
建设法规的教学内容涉及建筑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诸多学科,涵盖建筑市场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资质管理、流程管理等领域,涉及行政机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等多方主体,且各方面内容相互关联,相互交织,互为支撑,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
建设法规是“动脑”与“动手”相结合的学科。因此,实践部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特别是在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高职类院校中,抛开实践,空谈理论是不可取的。要将空洞的法理与建筑行业及建筑产品的特性结合起来,将生硬的法条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过程结合起来,才能激发学习兴趣。目前,受师资、课时、实践条件等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利用多媒体手段开展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成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途径之一。
高职院校的学生在分析力、理解力和判断力上与本科院校的学生存在一定差距。学生当中多半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目的就是学习一门技术,且选择建筑类专业的学生多为男生,本身活泼好动,注意力难以集中,逻辑思维及表达能力相对较差。加之该门课程对法律基础知识和社科类知识面要求较高,建筑类学生大多文科底子薄弱,理解起来相对吃力。而在教学计划中,建设法规常常被设置为考查课,学时数明显少于其他专业课,容易被学生理解为枯燥晦涩的理论课,用处不大,主观上难以得到足够的重视。
笔者通过教学实践发现,通过图片、视频资料确实可以使学生对教学内容有更加直观、感性的认识,但全程案例教学或任务驱动法并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原因在于,建设法规中所涉及到的案例多半法律关系复杂,牵涉到很多方面的法学知识,专章专节所学的内容难以解决,即便形成讨论,学生很难说中要点。最后还是老师讲、学生记的“填鸭式”课堂效果。若完全不讲理论即抛出案例,很可能讲清案情就要花上大半节课,学生听上去没有重点,而带出理论时也许已将案情忘记。同时,大量的授课内容和有限的课时也给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建设法规同时牵涉到建设活动的整个过程,难以通过短暂的实践给学生带来直观的理解。
由于我国建筑业法制化起步较晚,各建筑类高职起初对这门课程的认识不够,对师资队伍建设重视不一。多数教师由土建类专业教师兼任,很少有专任教师,更缺乏有法学和建筑交叉背景的教师。加上现今的法学院校又很少有专门培养建设法律人才的专业,因此,既懂法律又懂建筑的教师可谓凤毛麟角。另外,很多教师或一毕业即走入工作岗位,缺乏实践经验,或较长时间不接触实践,知识得不到更新,特别是在法律制度不断健全、更新速度频繁的今天,陈旧的知识结构已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大建筑类高职院校的师资断层化严重,整体质量参差不齐。
根据土建类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测量、建筑设计等不同专业的教学重点与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使学生能够结合已掌握的本专业基本专业知识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能够与建筑类的其他学科紧密结合,确保学生应知、应会、应用。根据不同专业的需求设定教学要求,主要体现在“熟悉”即对所学习的相关建设法律法规的了解,“正确”即没有任何大的分析错误,“基本”即对案例的分析掌握基本到位。
要上好一门课,首先应把握好这门课程的教学目的。笔者认为,之所以要在建筑类专业中开设建设法规这门课程,除为使学生熟悉掌握涉及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增强专业学习的深度和广度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帮助学生们从在校期间就树立起依法从业、依规办事的法治理念,从而培养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只有把好从业者素质这道门槛,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我国建筑业更好更快地向前健康可持续发展。
学习的过程是训练和培养一种思维习惯和判断力。笔者认为细致地讲授部门法的法规、法条固然重要,但更要在涉及法理、法治精神的章节上花大力气。不能因为是纯理论而对其忽视,甚至一笔带过。试想,一名学生在工作后面临棘手问题时,即便学习再好也不可能清楚地记得每一条法律规定,在信息化日新月异的今天,上网搜索就能解决很多的法条记忆问题。但只要学生能够具备基本的法治理念和良好的法律素养,就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出正确的判断,保持法律的思维。这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
通过多年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利用多媒体进行案例教学确实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最直接手段,却非最有效途径。在建设法规这门课中,可以案例教学为中心,尝试探索更加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如,改变以往以教师为主体的授课模式,尝试结合授课章节,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自己搜集案例,制作幻灯片并上台讲解。激发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在做中学,学中记。同时,可以穿插组织2—3 次的社会实践活动,走入施工现场,招投标代理机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与一线从业人员交流行业法律问题,或邀请行业内资深律师或法官走进课堂,为学生们讲解典型案例,在交流中学习和成长,增长建筑类法律实践经验。
教学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建设法规课程专任教师的培养力度,从制度和政策上为教师的继续教育铺平道路,有计划地选派骨干教师定期进入到行业企业,直接参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建筑设计等专业活动。增强对建筑业现状的感知和把握。选派教师进入到律师事务所、法院等法律实务部门,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在引进复合型人才上下功夫,积极拓宽教师引进渠道,可尝试聘用来自行业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和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教师,平衡和充实师资队伍,提高教学水平。通过上述一系列途径可拓宽教师视野,提升教师素质,并最终转化为教书育人的资本和能力,为培养具有法治精神的建筑业教师人才奠定基础。
建筑法规课程不仅考核学生对法规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还考核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在基础知识考核的基础上,通过实践能力的考核来衡量学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从课堂考勤到课堂测验、课堂提问、课堂笔记、课堂互动交流、结课考试等环节都列入考核范围。授课教师结合学生平时学习态度、理论知识掌握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1]张静.工程管理专业《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探讨.中国科技创新导刊,2013.12.
[2]冯需.建设法规课程改革初探.科技信息, 2015.15.
[3]蔡斌.案例教学法在建设法规中的应用初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2.
2017-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