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医生工具箱·
标准·方案·指南
—— 《中国肿瘤热疗临床应用指南( 2017. V1. 1) 》( 深部热疗)
除颅内肿瘤以外的全身各部位肿瘤。
(1)绝对禁忌:孕妇和无法表述感觉的婴幼儿;有器质性中枢神经疾病、恶病质、水电解质严重紊乱、严重心肺功能不全者;严重感染不能耐受加温治疗者;体内有热积聚金属置入物和起搏器者。(2)相对禁忌:伴有神经症状的脑转移者;冠心病;腹部皮下脂肪过厚者;加温局部皮肤有感染和溃烂者。
(1)深部热疗可选用射频、微波或超声等深部热疗设备。(2)向患者交代治疗目的、方法、注意事项及易出现的并发症。(3)让患者选择舒适体位,使其精神放松勿紧张。(4)热疗前必须通过CT或MRI等了解肿瘤部位和范围,以利于加温区域定位。(5)根据热分布选用适当尺寸辐射器。单独热疗时每次加温时间为30~60 min,如治疗需要可适当延长至90 min。相邻两次传统高温(41~45 ℃)热疗之间要求间隔72 h。如合并其他抗肿瘤治疗,可酌情调整温度(亚高温<41 ℃)与频次,但两次热疗至少应间隔24 h。加温区域参考点的温度应达到39 ℃以上,且最好<43 ℃。(6)治疗中建议测量1次/min功率值,测量1次/min测温点的温度或能量。胸部加温至少应用食管内传感测温器,瘤内测温最佳,腹盆部加温至少应用直肠内传感器测温。有条件时行瘤内测温,最好多点测温。另外,可设传感器测量口腔或腋下温度,以对全身温度进行监测。治疗中肿瘤周围正常组织温度不能>43 ℃(颈部热疗时,外耳道温度≤41 ℃)。(7)治疗中应监测血压和心率的变化。患者在热疗中出现全身温度过高、心率过快、出汗过多或皮肤剧烈疼痛时必须立即中止治疗,采取措施后可继续治疗,必要时停止治疗。治疗前后各测量1次血压和心率。(8)治疗记录应包括:记录辐射器大小、患者治疗体位、水袋结构情况;使用功率、能量、各测温点的数据、温度曲线及温度参数;患者心率、血压、加温部位的热感觉、疼痛感觉、是否出现皮肤烧伤、是否出现皮肤硬结。
(1)设备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有效透热度,施用器尺寸及加温的有效范围、热场是否均匀。(2)深部热疗不单独作为一种根治手段,必须结合放疗和/或化疗或其他治疗手段,以进一步提高肿瘤治疗的疗效。(3)热疗反应、并发症和后遗症:热疗中或热疗后出现全身温度过高、心率过快、出汗过多而虚脱的全身反应,要及时处理;皮肤烧伤:多数表现为皮肤急性的轻度烫伤,如红肿、水泡,给予对症处理即可;皮下疼痛和硬结:是由于皮下脂肪过热引起。发生率约10%左右,皮下脂肪厚度>2 cm时发生率增加,应向患者事先说明。
(摘自“医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