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神青
将党员民主监督触角延伸到“绝大多数”
1945年7月,毛泽东在延安同民主人士黄炎培作了一次被誉为“千秋窑洞对”的著名谈话。
黄炎培问毛泽东:“历史上许多政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形成了一种周期率,共产党执政后能不能跳出这个周期率?”
毛泽东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如今,71年过去了,世情、国情、党情、民情都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但“窑洞对”中提出的通过民主监督防止人亡政息的思想,一直闪烁出真理的光芒。
事实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95年的历程中,既有来自外部的民主监督,又有来自党内的党员民主监督。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和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党有着强大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而党员民主监督则是保持和强化这四个能力的重要手段和有效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员民主监督力度持续加大,成效得以空前提高。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党员民主监督的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够。在中国共产党的8800多万名党员中,被称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还不到1%,“绝大多数”是普通党员干部。而这些“绝大多数”中的部分人,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对履行党员民主监督义务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存在“不愿监督、不会监督和不敢监督”等问题。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就要求党员民主监督的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必须做到“全覆盖”。
毋庸置疑,“全覆盖”就是要求在党员民主监督上,以“关键少数”为重点对象,但同时不能忘了或忽视普通党员干部这个“绝大多数”。
要将党员民主监督的触角从“关键少数”延伸到每一位党员,所有党员都要受到应有的监督,都要履行应有的义务。
十八届六中全会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党员民主监督制度。
我们一定要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充分发挥好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在发挥好党员民主监督作用的过程中,重庆170余万名党员干部不能做被动者、旁观者,而要积极行使党内监督的权利和履行党内监督的义务,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不仅自己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而且主动监督党内同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把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真正记在心中、扛在肩上。